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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深化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深化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2日
 镇江市深化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16年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6〕61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6〕648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32号)精神,现就我市深化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筑公共资源交易以省、市两级为主体,辖市(区)为分支机构的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二)目标任务。2013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整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近期关于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文件新精神,深化完善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的建设工作,是当前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2017年6月底前,建立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主体,辖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分中心的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系,形成全市统一规范管理、统一制度规则、统一信息系统、统一操作平台、统一监督考核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网络化,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与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融合,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二、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三)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全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辖市(区)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设立的整合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分支机构。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政务办)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管理,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业务监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交易服务,实行管办分离。
 1. 市政务办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指导和管理。辖市(区)政务办负责本辖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的综合管理,管理体制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和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意见》(镇发〔2013〕39号)文件要求落实。
 2.市区范围内(含京口区、润州区)各区、镇江高新区、各部门不再设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项目统一纳入《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列入目录的所有项目统一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
 3.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丹徒区、镇江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市级分中心,其编制体制及隶属关系不变,按照省、市要求将工程交易(含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政府采购、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国有产权交易等职能归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统一的制度规则、信息系统、操作平台,互联共享、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
 (四)进一步整合建立统一的信息化服务系统。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整合辖市(区)目前各自独立、分散的信息系统,建立全市统一、终端覆盖辖市(区),满足全市工程交易、政府采购、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国有产权交易等项目需求的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实现市、辖市(区)统一信息系统、统一平台操作。
 (五)统一专家资源。按照省专家资源库建设要求,凡政府及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应当使用省统一的综合专家库,法律法规或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评标(评审)的专家应采取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通知、密封打印,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推荐专家的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专家,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专家的具体评标(评审)活动。积极推广专家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加强对专家的监督管理,对专家的工作态度、评标纪律、专业水平、保密情况等予以记录并进行定期考评,建立健全激励约束和退出机制,建立专家黑名单制度,强化专家责任追究。
 (六)统一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市政务办牵头制定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各领域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标准。建立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执业信用记录,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三、明确统一规则体系
 (七)规范交易目录。市政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编制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列出必须在统一平台上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范围,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目录编制包括进场交易的范围、标准和规模。目录的制定和调整前,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论证或者听证。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全过程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辖市(区)分中心平台交易,接受监管,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实现所有项目应进必进。
 (八)完善管理规则。市政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国家、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制定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交易管理、专家库管理、信用体系建设、监督考核等具体服务管理细则。
 (九)建立标准体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公共资源交易特点,市政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研究制定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服务流程,明确交易登记、信息发布、专家选取、开标评标等服务环节的具体作业流程和标准。
 (十)强化平台服务。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功能,公开服务流程、工作规范和监督渠道,整治各种乱收费行为,降低交易成本。全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取代依法设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地位、法定代理权以及依法设立的其他交易机构和代理机构从事的相关服务,不得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等中介服务,不得行使行政审批或者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行政审批等管理职能,不得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平台交易,不得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凡是采取审核招标及拍卖文件、出让方案等实施行政审批,或者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行政审批的,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一律取消。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与依法设立的相关专业服务机构加强业务衔接,保证法定职能正常履行。
 (十一)开展规则清理。市政务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编办、法制办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市以下发布的交易规则进行清理,对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以及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坚决予以纠正。清理过程和结果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构建统一监管体系
 (十二)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市政务办的综合管理、各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监察审计部门的专门监督作用。市政务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及相关部门加强对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担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职能,负责法律法规尚未明确监管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的监管。市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商务、卫生计生、国有资产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行业监管和监督执法,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创造条件,推动行业主管部门相关监管处室进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现场监督。健全行政主管部门与监察、审计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相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操纵公共资源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辖市(区)分中心要为相关部门开展监管提供支撑平台。
 (十三)推行“互联网+”监督模式。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转变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方式,强化互联网思维,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对交易活动实现动态监管和自动预警。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对诚实守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给予奖励,对失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将执业机构和人员的诚信状况与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银行授信、公共资源交易执业资格等挂钩,营造“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
 (十四)构建“三位一体”的立体监督格局。各监管部门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和人员自律机制。鼓励公共资源交易参与各方、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开展监督,探索建立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主体的行风监督员队伍,形成行政监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格局。
 五、工作要求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从经济社会发展和从源头预防腐败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成立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各市直各相关部门与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务办,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平台整合中的重大问题。按照文件要求抓落实,确保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顺利进行。2017年6月底前完成市级部门公共资源交易职能归并和辖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设置工作,建立统一规范的制度体系。
 (十六)理顺管理体制。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3〕31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和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意见》(镇发〔2013〕39号),进一步明确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已建立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要归并政务办体制,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
 (十七)认真履行职责。在整合过程中,各辖市(区)、有关部门要按照文件精神,认真履行职责。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精心准备、统筹协调,做好整合相关工作;市编办要按照新平台建设的要求,调整有关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能;各辖市(区)要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行清理、归并、整合,梳理制度、流程,做好与市级平台对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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