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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镇江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镇江国家高新区)“一区十四园”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1日 政策文号:镇政办发〔2017〕10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园区:
为进一步强化对我市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目标管理和考核,结合我省对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总体要求,根据《镇江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镇江国家高新区)“一区十四园”协同管理考核办法(试行)》(镇政办发〔2016〕156号),现将2017年镇江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镇江国家高新区)“一区十四园”工作目标任务下达给你们,请对照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1.镇江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镇江国家高新区)特色科技产业园区考核指标体系
2.镇江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镇江国家高新区)特色科技产业园区工作目标任务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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