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镇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4日
政策文号:镇政办发〔2016〕14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2016年镇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4日
2016年镇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根据《2016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苏政办发〔2016〕37号)精神,为了做好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分解
2016年,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目标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970辆(折合标准车约4000辆),其中客车390辆、专用车130辆、乘用车450辆;建设充电桩1000个,其中直流充电桩500个,交流充电桩500个。
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分解见附件1。
二、政策标准
对本市购置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中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的购买者以及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给予补贴。国家财政补贴按照《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执行;江苏省财政补贴按照《2016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苏财工贸〔2016〕13号)执行。
由市财政局、市经信委负责,制订出台《2016年镇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对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和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原则上按照省级财政补贴标准同比例配套补贴,其中:新能源汽车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60%(以销售发票为准),单个充电站或充电群的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补贴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各辖市要根据此原则,出台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三、工作要求
1.扩大推广领域范围。在抓好公交、出租等重点推广领域基础上,加大通勤、旅游、邮政、物流、市政、环卫、工程等领域推广力度。其中: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数量占当年新增及更换公交车的50%以上,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推广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的50%以上。
2.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市和各辖市要根据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制定本地区充电设施建设规划,积极推动在住宅小区、酒店、商业区、企事业单位、旅游景区建设充电设施。其中,市(辖市、区)各级机关停车场按照不低于停车位15%的比例建设充电设施。
四、保障措施
1.加大组织推进力度。加强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组织协调工作,健全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安监局、物价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镇江供电公司、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职责分工见附件2),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经信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辖市(区)要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协同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加大政府机关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力度,政府机关的车辆购置和充电桩建设运营工作由各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实现市场化运作。
2.落实扶持引导政策。认真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对新能源车辆购置和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给予支持。贯彻实施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通过逐年降低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和增加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加大对新能源公交车支持力度。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经营企业执行大工业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2020年前暂免收取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
3.推动产业健康发展。以应用带动市场、以市场促进产业,通过示范运营培育和扩大市场需求,提升企业研发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水平,增加产品品种,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租赁、充换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等服务领域,积极探索公私合营(PPP)、融资租赁、分时租赁等模式,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和充换电设施建设。
4.加强安全运行监控。按照省科技厅、省经信委推荐的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数据采集技术规范,市区和各辖市于年内建成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运行管理平台,加强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运行的数据采集、统计分析、跟踪检查,建立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运行效果评估体系。运行管理平台未建成前,督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必须对推广应用的所有新能源车辆安装车辆运行技术状态实时监控装置,进行可靠有效的监控和管理;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必须对充电设施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保证充电设施运行安全。
5.完善服务保障体系。督促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家在推广应用的市区、辖市至少设立一个售后服务点,对其相关汽车产品进行保养和维修,对其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和性能测试,并对有关安全检查的资料和性能测试数据存档,确保运行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安全可靠。督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充电设施建设营运单位加强对新能源汽车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对车辆驾驶员、充电站从业人员、车辆维修人员等进行专业安全培训。
6.健全协调监管机制。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办公室定期对辖市(区)和有关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充换电设施建设、安全运行管理以及配套政策制定和落实情况等进行督查考核。各辖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办公室和有关单位要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办公室提供本地区(本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车型、运行情况,充电设施建设、运行情况,以及各级财政补贴兑付等情况。各辖市(区)应认真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政策,加强对本地区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运行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分析,确保完成2016年推广目标任务。
附件1
2016年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分解表
辖市区
新能源汽车
充电桩
合计
客车
专用车
乘用车
合计
直流充电桩
交流充电桩
小计
纯电动 客车
混合动力客车
丹阳市
165
70
50
20
85
10
115
15
100
句容市
95
70
70
0
10
15
130
90
40
扬中市
145
15
15
0
25
105
200
120
80
丹徒区
200
40
40
0
0
160
60
10
50
京口区
30
20
20
0
10
0
55
5
50
润州区
30
30
30
0
0
0
55
5
50
镇江 新区
200
40
40
0
0
160
105
5
100
市公交总公司
200
200
50
150
0
0
60
60
0
镇江供电公司
--
--
--
--
--
--
226
116
110
注:以上为最低完成指标,各辖市区和有关单位可结合实际确定调整推广车型品种和充电桩类型,确保完成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标准车)和充电桩目标任务。
附件2
镇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职责分工
责任单位
职 责 分 工
市经信委
1. 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 牵头制订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和政策意见,负责年度计划目标任务分解、跟踪督查和考核评比工作; 3. 指导协调重点项目布局和建设,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4. 审核充电设施经营许可,组织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项目验收; 5. 指导协调全市新能源汽车企业和产品进入国家公告目录。
市发改委
1. 推进服务重点项目建设; 2. 负责制订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处置规定; 3. 编制和实施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划。
市科技局
1. 做好与国家科技部有关推广应用工作的衔接; 2. 支持、督促相关运营商建立新能源汽车运行的实时跟踪、数据收集分析及故障诊断系统。
市公安局
1. 严格执行国家消防安全达标标准,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管理; 2. 实行新能源汽车独立分类注册登记,做好新能源汽车牌证核发、交通管理等工作。
市财政局
1. 牵头制订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安排年度市财政补贴资金; 2. 督促辖市(区)落实财政补贴资金,指导新能源汽车及相关设备的政府采购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
做好相关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土地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指导各地做好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和供地工作。
市环保局
1. 负责做好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充电桩及相关辅助设施建设项目,以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发展重点项目的环评审批; 2. 对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处理进行监督管理。
市住建局
1. 做好新建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 2. 按规划部门审定的总平面图、管线综合图,监督建设单位按规范标准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市规划局
牵头管理全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规划,将充换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纳入城市规划。
市交通运输局
1. 指导开展新能源城市公交、出租汽车领域推广应用,科学规划编制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线路方案; 2. 加强新能源公交、出租汽车运营管理,及时分析运营数据,抓好公交、出租车驾驶员、维修人员、运营调度人员专业培训。 3. 做好新能源汽车营运相关资质管理和核查。
市质监局
1. 负责新能源汽车标准化和充换电站、充电桩计量检定等相关工作; 2. 建立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产品质量检测技术服务体系。
市安监局
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制订新能源汽车产品应用的相关安全标准和安全监督与管理制度规范。
市物价局
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用电价格和充换电服务价格。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1. 负责市级机关部门新能源公务车推广应用工作; 2. 负责市级机关部门充换电设施建设营运。
镇江供电公司
1. 做好新能源汽车电力供应和供电保障,配合制订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技术方案,加快设施建设并保障安全运营; 2.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运行的数据收集和分析及故障诊断。
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负责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完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换电设施建设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