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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镇江市2015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价格调控工作,确保实现2015年我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根据国家和省、市价格宏观调控的相关要求,现就建立2015年镇江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价格调控目标
根据全省价格调控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2015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以内。
二、目标责任分解
(一)各辖市区、镇江新区价格调控目标任务
一是坚持和完善价格调控机制。进一步坚持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价格形势分析和趋势研判,通过多部门、多渠道的协调、配合,为深化价格改革、促进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平价商店建设,探索利用价格调节基金稳定市场价格水平的长效机制,为保供稳价奠定良好基础。
二是保障重要商品市场供应。认真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分级负责制。继续抓好蔬菜基地建设,在保持现有设施蔬菜、城郊蔬菜基地面积的前提下,根据地方实际,适度扩大蔬菜种植面积,保证蔬菜自给率。强化重要商品生产、储备和调运,确保粮油、生猪、蔬菜等主副食品市场供应。
三是促进平价商店提质增效。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扎实推进平价商店建设。根据分级负责、奖惩分明的要求,加大监管力度,健全长效机制,促进平价商店持续健康发展。以“控数量、保质量、提效益”为目标,探索、建立平价商店淘汰退出机制,充分发挥平价商店“保供稳价、利农惠农、应急调控”的作用。
四是强化监测预警和市场监管。重视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强化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分析、预警预报工作。进一步指导、督促集贸市场经营者做好价格数据上报工作。完善价格调控应急预案,及时防范、有效应对价格异动。加大市场巡查和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范围,按月发放价格补贴,确保困难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受到影响。全面抓好各项价格惠民政策的落实,做好低收入群体的托底保障工作。
六是主动引导社会舆论。加强信息公开,注重新闻宣传,积极做好舆情监测和信息反馈工作,主动回应热点问题,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确保价格稳定与社会和谐。
(二)各有关部门价格调控目标任务
1. 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全力保障粮食生产供应,水稻种植面积稳定在130万亩左右,全年粮食总产20亿斤以上;落实辖市区菜地最低保有量的相关政策措施,全市新增蔬菜种植面积0.5万亩,新增高效设施农业面积2万亩。(市农委)
2. 严格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严格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充实成品粮油储备,确保储备规模落实到位。创评市放心粮油示范销售店30家,加强粮食市场监督检查,依法履行粮食流通监督管理职责,切实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市粮食局)
3. 落实地方猪肉、蔬菜储备指标。保持畜牧生产平稳增长,确保生猪出栏60万头以上,禽蛋产量2.5万吨以上。督促各地严格执行按城镇人口数量确定的储备指标任务,保证主要农副产品上市供应量。按照满足当地城镇人口每人每天2两肉、7-10天消费需求的标准建立地方猪肉储备制度。依托大型批发农贸市场做好耐贮蔬菜的储备工作,确保重要的耐贮存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做好化肥储备,开展农资市场清理整顿,做好各种物资采购调运。(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供销社)
4. 引导平价商店健康发展。落实省物价、财政、农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的指导意见》,加强和完善平价商店的日常管理、监督考核,坚持产销对接,坚持稳价惠民,坚持规范管理,坚持市场化运作,努力实现店面设施标准化、日常管理制度化、数据采集信息化,引导平价商店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深化平价商店爱心行动,稳价惠民作用进一步发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农委)
5. 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进一步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确保农产品流通运力充足、运输通畅,促进和保障市场供应。按要求审核、发放“绿色通道”专用通行证,确保通行证每年增长10%。(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公安局)
6. 规范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和管理。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的绩效化管理和使用,努力发挥基金的最大效益。加大对价格调控载体建设的扶持力度,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平价商店发展,完善平价商店监管,体现基金在调控市场、稳定价格上的作用。(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7. 加强市场价格调控监管。全面落实深化价格改革的各项要求,密切关注改革对市场价格的直接、间接影响,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加强重要商品及粮油肉蛋菜等主副食品的市场价格监测,强化市场价格巡查和监督检查,发现异动及时预警,完善应急反应、处置体系,保障价格稳定。(市发改委、市物价局)
8. 完善民生价格公示工作。充分利用“智慧物价”有线数字电视、价格资讯网络、手机互动信息“三网融合”平台,及时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加强与“智慧镇江”等平台载体的合作互通,不断扩大信息受众面,通过信息发布和价比三家,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引导经营者规范自身行为。(市物价局)
   9. 加强流通市场监管。规范农产品市场和深加工秩序,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市粮食局、市物价局)
10. 规范集贸市场价费秩序。落实省集贸市场摊位费相关管理制度,规范集贸市场价格行为和价费秩序,努力控制商品流通环节成本。(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11. 加强商品住房与租金价格监管。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认真落实商品住房“明码标价”和“一价清”制度;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认真执行新版商品房销售合同,严厉打击虚假广告、合同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公有住房房屋租赁价格行为,按照要求严格各类政策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市物价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
12. 加强居民消费价格数据调查统计。按月通报、分析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运行情况。做好全市粮食、油料和蔬菜播种面积及产量、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猪肉产量等指标统计。(国家统计局镇江调查队、市农委)
13. 做好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发放工作。坚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落实专项补贴资金,按规定适时启动并做好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发放工作。认真落实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和社会弱势群体的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基本养老金和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国家统计局镇江调查队)
14. 继续加强学生食堂伙食费管理。按照学生食堂伙食费管理办法,强化学生食堂财务管理,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切实维护学生权益。按照隶属关系,认真落实对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资助政策。(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15. 抓好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做好责任制的制订、督查及相关协调工作,每半年组织督查,了解落实情况,并向市政府、省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书面上报工作进展。(市物价局、市发改委)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负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订、督查和考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承担相关的日常工作。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调控工作,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切实把抓生产、促流通、保供应、稳物价等价格调控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目标责任。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价格调控目标任务,细化相关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三)强化工作督查。由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物价局牵头,及时跟踪了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通报责任制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价格调控的政策建议。年底对全年调控目标组织实施和任务完成情况组织进行总结讲评,并提出下一年度调控建议。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1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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