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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工业用地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6日 政策文号:镇政办发〔2016〕14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工业用地调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6日
镇江市工业用地调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的意见》和《省国土厅、发改委、经信委关于推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规范有序地做好工业用地排查摸底和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调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各类工业用地开发利用情况,各宗地坐落位置、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宗地上房屋建筑面积和投入、产出、用工情况等。
二、主要任务
(一)调查各类工业用地的土地权属关系、面积、位置,土地开发利用、投入、产出等情况,分产业类型对生命周期进行分析研究,汇总形成综合调研报告。
(二)摸清各开发区(园区)规划和建成使用范围(四至边界),占地面积、用地结构(农用地、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等各类用地的面积及所占比例)等。
(三)建立工业用地利用现状动态数据库,以宗地为单位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在此基础上,依据工业用地指标评价体系,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城市功能提升、人居环境改善等,筛选出低效工业用地的数量、分布、产业类型等相关信息,建立低效工业用地数据库。
(四)制定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各地以低效工业用地数据库为依托,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结合实际制定确定再开发利用的范围,并建立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在此基础上,制定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年度实施计划。
(五)细化编制实施方案。以提高土地要素资源配置效率和产出效益为导向,各地依据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细化编制再开发项目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再开发项目的规模、开发强度、利用方向、资金平衡等。
三、时限要求
1. 工业用地调查摸底,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工业用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和低效产业用地数据库。
2. 编制规划计划,2016年11月30日前编制形成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与2016年实施计划。
3. 推进实施阶段,2016年11—12月完成,制定再开发项目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组织分工
市政府成立工业用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第一组长、分管领导任组长、分管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各有关部门、各辖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主要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戴非平同志兼任。具体分工如下:
市国土局:负责本次调查中土地使用情况调查的组织工作;根据市经信委、商务局等部门提供的园区范围和现有土地档案等相关资料,形成本次工业性用地调查基础数据库;负责各辖区、各开发区土地使用情况外业调查的指导;负责对各类工业用地利用结构进行汇总分析;会同经信、商务部门对各类开发区(园区)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相符度的审核;牵头制定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细则;指导各辖市区开展土地使用情况调查。
市发改委:协同市国土局、经信委、商务局等部门制定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实施细则。
市经信委:负责各类园区规划、已开发和已建成范围(园区边界)调查的组织工作;负责汇总分析各类园区内工业企业亩均产出(销售、税收、用工)情况;牵头制定分行业工业用地指南;指导各辖区开展企业产出(销售、税收、用工)情况调查;配合国土部门对用地类型、用地情况的认定核实和补充完善;配合住建部门调查核实各宗地上建筑物的建筑面积;配合市国土局、商务局等部门制定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实施细则;指导各辖市区开展相关调查。
市商务局:负责各类开发区规划、已开发和已建成范围(园区边界)调查的组织工作;负责各类开发区内工业企业产出(销售、税收、用工)情况调查的指导;协同规划、国土部门做好各类开发区规划与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相符度审核工作,确定省级以上开发区范围;配合国土部门对用地类型、用地情况的认定核实和补充完善;配合住建部门调查核实各宗地上建筑物的建筑面积;配合市国土局、经信委等部门制定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实施细则;指导各辖市区开展相关调查。
市财政局:根据财税库相关数据,负责核对用地企业税收等相关信息;参与相关开发区(园区)进行实地核查;配合市国土局、经信委、商务局等部门制定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实施细则。
市住建局:负责各类工业企业地上建筑物建筑面积的调查核实和汇总工作;各类工业企业建筑面积指标数据核查汇总工作;指导各辖市区住建部门开展调查工作。
市规划局:会同市商务局、经信委核对各开发区(园区)规划与城市规划的符合度;配合市商务局、经信委确定调查范围;会同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国土局等部门核定各类工业企业相关规划条件;配合市国土局、经信委、商务局等部门制定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实施细则;指导各辖市区规划部门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市统计局:根据经济普查数据库和财税库数据,负责提供各辖区工业企业数,并核对各地上报的企业相关经济数据;负责定期提供规模以上企业销售、税收、从业人员等相关指标的分行业情况。
市人社局:负责提供工业企业从业人员等情况。
市工商局:负责提供现有工业企业分地区情况,并定期更新企业新登记、变更、注销情况;配合市国土局、经信委、商务局等部门制定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实施细则。
市国税局:根据企业税务登记情况,负责提供和审核被调查企业2015年度上交税收情况;并定期提供列统企业税收上交情况;配合市国土局、经信委、商务局等部门制定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实施细则。
市地税局:根据企业税务登记情况,负责提供和审核被调查企业2015年度上交地方税收情况;并定期提供列统企业税收上交情况;配合市国土局、经信委、商务局等部门制定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实施细则。
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负责本地区调查工作的组织落实和经费落实;负责对辖区内所报调查数据进行审核,对其真实性负责;负责对工业用地调查摸底数据库进行完善,并按时将补充完善的数据库提交给工作小组;协同市国土局、经信委、商务局等部门制定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实施细则和组织推进工作。
各开发区(园区):负责本区内用地结构、标准厂房、入驻企业、企业产出(销售、税收、从业人员)的上报工作,并补充完善下发的调查表,对所填报的数据真实性负责;配合市国土局、经信委、商务局等部门制定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实施细则。
五、方法步骤
本次工业用地调查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涉及各辖市、区,镇江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园区)和市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各单位要对所填报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并按如下步骤实施:
(一)制定技术方案,确定数据标准。由各辖市区依照《江苏省工业用地调查技术导则》和《江苏省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指南》,并根据本次调查的目标任务制定调查表式,明确数据标准。
(二)开展范围调查,确定开发区(园区)边界。由市商务局、经信委分别组织开展各类开发区(园区)的规划范围和建成范围调查,能确定已开发范围的园区可同时调查已开发范围的四至边界,形成具有坐标定位的开发区(园区)边界图,确实难以提供定位坐标的,尽量提供以现有道路、河道的为边界的开发区(园区)边界图。
(三)开展用地情况调查,建立基本数据库。由各辖市、区,新区管委会制定相应的工业用地调查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单位的分工。根据技术方案和数据采集标准开展用地情况调查,要明确调查的要求、时限,涉及保密数据的签订保密协议。
(四)横向数据比对,抽样实地核查。由市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本方案确定的职责,对各地上报调查数据与本部门数据库相关情况进行比对,审核确定各类数据的符合度,并根据需要实地抽样核查。
(五)进行汇总分析,提交成果数据。由市工业用地调查领导小组牵头负责统计汇总。其中,各开发区(园区)用地结构情况由市国土局负责汇总,企业产出、税收、从业人员等数据由市经信委负责汇总;市发改委负责工业企业投入情况的汇总。
(六)制定政策文件,形成长效机制。基于调查成果以及对开发区(园区)调查分析,在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镇江市工业用地指南等政策性文件。
六、调查原则
(一)调查时间节点。本次调查各类工业用地面积、企业从业人员数按2015年12月31日为准;企业产出(营业收入、上交税金)按2015年度数据为准;企业投入以截止2015年底统计。
(二)边界范围确认。开发区(园区)边界范围种类较多,通常有规划范围、已开发范围和建成范围,省级以上开发区还有批准范围、管辖范围等等。本次调查主要按规划范围和建成范围二类边界范围进行调查,能确定已开发范围的可同时提供已开发范围的四至边界。超出规划范围的工业企业用地作为园外企业调查。具体按下列原则确定:
1. 由于近几年行政区域(乡镇街道的撤并)的调整,部分工业集中区存在一园多地块的情况,对于这种一个工业园区具有多个不相连地块(区域)问题,按一园多地块进行确定工业园区的范围(即分别确定各地块的四至范围)进行调查。
2. 对于省级以上开发区与工业集中区交叉重合区域,本次调查采取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同时调查方式进行,在汇总分析数据时统一扣除。
(三)土地调查范围。各类工业企业用地情况较为复杂,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既有已经确权的土地又有尚未确权的土地,本次调查统一按照实际存在,实际使用的土地为准。对各类开发区(园区)外的工业企业,由各辖市、区,新区管委会按照要求开展调查。
(四)房屋建筑面积。为了全面掌握各类工业企业容积率情况,本次调查将各类工业企业的建筑面积列入调查内容,由市住建局负责牵头核对。没有房产证和实际建筑面积与房产证面积不一致的建筑物,按建筑物的实际建筑面积确定填报,并在相关调查表中注明。
(五)土地产出调查。土地使用的实际情况较为复杂,有多个企业共同使用一宗土地,有一个企业使用多宗土地,有多种产业企业共同使用一宗土地,有土地使用权人与实际使用者不一致的问题等等。本次调查时按下列原则确定:
1. 一宗土地涉及多个使用者的,按宗地进行统计调查,该宗土地上的所有使用者的产出(销售、税收、用工)均作为该宗土地产出进行调查统计,计算其亩均产出;
2. 一家企业涉及使用多宗土地的,按企业进行统计调查,该企业使用的多宗土地累加后对应计入该企业用地面积,并据以计算其亩均产出;
3. 一宗用地涉及多种产业共同使用的,按各产业使用的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折算其使用土地面积;
4. 一家企业涉及多种行业的,按其主要产品所属行业确定其所属的行业。
(六)投入情况调查。以工业企业项目立项和工商注册等为依据,重点核实企业投入是否到位。
七、相关要求
(一)本次调查涉及内容较多,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市工业用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各地调查工作的指导。重点是市经信委、商务局会同市统计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要加强各宗地入驻企业、企业行业分类、企业销售、税收、从业人员等数据调查的指导;市国土局要加强对各类开发区(园区)土地类别、土地使用权人、工业用地调查基础数据库地块图形制作等工作的指导;市统计局要加强对企业的行业分类、从业人员情况调查的指导;市住建局要加强对各宗地上建筑物面积调查工作的指导。
(二)本次调查内容涉及各类开发区(园区)规划与城市规划、土地总体规划符合度,各类用地结构、用地合规性、企业用地、销售、税收、从业人员等相对比较敏感数据,调查摸底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保密意识。在调查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合作,重大问题及时报市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组织机构,明确时限要求和调查质量。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和低效用地数据库,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的原则,合理制定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确保高效、合理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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