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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五大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从6月中旬至9月中旬,用3个月的时间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罗志军书记、李学勇省长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6月7日市委书记杨省世、市长朱晓明在传达全省领导干部会议上的讲话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防范措施,有力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为南京青奥会圆满召开,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各辖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专项行动。王常生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卜晓放、市安监局局长李瑞林任副组长,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各辖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三、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各企事业单位”)。突出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区域,突出化工、建筑、消防、非煤矿山、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突出学校、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港口、车站、体育场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重点检查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市燃气、消防、水上交通、民爆、特种设备、旅游、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水利、铁路、电力、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线、非煤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领域。
四、时间安排
6月中旬至9月中旬,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15日-7月15日)。各企事业单位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防止不作为现象的发生。各企业自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和工会组织监督,并在7月20日前上报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确保检查不留死角、全程不走过场、整改不留后患。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程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和本行业领域的专项行动。各辖市区、乡镇(街道、开发园区)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确保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专项行动做到全覆盖。
(二)督查推进阶段(7月16日-8月15日)。督查分三个层面进行:一是各辖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防止有企业不作为、慢作为,确保专项行动全覆盖、无遗漏,确保全员参与,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严肃查处企业法人不认真履行应尽的安全生产职责的违法行为。二是市安委会组织专项督查组,在全市范围内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并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三是市委常委将带队督查各常委联系点、市政府各副市长带队督查各分管条口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三)严防严控阶段(8月16日-8月31日)。南京青奥会期间(8月16日—8月28日),是全市专项行动的关键阶段,各辖市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更加集中精力,落实责任,看紧盯实安全生产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始终保持严防、严查、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各辖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实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制度,执行安全生产“零报告”制度。各企事业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跟班带班制度,确保发现隐患在现场、解决隐患在现场。对应急预案要进行再复查再检验,确保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落实到位。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联系,落实事故灾难预报预警、预防和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各种突发事件,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及时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妥善进行处置。
(四)考核提升阶段(9月1日-9月中旬)。各辖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专项行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提炼,研究巩固完善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并督促各企事业单位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届时市安委办将组织考核,考核情况将进行通报,并计入全年目标管理考核之中。
五、检查内容
(一)综合内容
1.党委政府方面
各级党委、政府是否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上;是否召开专门会议专题研究部署青奥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明确人员分工,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做到严防严控;是否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协调解决。
2.行业部门方面
是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监管责任;是否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专项行动工作;是否履行牵头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职责,加强对本系统和本行业的指导、协调和督查专项行动。
3.企事业单位方面
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企业法人是否亲自研究部署青奥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投入、隐患治理、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员工是否全员参与隐患排查,企业的安全隐患是否全部排查出来,是否全部落实了相关措施;应急预案完善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专项行动自查自纠报告情况。
(二)专项内容
1.道路交通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配合部门:市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农委、城管局、安监局
检查重点:(1)重点车辆。以客车、校车、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农村面包车等“五类车”为重点,特别是检查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落地休息或实行接驳运输执行情况,“安全带——生命带”活动开展情况,汽车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落实情况,“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制度落实情况等。(2)重点驾驶人。以营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校车驾驶人为重点,全面排查逾期不参加审验、交通违法 30次以上未处理、交通违法记满分未办理降级换证、累积超过 12分且长期不按规定接受集中教育等不合格的驾驶人。(3)重点道路。以高速公路(包括城市快速路),流量较大、事故高发的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农村道路以及通行班线客车、校车的危险路段为重点,全面排查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或不达标的路段,事故多发的危险路段,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易发生坠车事故缺乏安全提示的路段。(4)重点企业。以客货运、危险品运输企业和场站为重点,全面排查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机制和制度不健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驾驶人安全教育不到位、违法行为未受到及时教育处理、24小时GPS专人值守动态监控制度不落实、管理混乱、事故频发等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
同步开展“迎青奥”交通秩序百日整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排查治理交通安全隐患、道路治安防控、客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交通基础设施等方面检查等内容。启动最高等级交通勤务,最大限度地把警力、装备投向一线,高密度地开展路面巡逻管控,切实提高见警率、覆盖率、管事率。在城市,严管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上快车道行驶、行人闯红灯、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严查机动车随意变道、掉头、不按规定让行、社会车辆占用专用道行驶和公交站台停车等违法行为,严查货车、黄标无标车闯禁区违法行为。高速公路上,严查不按规定速度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间距行驶、不系安全带和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等“四不一占”交通违法行为。农村公路上,以微型面包车、校车、学生接送车、农用车、变型拖拉机等为重点,集中查处超员载客、违法载人、人货混装、无牌无证、酒后驾驶、非法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2.建筑施工和城市燃气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配合部门:市安监局、镇江质监局
检查重点:(1)建筑工地安全: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钢管扣件租赁单位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二是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信号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三是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拆除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施工现场实施情况。四是模架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后检查验收,以及混凝土浇筑工序、现场安全监测等制度执行情况。五是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使用江苏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2)汛期安全:一是施工现场排水。根据施工总平面图、规划和设计排水方案及设施,利用自然地形确定合理排水方向;按规定坡度挖好排水沟,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沟;傍山施工现场做好边缘的危石处理,防止滑坡、塌方威胁工地;指定专人负责疏浚排水系统,确保施工现场排水畅通。二是边坡基坑支护。及时清除沟边多余弃土,减轻坡顶压力;雨后及时对坑、槽、沟边坡和固壁支撑结构进行检查,并派专人对深基坑进行测量,观察边坡情况,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支撑结构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立即采取措施解决;因雨水原因发生坡道打滑等情况时,立即采取措施解决;加大对基坑周边的监控,配备足够的潜水泵等排水设施,确保排水及时,防止基坑坍塌。三是脚手架工程。雨、汛等恶劣天气,停止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大风、大雨等天气后,组织人员检查脚手架是否有摇晃、变形情况,遇有倾斜、下沉、连墙件松脱、节点连接位移和安全网脱落、开绳等现象,及时进行处理;落地式钢管脚手架立杆底端周围应设置排水措施,防止雨水浸泡脚手架;悬挑架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要有加固措施,将架体与建筑物按照架体的高度设置连接件或拉结措施。四是临时用电。确保各种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选择较高干燥处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可靠的防雨措施,电焊机应加防护雨罩;检查各类临时用电线路有无漏电、腐蚀、松动等现象;现场电气设备的接零、接地保护措施是否牢靠,漏电保护装置是否灵敏,电线绝缘接头是否良好;暴雨等险情来临之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照明、排水和抢险用电外,其他电源应全部切断。五是起重机械设备。塔吊、施工电梯等起重机械设备的基础、附着应确保稳固;塔身重直度应符合要求;各种安全装置应齐全和灵敏可靠,提高设备抗台风、防雷击和防倾覆的性能。六是宿舍、办公室等临时设施。选址应安全可靠,避开滑坡、泥石流、山洪、坍塌等灾害地段;临时设施在大风、大雨前应整修加固,确保不漏、不塌、不倒,周围不积水,严防水冲入室内;大风和大雨后应当检查临时设施地基和主体结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临时设施安全状况进行排查,周围存在受洪水、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应立即迁移;汛情期间,临建宿舍等住所应设专人负责,实行昼夜值班,遇有险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七是临时围墙。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路边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现场临时围墙,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除险加固措施,对不能保证人身安全的,要坚决予以拆除。(3)城市燃气安全:一是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完善情况,检查隐患排查、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持证上岗、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管理、职业危害防治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落实情况。二是对管道阀门井、穿越河流过桥管道等进行拉网式巡查,消除违章占压及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缺失情况。三是对地下燃气管道进行全面排查,所有未设置地面标识、标志桩以及标识、标志桩破损、丢失的,全部补齐。四是加强管网巡线、查漏工作。做好燃气站及运动场馆、商场、酒店等人员聚集场所的燃气设施巡查、检修、维护、保养。五是加大老旧燃气管线管道改造力度。摸清投用年代长、脆性易断的管道位置、数量,加强警示标识标注,制订改造计划并加快更新,加强薄弱点巡检频次。六是加大施工现场交底监护落实力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燃气管道的交底保护,提高参建单位管道意识,加大对施工损坏燃气管道的行为查处力度。七是加大对燃气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摸清并查处出租房用于非法经营燃气行为,打击“黑气源”、“黑气站”,维护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八是清理管线占压。摸清占压燃气管线的违法建(构)筑物情况,加大清除力度。九是加大安全宣传力度。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增强用户安全使用燃气、防范燃气事故的意识。十是应急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3.消防
牵头部门:消防支队
配合部门:市文广新局、商务局、卫生局、旅游局、安监局、镇江工商局
检查重点:(1)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的排查整治。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旅游风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为重点,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督促单位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2)区域性、行业性消防安全问题的整治。针对本地区特色产业、“三合一”、“城中村”等区域性、行业性消防安全问题开展集中检查,落实各部门整治职责。(3)非法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深化非法建筑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落实分类整治要求,跟踪非法建筑火灾隐患整改进度,督促其抓紧补办消防手续。(4)化工企业的消防安全检查。加强对化工企业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防止发生泄漏爆炸事故。(5)应急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4.水上交通
牵头部门:镇江海事局(长江)、市交通运输局(内河)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农委、水利局、安监局
检查重点:(1)强化对客船、客汽渡船和渡口的安全大检查。深刻吸取韩国“岁月”号客轮翻沉事故教训,强化对客船、客汽渡船以及渡口的安全检查和现场监管,督促渡口渡船开展应急演练,严厉查处并坚决取缔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渡运船舶。(2)加强非法营运载客船舶的排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通报当地政府。(3)认真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大力整治水上非法违法及违规违章行为。(4)继续做好危险化学品装卸储运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航行和危险化学品码头装卸作业监管,重点检查高温季节船舶、危险化学品码头、储罐降温措施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码头、储罐现场作业安全管理情况;危险化学品码头、储罐安全设备设施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情况;危险化学品储罐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建档情况。(5)加强台汛期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涉水单位、船舶切实做好台汛期隐患自查整改工作,健全完善防台防汛、防大风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6)继续加强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隐患排查和监管。严控不符合技术规范、配员不足、存在安全隐患的船舶参与施工,全面落实砂石运输船舶长效管理机制。(7)强化桥梁防碰撞隐患排查。进一步排查和消除桥梁安全风险,落实桥梁安全主体责任。(8)应急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5.民爆
牵头部门:市经信委
参与部门: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
检查重点:(1)企业对2013年以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及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情况。(2)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生产过程的薄弱环节自查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3)企业生产现场作业技术条件达标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4)企业落实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5)有关辖市区民爆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落实情况。(6)应急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6.特种设备
牵头部门:镇江质监局
配合部门:市住建局、卫生局、安监局
检查重点:(1)加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加强体育场馆、车站、宾馆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旅游景区的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内机动车的现场安全监察和气瓶充装、检验单位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制、操作规程)制定执行情况、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日常维护和检查、现场操作记录、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应急演练和处置等是否落实并符合要求。(2)加强特种设备制造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资源条件是否持续符合许可条件,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落实情况以及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3)加强气瓶、流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监管。加强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信息化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充装行为。(4)应急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7.旅游
牵头部门:市旅游局
配合部门:市园林局、消防支队、食药监局、安监局
检查重点:(1)旅行社:旅行社使(租)用车辆情况,包括车辆选择、资质、用车合同、路线运营证;导游(司机)安全应急处理培训以及遵守安全规程等。(2)旅游景区(点):游乐设备设施的安全作业规程及安全管理、安全标识系统、事故隐患监控、应急救援等情况;游船、缆车、索道等运载工具的安全运行情况,以及带有危险性的游乐设施的安全运行状况。(3)星级饭店:各种预案是否齐全,人员配备是否合理,是否开展了消防安全演练等;用电用气安全情况,主要包括通电线路、电器、厨房用气等设施设备是否安全;食品卫生是否符合规定。(4)应急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三山”景区范围内的旅游景点、星级饭店等,由“三山”景区管委会负责检查和整改。
8.农业机械
牵头部门:市农委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安监局
检查重点:(1)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辖市区政府农机安全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农机合作社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2)上道路运输拖拉机安全作业情况。以拖拉机运输机组及外省牌证变拖为重点,对无牌无证、违法载人、超速超载、脱检脱保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3)“三夏”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安全情况。在联合收割机跨区转移重点路段开展联合检查的情况;组织基层农机安全监管人员深入田间场院,开展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牌证管理、安全操作等情况检查。(4)农机安全设施配备情况。重点检查农机维修、报废回收企业是否存在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机械和私自拼装、改装报废农机情况。(5)滩涂运输拖拉机及驾驶人安全情况。检查滩涂运输拖拉机救生设施配备、违规上道路行驶情况,检查滩涂运输拖拉机驾驶人持证、安全教育培训情况。(6)应急措施管理情况。
9.水利
牵头部门:市水利局
配合部门:市国土局、安监局
检查重点:(1)基础部分。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立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职责分解和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应急体系建设和演练情况;危险源排查登记管理情况;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检验、维护情况;安全知识培训和员工教育以及三类人员、特种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生产月”活动和汛前安全检查情况;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及“四不放过”执行情况。(2)专业部分。一是水利在建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工程建设审批手续,施工、监理资质及挂靠、分包、转包情况;施工围堰和导流设施的度汛准备情况;“打非治违”、起重机械、脚手架、重要管线等专项行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现场管理及用电用气、高空、井下、陡边坡、起重、吊装、脚手架等特殊工序施工方案及执行情况;工程车辆管理情况。二是水利工程管理。泵站、水闸、涵洞安全管理与运行状况,规程、规范制定执行情况,水库大坝及配套工程的安全管理与运行状况;近年来投入运行的除险加固水库蓄水控制情况;水库、塘坝行政责任人、技术管理责任人到位情况;带病运行工程设施事故防范及应急措施;江河湖海堤防安全巡查和管理措施等。三是特殊场所、设施、材料管理。城镇居民生活水源地安全管理;高层建筑、办公区、生活区、宾馆、饭店、水利风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防汛物资仓储的消防管理及疏散通道检查;压力管道、容器的管理及维护;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采购、运输、保管、使用情况;具有危险危害性的实验、化验仪器设备器具使用管理情况。四是其他专项工作。水文、勘测等水上测验项目的安全管理及防范措施;违法非法采砂行为的打击情况;管理范围内的渡口、船闸安全管理情况。
10.电力
牵头部门:市经信委
参与部门:市住建局、公安局
检查重点:(1)电力企业排查安全风险和隐患以及整改落实情况;电网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重大风险报备情况;电网优化调度、电力设备检修计划安排情况;相关应急预案编制、发布情况,应急演练计划制定和执行情况,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准备情况;重要电力设施安全保卫情况,企业执行《电力行业反恐怖防范规范标准》,落实技防、物防和人防各项措施情况,预防外力破坏事件管理情况。(2)电力行业防汛防台情况。重点检查电力企业防汛防台组织机构和责任制建设情况、规章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防汛防台物资准备和后勤保障情况;防汛防台应急体系建设、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与相关单位协调联动等情况;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汛管理情况,防地质灾害、防灾避险和施工营房驻地防汛情况。(3)电力工程建设领安全生产情况。开展电力行业工程建设领域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重点检查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以及安装、拆卸、验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起重机械是否按照规定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脚手架进场材料、搭设情况是否与施工方案和相关标准一致;燃煤发电机组环保改造项目中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工程发包、安全投入、施工机械、人员培训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重要时期、重点领域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情况;施工现场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存在死角和盲区,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4)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情况。督促电力企业开展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评估和电力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工作,推进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测评工作;检查电力企业二次系统“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落实情况,特别是生产控制大区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电力企业工控PLC设备漏洞排查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11.危险化学品
牵头部门:市安监局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国资委、经信委、环保局、消防支队
检查重点:(1)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全面开展安全设计诊断情况。(2)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自动控制系统改造、运行和维护情况。(3)企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风险防范和作业许可制度的落实情况。(4)企业涉及可燃粉尘作业场所防火防爆和防尘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5)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隐患排查和治理完成情况。(6)危化企业安全检查开展情况。(7)汛期和夏季高温天气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8)应急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12.烟花爆竹
牵头部门:市安监局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镇江质监局、镇江工商局
检查重点:(1)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二是严格杜绝未经许可私自新(改、扩)建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三是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围墙、库房布局、建筑结构、疏散条件、消防等安全设施必须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四是库房防雷、防静电、防潮隔热等安全设施应处于合格适用状态。五是严禁超量和超许可范围储存。六是严格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七是严禁向无证经营者配送烟花爆竹。八是严禁经营礼花弹和非法产品。(2)烟花爆竹零售点。一是主要负责人必须经过安全培训。二是现场安全条件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专店、专柜经营,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三是严禁异地经营和超量储存等违规行为。四是严禁私设仓库。五是严禁采购和销售非法产品。(3)应急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13.油气输送管线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配合部门:市规划局、安监局
检查重点:(1)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地是否落实政府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是否建立政府领导、协调联动、联合执法、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管道企业是否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企业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2)查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对重大隐患是否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并逐级上报。企业自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是否建立台账,建立整改档案、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对能立即整改的隐患是否立即进行了整改;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隐患,是否落实了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做到“一点一案”;对整改不了必须搬迁的,是否落实搬迁计划,限期整改到位。(3)查企地协调联动情况。各地、企业是否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大管道安全防护距离和占压清理等安全隐患治理力度。是否对违法修建的危害管道安全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进行限期拆除。(4)查应急管理情况。企业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送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备案,应急预案是否符合实际、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能够有效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是否建立了管道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了相关抢险设备、器材和设施。(5)《任务分解中》的相关内容。
14.非煤矿山
牵头部门:市安监局
配合部门:市国土局
检查重点:(1)各地贯彻国家和省工作要求,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查处和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等情况。(2)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管理制度贯彻执行,隐患排查整改,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以及制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做好物资储备、应急演练等加强汛期、高温季节安全防范具体措施落实情况。(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矿长下井带班作业,地面防洪、矿井水害、防中毒窒息、提升运输、地表塌陷等重大事故防范措施制订落实情况。(4)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加强周边山体、采场边坡和排土场的监测监控,排查山体滑坡、边坡垮塌和泥石流,处置危岩、浮石、边坡松动等事故隐患情况,以及排土场、爆破作业等重点场所或作业活动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5)在用尾矿库的尾矿排放与筑坝,尾矿坝及库区周边的状况,排洪设施及构筑物,防汛措施的落实,停用、废弃尾矿库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以及落实汛前检查、汛期巡查、汛后维护情况。(6)应急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15.冶金有色等工贸行业
牵头部门:市安监局  
配合部门:市经信委、消防支队、镇江质监局、镇江工商局
检查重点:(1)冶金煤气及高温熔融金属(炼铁、炼钢、轧钢企业)。一查安全机构是否落实。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是否明确专门机构负责,并配足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检测检验设备和防护用品。生产、供应、使用煤气冶金企业是否按要求设立煤气防护站,配备必要的人员、救援设施、特种作业器具。二查煤气监测报警装置是否完善。是否在煤气危险区域,包括高炉风口及以上平台、转炉炉口以上平台、煤气柜活塞上部、烧结点火器及热风炉、加热炉、管式炉、燃气锅炉等燃烧器旁易产生煤气泄漏的区域和焦炉地下室、加压站房、风机房等封闭或半封闭空间等,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在煤气区域工作的作业人员,是否携带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过剩煤气是否采取点燃放散方式,放散管管口高度是否符合要求,放散时的火焰监测装置和灭火设施是否完备有效。三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严格执行煤气盲板作业票制度,盲板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作业现场是否按要求配备充足有效的呼吸器等救生装备,煤气事故救援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具备科学施救能力。是否与外委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有无明确双方安全责任,是否将工程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统一管理,是否将劳务工视同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进行安全管理。四查作业现场管理是否到位。铁水罐、钢水罐的吊运影响范围内是否有人员密集活动场所,吊运设备是否安全可靠,承受重荷载和受高温辐射、热渣喷溅、酸碱腐蚀等危害的建(构)筑物是否定期进行安全鉴定。五查应急管理是否落实。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了演练,应急救护设备是否配备到位,并保持良好状态,员工是否能熟练使用。(2)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一查2013年专项治理问题整改是否得到落实。二查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存在重大隐患。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是否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以及用氨直接制冷的冷冻间与工作场所联通。液氨管线是否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三查规范、制度是否得到执行。使用快速冻结装置的企业,是否参照国家安监总局《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管四函〔2013〕28号)等文件技术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控措施。快速冻结装置是否设置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四查应急管理是否落实。涉氨制冷企业是否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17号令)的要求,编制切实可行的防止液氨泄漏、中毒、爆炸的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员工自救、互救知识是否知晓,应急逃生和应急处置能力是否进一步提高。(3)有限空间作业。一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场所进行充分辨识,全面掌握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并逐一进行风险评估,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基础台帐,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责任制等规章制度,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二查安全培训是否到位。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是否建立培训制度,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人员是否进行了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操作规程、检测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的培训,并有完整的培训记录,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三查作业现场条件是否确认。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进行了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并将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告知作业相关人员;是否采取了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是否对有限空间的氧浓度、有毒有害气体(如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浓度等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作业;作业现场是否配备呼吸器、通讯器材、安全绳索等防护设施和应急装备,以及配置监护人员,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保持出入口畅通。四查委外作业管理是否规范。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是否确认委外施工作业单位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并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职责,是否将委外施工作业单位的安全工作纳入本企业统一协调管理。五查应急预案演练是否落实。企业是否结合自身实际,制订了符合本单位特点的有限空间作业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和相关救护人员在事故突发状态下是否能够熟悉应急处置和救援方法,避免盲目施救。
学校、医院、商业、粮食、城管和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港口等其他行业领域,根据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由市各相关部门牵头组织。
以上15个专项,由牵头部门负责,形成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方案中要明确牵头部门职责和协调的重点及配合部门的工作任务,做到责任人明确、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间明确“三个明确”。以上方案,于6月20日前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各辖市(区)政府和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于6月20日前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责任,落实制度。各辖市区、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实际,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位。各辖市区和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严格实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制度,执行安全生产“零报告”制度。要加强值班值守,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确保信息畅通无阻。青奥会期间,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时外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同志要坚守工作岗位。对各类突发事件,领导干部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妥善处置,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真正做到“四个到位”: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检查督查到位。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查。青奥会期间,各辖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最高的标准、最严的要求、最实的举措、最大的努力,把安全防范各项措施部署在前、落实在前、完善在前,细之又细、实上加实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要突出重点。结合全市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专项行动任务分工,在加强常规检查的同时突出暗访,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加大突查、夜查、交叉检查力度,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重点督查。对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和重大危险源安排专人进行全天候严防严控。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安全隐患,要明确专人盯守,落实临时安全措施,切实做到责任全覆盖、监管无缝隙、检查无盲区,确保万无一失。
(三)大力宣传,深入发动。各辖市区、市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这一契机,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播发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市委、市政府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迅速掀起全社会开展专项行动的热潮。尤其要在企业形成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将开展专项行动的精神和内容宣传到班组,引导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活动以班组为主,确保全员参与。要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态度不积极,隐患较多的单位要严肃追究企业法人的责任,并与企业的诚信挂钩,加大企业的违法成本。对在青奥会举办期间(8月16日—8月28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一律由市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始终保持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
(四)统筹兼顾,力求长效。要将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抓好落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地、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制订长效措施,努力筑牢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根本好转。
各辖市(区)政府包括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分别于7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9月5日前将安全生产督查情况、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均含电子文档)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章群 孙威;电话:85082019、85013862(传真);电子邮箱:15358599680@163.com。

镇江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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