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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201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6日 政策文号:镇政办发〔2013〕16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是一项保护环境、培肥地力、藏粮于田、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蓝天沃土”和“丰产丰收”工程,是目前解决秸秆出路的最直接最有效途径。为实现秸秆资源科学利用,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农民增收,现就推进2013年全市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山水花园城市”目标,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形成特色、整体推进的原则,全面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逐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努力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2013年全市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为200万亩,其中夏熟还田面积110万亩,秋熟还田面积90万亩(具体任务分解表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1. 强化组织领导,狠抓任务落实。各地要高度重视,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协调机制,扎实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要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镇、村、农机合作组织和农机户,全力抓好作业机具配备、作业田块划定和保障服务等关键措施的落实,确保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取得实效。
2. 强化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今年夏秋两季秸秆机械化还田的任务繁重,各地要立即行动起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平台,通过现场会、农机科技入户、致农民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秸秆机械化还田的重要意义和奖补政策,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
3. 强化资金投入,创新扶持政策。各地要加大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投入,大力发展75马力以上拖拉机和秸秆还田机具,发挥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等实施主体作用,鼓励其购买农机具、加大作业量。加大作业环节投入,除省级还田补贴外,剩余还田面积作业补贴资金由各辖市(区)财政参照省级标准安排。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政策宣传、督查考核、示范推广、档案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支出,保证工作有序开展。
4. 强化技术培训,提高作业质量。各地要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培训,主推机收、机还田、机插秧和三麦机播等农机化集成技术,始终坚持收割留茬高度必须低于15厘米、必须开启切碎装置、还田耕深必须15厘米以上的作业要求。开展农机服务组织及农机大户作业操作培训,促进农机手严格按技术规范实施作业,确保作业质量。充分发挥农机服务组织的作用,组织农机手或农机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订单式作业协议,培育发展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市场。
5. 强化监管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市秸秆综合利用督查考核机制,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巡查、督查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落实不力、目标完成不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各地要将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目标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加强工作督查,加大奖惩力度,确保完成秸秆机械化还田目标任务。
附件:镇江市201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目标任务分解表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6日
 
附件 

镇江市201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目标任务分解表
 


辖市区
农作物种植面积(万亩)
秸秆机械化还田目标(万亩)
新增还田作业机械(台)
夏熟
秋熟
合计
75马力以上拖拉机
秸秆还田机
丹 阳
109.5
47
34
81
180
180
句 容
105.6
30
32
62
180
180
扬 中
21.2
7.5
5.5
13
60
60
丹 徒
49.6
17
14
31
100
100
京 口
3.7
1.1
0.7
1.8
10
10
润 州
0.94
0.4
0.4
0.8
2
2
新 区
16.82
7
3.4
10.4
30
30
合 计
307.36
110
90
200
562
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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