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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3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家、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经研究,现将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下达给你们。2015年全市保障性住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共新开工20250套、基本建成21580套(详见附表)。其中,公共租赁住房新开工280套、基本建成5780套,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220套、基本建成1920套,限价商品住房新开工100套、基本建成1900套,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新开工19650套(户)、基本建成11980套(户),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818户(含新增150户)。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筹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的要求,尽快将市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在2015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新开工任务、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竣工任务。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抓住国开行棚改专项统贷的机遇,抓紧落实贷款资金,继续对用地实行计划单列、优先供应。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制,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严防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工程质量。完善保障性住房基础设施配套,基础设施配套要与项目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要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廉租房、公租房并轨机制,提高住房保障体系健全率,确保2015年底前市区及各辖市住房保障体系健全率均达到88%以上。鼓励以公开透明竞争方式采用配建、合作、购买商品房等办法进行安置,对自建保障房实行审查制度,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31日印发

 

附件
2015年镇江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
 


责任主体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户数
实物建房
合计
公共租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
限价商品住房
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
新开工
基本建成
新开工
基本建成
新开工
基本建成
新开工
基本建成
新开工
基本建成
全市合计
1818
20250
21580
280
5780
220
1920
100
1900
19650
11980
市区
市本级
市住建局
1718









市城建集团

7416
2180

86

400

200
7416
1494
市交产集团

584
1330



500

630
584
200
市文旅集团


738

38

400

300

市土地储备中心


670



400

270

市本级小计
1718
8000
4918
0
124
0
1700
0
1400
8000
1694
丹徒区

1700

200





1500
镇江新区

7500
13482

4876



200
7500
8406
市区小计
1718
17200
18400
200
5000
0
1700
0
1600
17000
10100
丹阳
20
2310
2710
10
510
200
200

200
2100
1800
扬中
0
300
0






300
句容
80
440
470
70
270
20
20
100
100
250
80



备注:市城建集团的400套经济适用住房中包括30套2015年度驻镇部队人员经济适用房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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