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放心餐桌”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放心餐桌”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
镇江市“放心餐桌”工程实施方案
“打造‘放心餐桌’”列为2017年市政府民生实事之一,为扎实办好该民生实事,保障全市群众饮食安全,提升餐桌安全质量水平,现制定镇江市“放心餐桌”工程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紧紧围绕“两聚一高”战略部署,按照“统筹安排、科学指导、示范引领、长效管理”原则,以“明厨亮灶”建设、量化分级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为抓手,重点打造餐饮安全示范区,全面加强学校、托幼机构餐饮安全保障,探索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长效监管模式,提升餐饮安全监管水平,促进我市餐饮业安全质量稳步提升,为争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强富美高”新镇江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2017年民生十项实事“放心餐桌”工程目标任务,具体工作目标如下:
1. 建成7个餐饮安全示范区;
2. 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率达到95%以上,其中:中小学、托幼机构食堂良好以上等级达到90%以上;
3. 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10家、标准化农贸市场10个;
4. 食品抽检率达到3.5批次/千人以上,食用农产品及其他食材快检不少于10000批次;
5.出台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全市食品小作坊登记达200家以上;许可与备案管理相结合,实施小餐饮综合治理,合法合规经营小餐饮达到95%以上;
6.“明厨亮灶”覆盖率在全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学校食堂达到80%以上,老年服务机构食堂达到60%以上。
三、工作内容
(一)建成餐饮安全示范区
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根据本地实际,选择特色餐饮集中街区、商业综合体或旅游窗口地区,建设1个餐饮安全示范区。推行寻找笑脸就餐、统一制度台账、规范色标管理、针对性指导培训、实施“五常法”管理模式等措施,督促餐饮单位提升硬件设施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强化诚信自律意识,自觉履行主体责任。探索食品安全工作站长效管理,鼓励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积极加入推广“明厨亮灶”工程行列,探索构建“企业自律、行业管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监管模式,为消费者打造店容店貌整洁卫生、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经营、群众评价良好的餐饮消费环境。
(二)加强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监管
重点在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开展“明厨亮灶”工程建设,进一步改善硬件设施,提升保障水平;积极在学校食堂推行“五常法”管理,全面落实餐饮安全自查制度,从源头强化餐饮安全。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餐饮安全管理A级率达50%以上列入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食品安全责任状,良好以上比例90%以上作为各地食品安全年度考核评价重要内容。
(三)实施“明厨亮灶”工程
在全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老年服务机构食堂、学校食堂推行视频监控式“明厨亮灶”建设,公开加工等过程,全程实时监督。以餐饮安全示范区为重点区域,建成一批中、小型“明厨亮灶”餐饮单位。社会公众可通过监管部门网站或手机APP,实现对上线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的实时点播监控功能。
(四)推广餐饮安全量化分级
餐饮安全动态量化分级和风险分级管理相结合,统一餐饮安全量化分级等级公示样式。依托市食药安全智慧云监管平台,全面推行现场手机APP信息化监管,进一步强化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日常监督检查。
(五)强化食品小作坊监管
开展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行为,保证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安全性;强化餐饮单位原料验收索证索票制度落实,严格查验供货者的生产许可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及相关合格证明。
(六)规范餐桌原料供应
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各地建成放心肉菜示范超市1家以上;强化餐饮服务单位与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的对接,减少原料供应环节,提升原料供应的安全性;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开展食用农产品和餐饮食材快检活动。围绕餐桌原料供应,全年开展食用农产品及其他食材快检10000批次(丹阳不少于2000批次,扬中、丹徒、京口、润州分别不少于1500批次,句容不少于1200批次,镇江新区不少于800批次)。
四、实施步骤
“放心餐桌”工程建设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广泛动员阶段(4月1日—4月30日)
制定镇江市“放心餐桌”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各辖市区、镇江新区餐饮安全示范区建设具体区域;组织开展餐饮安全示范区建设微课题研究;召开“放心餐桌”工程建设动员部署会议。
(二)建设实施阶段(5月1日—10月30日)
餐饮安全示范区:1.公布示范区创建标准和各类餐饮单位建设达标标准;2.落实示范创建公示牌、餐饮单位集体承诺和宣传材料外置化上墙、内置化进店工作;3.商业综合体、旅游窗口地区探索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站体制机制;4.对监督环节、餐饮服务环节开展分类培训;5.实施区域内大中小型餐饮单位明厨亮灶建设,验收公布第一批明厨亮灶建设达标单位;⒍全面推行寻找笑脸就餐;⒎开展示范区内餐饮单位分类指导和规范治理,统一制度台账,规范加工区域、工具、容器色卡标识管理。
学校、托幼机构食堂:1. 对学校、托幼机构开展集中培训; 2.根据《江苏省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自查指南》相关要求,全面推行餐饮安全自查制度落实;3.在部分单位先期试点基础上,积极推行“五常法”管理;⒋对照良好以上量化分级标准,各单位加强餐饮安全管理,改善硬件设施,新、改、扩建部分学校食堂;⒌对学校、托幼机构开展秋季新学期食堂安全大检查。
“明厨亮灶”工程:⒈在社会餐饮、学校、托幼机构、老年服务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开展“明厨亮灶”建设;2.设计明厨亮灶宣传海报和标识;3.监管部门网站或手机APP,实现上线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实时点播监控功能。⒋宣传明厨亮灶建设意义,验收公布第一批建设达标单位。
餐饮安全量化分级:⒈统一餐饮安全量化分级等级公示样式,全面落实公示制度;2.分级分层开展培训,推动餐饮安全动态量化分级和风险分级管理有机结合;3. 研发手机APP信息化监管功能模块,实施餐饮安全动态量化分级、风险分级管理信息化监管;⒋出台小餐饮备案管理要求;⒌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实施小餐饮综合治理。
强化食品小作坊监管:⒈出台《镇江市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各辖市出台相应的登记办法;⒉各辖市区制定公布本辖区食品小作坊食品品种目录;⒊建设食品生产小作坊登记管理系统;⒋开展食品小作坊登记,实施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制度;⒌开展食品小作坊食品抽样检验及快速检测。
规范餐桌原料供应:⒈开展食品小作坊整治,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进行整改或取缔;⒉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标准化农贸市场”创建活动;⒊组织各地开展食品经营单位风险分级管理工作;⒋推进大型商超、农贸市场快检室建设,定期向社会公示食品抽检(快检)信息;⒌推进电子化追溯体系建设,强化肉菜标签管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20日)
市“放心餐桌”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地“放心餐桌”工程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对餐饮安全示范区挂牌公示及宣传,巩固提升规范治理成效;验收公布全市明厨亮灶建设达标单位;完成全市中小学、托幼机构食堂量化分级等级评定;对“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和“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单位进行验收和公示;积极总结建设经验,建立健全长效化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市政府成立“放心餐桌”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统筹推进工程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确保公众饮食安全的高度出发,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建设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细化分解责任,加大保障力度,大力推动工程建设,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建设任务。
(二)完善机制,形成合力。建设“放心餐桌”工程由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负责,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具体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建设任务,进一步建立健全餐饮安全日常监管、风险管理、信用评价等机制,切实守住从“农田”到“餐桌”的安全监管防线;要完善沟通协作、联合执法、督查督办等机制,增强监管合力,全力打造放心、安全的餐饮消费环境;要把建设“放心餐桌”与文明城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等有机结合起来,共同发力,推动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社会共治,营造氛围。建设“放心餐桌”工程是推进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确保“舌尖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放心餐桌”工程建设的意义、目标和内容,引导食品经营者和公众积极参与“放心餐桌”工程建设;要充分发挥媒体的正能量,向社会及时展示创建工作动态及成效,展示一批责任意识强、安全水平高的餐饮单位,以典型示范引路,为推动我市餐饮产业健康发展、营造工程建设良好氛围鼓劲造势。
(四)督查考核,力求实效。市政府将“放心餐桌”工程建设情况列入今年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奖惩罚劣,对因工作不力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市“放心餐桌”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将组织专项督查并进行通报,推动各地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各地“放心餐桌”工程领导小组要定期收集工程建设各类信息,并将信息及时报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赵勇,联系电话(传真):88858120,邮箱:zjfdaspc@126.com。各地于5月10日前将“放心餐桌”工程建设方案报送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分别在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和统计表(具体格式见附件1)。
附件:1. 镇江市“放心餐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统计表
2. 镇江市餐饮安全示范区考评标准
附件1
镇江市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时间:2017年 月 日
序号
工作任务
工作内容
当前完成情况
存在问题 及建议
备注
1
餐饮安全示 范区建设
按市创建达标标准开展餐饮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
2
加强学校餐饮 安全监管
试点推行管理,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餐饮安全管理A级率达50%以上,良好以上比例90%以上。
3
实施工程
覆盖率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学校食堂达到80%以上,养老机构食堂达到60%以上。
4
推广餐饮安全 量化分级
量化分级率95%,中小学、托幼机构食堂良好以上等级90%以上。
5
强化食品小作坊监管
制定公布本辖区食品小作坊食品品种目录;开展食品小作坊登记,食品安全信息公示,食品抽样检验及快速检测。
6
规范餐桌原料供应
食品抽检率3.5批次/千人,开展食用农产品及其他食材快检;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标准化农贸市场;开展食品小作坊登记,开展食品小作坊整治。
附件2
镇江市餐饮安全示范区考评标准
内容
序号
评价要点
分值
创建 工作 机制
1
所在街道(乡镇)设立创建工作机构(5分),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进示范区创建工作,解决示范区创建工作难点(5分)
10
2
制定创建工作方案(5分),明确镇街、社区、监管部门、市场管理方、餐饮服务单位的创建工作任务(5分)
10
3
按市文件要求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站(5分),工作站制度健全,台账完整,较好地履行管理职责(15分);因客观原因未设立工作站的创建区域,应建立创建工作档案,包括工作机构、工作方案、会议纪要、宣传资料及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基本情况等(15分)
20
4
制定示范区方案并组织实施(10分)
10
5
在显著位置设置餐饮安全示范区宣传栏(电子屏),张贴创建公示牌、餐饮单位集体承诺、餐饮单位食安信息动态一览表等(10分)
10
6
按照镇江市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培训指南要求,对餐饮单位负责人、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分类开展集中培训(10分)
10
示范 区内 餐饮 服务 单位 食品 安全 管理
7
示范区内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8
示范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均持证经营,量化分级良好以上等级达到90%以上
9
示范区内外环境整洁,无明显污染源(10分)
10
10
公众对示范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80%以上(10分)
10
11
示范区内覆盖率在中型以上餐饮单位达到75%以上,小型、微型餐饮单位达到50%以上(20分)
20
12
示范区内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率和培训率均达到100%(5分)
5
13
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均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人员健康证明、大宗原料供应商资质、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监督检查结果等(10分) 在玻璃外墙、店堂大门的显著位置张贴寻找笑脸就餐标识(10分)
20
14
示范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均按要求配备统一模版的《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台账记录、管理制度齐全(20分)
20
15
餐饮服务单位认真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张贴关键岗位管理制度(10分),有效落实餐饮安全自查制度(5分)
15
示范 区内 餐饮 服务 单位 食品 安全 管理
16
示范区内90%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实施加工区域、工具、容器色标管理,物品定点定位存放有标识(15分);经营场所整洁卫生,从业人员穿戴整洁工作衣帽(5分)。在中型以上餐馆积极推行、法或等先进管理模式(5分)
25
17
示范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均落实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从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单位采购食品添加剂,按照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使用,并建立使用台帐(5分)
5
18
鼓励:消费维权联络站、餐饮安全示范区宣传电子屏等便民服务措施酌情加3-5分
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