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9日
镇江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镇江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和镇江重要讲话精神、将“镇江很有前途”的殷切寄语变为美好现实、励精图治建设“强富美高”新镇江的关键时期,也是践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积极探索开启基本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重要阶段。为抓住机遇,促进民政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镇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江苏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主要阐明“十三五”时期镇江民政事业的发展思路、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是今后五年镇江民政事业的发展方向,是全市民政系统共同奋斗的行动指南。
一、“十二五”规划完成情况
“十二五”期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认真实施民政事业“十二五”规划,全力推进各项民政事业发展,先后获得全国慈善七星城市、双拥模范城称号,在全国率先建立“网格+网络”社区治理模式、老年人助餐服务信息系统、社会救助对象失信惩戒机制等工作机制,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一)综合救助机制基本建立
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和管理制度一体化,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比“十一五”末分别增长60.1%和144%。出台《镇江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临时救助、特殊困难残疾人救助、困难群体物价补贴、普惠型节日补助更加规范。建立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积极开展“救急难”工作,建成一门受理、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救助对象信息查询等救助平台,社会救助体系日趋完善。
(二)减灾救灾能力稳步提升
防灾减灾救灾综合协调机制基本建立,并有序运行。全市共有44个社区创成省级以上综合减灾示范社区。镇以上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农村住房保险实现全覆盖,村(社区)以上四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全部建立,市本级救灾仓库投入使用。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和演练活动,全市社区居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明显提高。
(三)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健全
养老机构建设加快推进,全市各类养老床位数达27109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比“十一五”末增长128%。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实现全覆盖。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95.8%。农村敬老院升级改造、“虚拟养老院”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实现全覆盖。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助餐点有序推进,新改建的市老年活动中心投入使用。尊老金制度、养老机构建设及运行补贴制度全面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覆盖率达60%。
(四)基层治理创新深入推进
圆满完成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一次选举成功率达99.4%。和谐社区创建成效显著,城乡和谐社区达标率分别达91.9%、 80.8%,社区用房达标率达99%。全面推行社区网格化管理,全市共设置社区网格9258个,“一委一居一站一办一网”管理和服务体制落实到位。有效构建“中心社区+基本社区”建设模式,建成中心社区8个。全市“政社互动”推行率达100%。社区减负成效显著,社区承担的事务整体压减达48.3%。
(五)社会组织活力有效激发
社会组织蓬勃发展,全市建成20个孵化基地,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达12个,高于苏南现代化指标水平。深化登记制度改革,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四类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在全省首家实行社会组织设立登记并联审批流程。社会组织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公益创投活动有序开展。社会组织监管方式进一步健全,等级评估有序推进,评估率达68%。
(六)社会福利事业快速发展
全面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建立孤儿和“三无”人员保障标准稳定自然增长机制,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基本建立,城市孤儿和特困人员保障标准大幅提高。福利彩票事业快速发展,与“十一五”相比,销售总额和公益金筹集量分别增长166.98%和127.38%。福利企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共安置残疾职工8652名。
(七)优抚安置工作扎实开展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增长机制有效落实,年均增长率达15%。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医疗保障标准实现城乡一体化。率先建立优抚对象精神抚慰机制。全市41个镇以上烈士陵园基础建设实现提档升级。退役士兵安置实现城乡一体化,安置率达100%。实施退役士兵免费培训,参训率达83%。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投入使用,军休干部住房改革落实到位。市军供站被评为全国首批重点军供站。
(八)社会事务管理日益规范
区划调整稳步推进,全市撤并乡镇9个,乡镇精简22.5%,增设街道14个。出台《镇江市地名管理条例》。完成市区门楼牌整治工作,道路街巷地名标志实现全覆盖。迁址新建的市救助站投入使用,全市救助管理机构实现全覆盖。4家婚姻登记机关被评为“全国3A级婚姻登记机关”。新建的市殡仪馆和市区公益性骨灰安息堂投入使用。惠民殡葬政策落实到位,减免各项殡葬费用5479.85万。
(九)民政自身建设不断加强
基层民政机构设置全部规范到位。民政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全力推进,每万人拥有持证社工数达2.74人,认真组织社工职业水平考前培训,参训累计3500人次;共培训灾害信息员、养老护理员等专业人员2640人。民政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市级层面颁布实施规范性文件3件,以市委、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出台政策文件21件。现代民政建设初见成效,扬中、丹阳、句容先后成为现代民政示范县(市、区)。
附表1
镇江民政事业“十二五”与“十一五”
发展指标对比表
指标名称
“十一五”末
“十二五”末
社会救助
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每月)
城市低保380元 农村低保250元
城市农村低保:句容市580元,其他610元
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覆盖率
未建立城乡一体
2013年以辖市为单位实现城乡一体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每年人均)
集中供养5400元
集中供养7600元
分散供养3600元
分散供养7400元
社会治理
城乡和谐社区创建达标率
城市:57.7% 农村:47.8%
城市:91.9% 农村:80.8%
“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社区管理模式覆盖率
当时未要求
城乡:100%
城乡社区依法自治率
城市:96% 农村:95%
城市:97.8% 农村:98.2%
省级以上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4个
44个
注册登记社会组织
1426家
3366家
持证社工总数
140人
865人
社会福利
孤儿养育标准(每月人均)
机构抚养1000元
机构抚养1763元
散居600元
散居1200元
儿童福利院覆盖率
市区
市区及辖市全覆盖
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
市区、丹阳、扬中
市区及辖市全覆盖
惠民殡葬覆盖率(免除本地户口无丧葬补助人员基本火化费用)
无
辖市区全覆盖
福彩发行量/筹集公益金(五年累计)
7.36亿/2.41亿元
19.65亿/5.48亿
慈善总会系统接收捐款(含合同认捐)
7097万元
42561万元
社会事务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覆盖情况
市区、丹阳
市区及辖市全覆盖
立体式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覆盖率
15%的乡镇
75%的乡镇
标准地名标志覆盖率(村级以上)
70%
100%
养老服务
养老床位总数占老年人口总数比例
1.83%
4.18%
居家养老服务站点覆盖率
城市:27.6% 农村:18.5 %
城市:100% 农村:95.8%
80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制度
未建立城乡一体
实现城乡一体
优抚安置
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安置
未建立城乡一体
实现城乡一体
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参训率
80%
83%
二、“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建设成为“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新镇江的关键时期,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已经形成普遍共识,民政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将更加突出。与此同时,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总量规模的扩大难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民生保障和改善对照群众期盼还有差距,对民政事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
机遇和有利条件表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民政部、省民政厅先后出台加强民政法治建设的工作意见,为加强民政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对精准帮扶特困家庭奔小康、发展养老服务业和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给予了更多的支持;省民政厅对新时期民政发展提出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现代民政运行机制,为我市从传统民政向现代民政转型提供了行动指南;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府职能的转变,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进入民政领域力度逐步加大,将为我市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更大作用;信息和互联网技术深刻改变了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特别是“互联网+”的兴起,有利于民政各项业务、行政行为及工作手段的革新,为建设现代民政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与此同时,我市民政事业发展还面临一些挑战和不利因素,主要表现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国防和军队重大改革等,都将给民政工作带来广泛而深刻的变化,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也将复杂多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的民生诉求全面升级,体现区域间、城乡间、群体间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仍待健全,这既要求民政部门切实做好托底保障,还要求民政服务向普惠型转变,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提升民生质量;我市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加剧,伴随着“未富先老”、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等问题,社会养老服务压力不断加重,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成为当前急待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推进现代民政建设的工作手段、工作方式需要不断提档革新,民政自身尤其是基层民政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提升,运用市场机制的能力、专业化水平还比较欠缺,不能完全满足现代民政事业发展需要。
三、“十三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镇江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民政厅和本市“十三五”规划的总体目标,自觉践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全面推进现代民政建设和实施民生幸福工程为引领,以创建现代民政示范县(市、区)为抓手,全面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加快推进民政法治、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民政队伍专业化水平,推动传统民政向现代民政转型升级,切实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民生为本。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十三五”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正义,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强化民生保障,织密基本保障网;完善公共服务,强化社会治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生需求。
——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深化民政事业改革,不断强化民政体制机制、发展模式、工作手段创新,有效激发发展活力,切实推动民政事业可持续发展。加快职能转变,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民政事业,深入探索政府、市场、社会互动合作的运行模式。
——坚持法治建设。以法治建设引领和规范民政事业发展,构建完备的民政法律制度体系,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民政部门权力运行,依法保障民政对象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民政工作法治化水平。推进基层民主法治进程,实现协商共治。
——坚持统筹兼顾。坚持经济社会发展统筹意识,既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来制定和发展基本民生保障政策,又要通过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和相关社会治理工作来促进经济发展。要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治理现代化,促进民生共享。
——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正视民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直面薄弱环节,加强实践探索,完善工作举措,丰富工作手段,补齐工作短板,在发现问题中明确具体工作方向,在解决问题中实现民政事业发展。
(三)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现代民政建设目标,深化民政事业改革,着力强化政府托底民生保障职能,建立更加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多元主体社会治理,构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推进优抚安置工作创新发展,不断完善民政社会事务服务体系,到2020年,在民政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现代民政运行机制,推动民政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附表2
“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序 号
指标名称
2015年 完成数
2020年 目标值
属性
养老 服务
1
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
城市:100% 农村:95.8%
城乡一体100%
约束性
2
城乡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
城市:25.4% 农村:14%
城市:80% 农村:40%
约束性
3
城市社区老年人助餐点覆盖率
17.5%
50%
约束性
4
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
41.8张
≥45张
预期性
5
社会力量举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比率
50%
70%
预期性
6
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比率
50%
60%
预期性
优抚 安置
7
重点优抚对象巡诊、体检率
84%
100%
约束性
8
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参训率
83%
85%
约束性
9
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双证”获取率
90%
100%
约束性
社会 治理
10
城乡和谐社区建设合格率
城市:91.9% 农村:80.8%
城市:98% 农村:95%
约束性
11
每万人拥有登记社会组织数
12个
>15个
预期性
12
每万人拥有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
2.74人
7人
预期性
13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5年新增
12个
30个
预期性
14
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5年新增
44个
30个
约束性
15
城乡居民依法自治率
城市:97.8% 农村:98.2%
城市:98% 农村:99%
约束性
社会福利及事务
16
福利彩票发行总量(5年累计)
19.65亿元
22亿元
预期性
17
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和地名公共服务体系覆盖率
75%
100%
约束性
18
乡镇立体式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覆盖率
75%
100%
预期性
19
乡镇集中守灵殡仪服务中心覆盖率
5%
30%
预期性
20
辖市区3A级以上婚姻登记机构覆盖率
57%
100%
预期性
四、“十三五”主要目标任务
(一)强化基本民生保障
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民政牵头作用,加强部门协同,强化资源整合,实施精准帮扶特困家庭奔小康工程,进一步织牢基本民生保障网。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救助制度,综合构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以及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和临时救助衔接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低保标准科学增长机制,确保低保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实现以市为单位,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专栏4-1:精准帮扶特困家庭奔小康工程
按照“改善生活条件,整合存量资金,适当增加投入,实行分类救助,财政支出可持续,确保到户到人”的原则,对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困境儿童、特困职工家庭、城乡低保边缘中的特殊困难家庭、急难型帮扶对象等帮扶对象重点实施基本生活帮扶、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帮扶、急难帮扶,实现“全面小康,一个家庭都不能少”的目标。
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发挥各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作用,推动社会救助工作在制度完善、标准调整、信息共享、窗口建设等方面形成合力。完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逐步拓展核对内容,实现精准帮扶。健全主动发现、快速响应、综合救助的“救急难”长效机制,确保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准确,救助及时。构建救助对象基础信息系统并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完善镇(街道)社会救助平台,全面推行“一门受理、一表登记、协同办理”基层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模式。建立健全救助对象退出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实现低保对象动态管理。
提升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充分发挥各级减灾委综合协调作用,推进救灾准备、应急救助、灾后救助、恢复重建等环节精准化、规范化、标准化。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建立村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实现应急演练常态化。推动各辖市救灾物资储备仓库、救灾物资和装备、农村住房保险、应急避难场所和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提高综合防范能力。继续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70%乡镇(街道)建有一个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深入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专栏4-2: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
按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合理布局本区域储备网络,通过改扩建、新建等方式,推进市及辖市两级储备库(点)建设;制定储备物资目录,加强物资配备管理,丰富救灾物资储备品种;提高救灾物资储备库信息化管理水平,科学调配救灾物资储备,提高救灾物资综合管理能力。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拓宽社会参与救助渠道。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积极开发慈善资源,创新资金募集方式,发挥政府救助和慈善救助综合效应。创新完善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人员回归安置和源头防治工作机制。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充分发挥村居自治组织作用,建立“救急难”群众互助机制,传承邻里关爱、守望相助的传统美德。搭建救助需求信息和救助供给信息对接平台,努力实现精准、高效救助。
(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融合,功能完善、服务优良、监管到位、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实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优先满足老年人助餐、日间照料等基本服务需求,逐步向其他服务拓展。推进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加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重点为高龄、空巢、独居、半失能老人提供助餐、保健、康复、娱乐、日托等服务。发挥“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功能,实现市与各辖市区“智能养老院”的互联互通。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推动老年人就近就地享受优质养老服务。
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保障功能。全面增强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作用,重点为特困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合理布局养老服务设施。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推进服务项目和设施安全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对社会养老机构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完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托底功能,拓展社会寄养、日托照料等多种功能,逐步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45张。
专栏4-3: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继续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重点消除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空白点,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覆盖。着力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完善服务功能,到2020年全市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城市达80%、农村达40%。按照优先满足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的原则,大力加强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及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十三五”期间社区老年人助餐点达到社区总数的50%,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实现全覆盖。
大力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转变养老服务供给模式,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为各类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养老服务。完善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稳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推进“公建民营”等方式管理运营。引入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兴办或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教育培训、咨询评估和第三方认证等服务。培育壮大养老服务产业,支持社会力量开发老年产品用品。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比达70%以上。
全面推进医养融合发展。构建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服务相互衔接的服务模式,实现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卫生健康服务便捷对接。鼓励和引导基层医疗机构转型为老年护理院、老年人康复医院。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达60%以上。
(三)推进多元主体社会治理
深化“政社互动”、“三社联动”,推进多元主体共同治理,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创新社区治理,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提升社区综合服务能力,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深化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实行分类登记制度,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推进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培育(孵化)基地,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广泛开展公益创投活动,大力扶持基层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优化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加强诚信自律建设。强化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推动形成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社会组织自律有机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完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年度检查等制度,规范社会组织信息披露。加强社会组织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力度。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协商民主。
完善社区治理模式。推进“中心社区”建设,到2020年,全市城市社区实现中心社区建设全覆盖。健全社区“减负增效”长效机制,定期公布年度《社区(村)协助党政部门工作事项目录》,提升社区治理服务水平。实现“政社互动”全覆盖,保障基层政府对社区(村)指导到位、“费随事转”经费到位。深化网格化管理服务,搭建民情民意沟通体系,解决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难题。深入推进农村社区治理现代化,形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多元共治的新局面。
专栏4-4:中心社区建设
构建“中心社区+基本社区”的社区片区服务中心化的机制,即一个中心社区服务3-5个基本社区。整合服务片区资源,深化服务内涵,加强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医疗卫生中心、文体活动中心、社会组织发展中心和社区教育中心的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上收基本社区政务办理职能,推动社区服务管理从街居“二级管理”到中心社区“一口服务”的转变,进一步便捷居民办事、提高服务效能,促进基本社区自治。
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壮大专业社会工作者队伍,到2020年,每万人拥有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7名以上。组织多层次、多类型持证社工能力提升培训,参训率达90%以上。做好城乡社区、公益性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和群团组织、公益性社会组织等单位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加强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培育,开发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到2020年,每个辖市区至少有5家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引导本区域内社工人才参与社会组织,培育社区邻里志愿者队伍,开展常态化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发展协商民主和民主自治。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组织开展村委会和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推进社区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开展网格、楼院、门洞、村民小组等“微自治”。完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增进社区和谐。
专栏4-5:三社联动项目建设
为推进社区服务社会化,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工人才队伍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形成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为骨干的“三社联动”机制。依托社区党组织为民服务专项资金,在社区广泛开展以居民需求为导向的“三社联动”服务项目,项目覆盖老年人、特殊人群、青少年、城市流动人口等群体。协调整合社区资源和社区各方力量,培育发展多样化的社会组织,打造高素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在政府、社区和社会组织之间建立起互联、互动、互补的社会工作新格局。
增强社区服务功能。通过硬件改造和软件提升,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大力推行“一门受理、一站服务、全科社工”,进一步提升社区服务集约化程度。加快建立以综合服务设施为依托、专项服务设施为补充、服务网点为配套、社区信息平台为支持的城乡社区服务网络。通过“政府扶持、社会承接、专业支撑、项目运作”的方式开展“三社联动”工作,推进社区服务社会化,不断丰富社区服务内容。
专栏4-6:农村社区建设
以全面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素养为目标,探索建立“以村规民约为规范,农村社区事务议事协商、财务管理监督、居民办事代理、社会组织参与、服务成效评议”的“一规五制”农村社区治理的新模式,重点发展面向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的照料和帮扶等服务。到2020年,90%的农村社区基本实现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多元共治的社区治理新局面。
(四)健全社会福利体系
健全社会福利制度,优先提升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福利水平,逐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协调、城乡一体、分类保障、适度普惠的社会福利体系。
提高老年人福利水平。完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稳步提高供养标准。建立健全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着力保障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创新运行机制,扩大基本养老服务的有效供给、提升保障水平。对失能和高龄空巢独居老人给予关爱照料。推进各辖市至少建成1所满足失能半失能特困老人集中供养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推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转型升级,面向社会老年人开展养老服务,发展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加强儿童福利服务。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效构建以家庭养育为基础、基本生活费为保障、福利机构为依托的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健全以监护干预为核心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形成市、辖市区、镇(街道)、村(居)四级联动的工作机制,构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保护网络。加快推进各辖市儿童福利机构建设,依托儿童福利机构专业服务优势,为困境儿童以及有需求的家庭提供服务。开展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和寄养、收养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工作。
增进残疾人福利水平。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缓解其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顾支出困难。加强精神卫生防治与康复能力,提升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能力。加强对福利企业政策扶持与监督管理,促进福利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
发展福彩和慈善事业。加强福利彩票销售,深化“阳光福彩”建设,规范发行费和公益金使用,拓宽销售渠道,提高服务质量,持续开展镇江福彩公益系列品牌活动,不断提升福彩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贯彻落实《慈善法》,完善政府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协调机制,落实各项配套措施和扶持政策,支持慈善事业发展;激发各类慈善主体发展活力,大力发展基层慈善组织,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层级多元的慈善组织网络;规范慈善主体行为,健全慈善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机制,提升慈善组织透明度和公信力,到2020年,实现100%的慈善组织依法信息公开。
(五)健全优抚安置服务体系
适应国防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落实和完善优抚、安置各项政策,稳妥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进一步完善优抚对象抚恤优待,全面落实军休干部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
创新优抚服务保障机制。按照城乡一体化、待遇与贡献对等、普惠加优待的思路,探索推进优抚保障制度改革。加强数据核查和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升优抚对象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进优抚保障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机衔接,完善优抚对象优待办法,不断丰富精神抚慰内容、提高生活保障水平。有效构建民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方面协调配合、社会力量有效介入、服务对象踊跃参与的新型优抚服务体系。
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全面实行“积分选岗,阳光安置”,妥善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制定扶持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措施,鼓励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新教育培训模式和管理方式,逐步形成培训布局合理,技能培训、学历教育、项目培养比例恰当,技工、管理、服务型人才均衡发展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新格局。实现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率达100%,教育培训参训率达85%以上。
继续做好双拥工作。按照社会化、法治化和深度融合的新思路,以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为抓手,以支持部队重大调整改革为落脚点,创新双拥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军民深度融合,深入开展“双拥在基层”活动。做好双拥宣传教育,加强双拥文化建设,巩固双拥模范城创建成果。加强各级烈士陵园长效管理,深入烈士事迹宣传,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作用。
提升军休军供服务水平。认真贯彻军休干部、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办法,发挥市军休服务中心的平台和辐射作用,创新服务管理模式,依托驻地社区、社会组织、养老机构以及专业社工等社会力量,推进服务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和社会化,提升军休服务管理水平。军休干部、无军籍职工和伤病残退役军人接收安置率达100%。适应军供现代化建设要求,强化军供保障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军供设施设备,完善社会化保障体系。
(六)提升专项事务服务管理水平
进一步完善民政社会事务公共服务水平,慎重稳妥地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加强地名文化和地名公共服务建设。推进殡葬改革,规范婚姻、收养登记服务,提升救助管理机构能力。
加强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稳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合理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均衡市辖区规模,优化镇、街道行政区划格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完善行政区划论证评估机制,严格工作程序,实现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加强地名管理,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审批,推进地名管理执法监察。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积极推进普查成果转化应用。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市县两级地名基础数据库和地名地址信息数据库。加强地名文化建设,开展历史地名保护。依法加强界线管理,深化平安边界创建。
专栏4-7:救助管理设施建设
按照国家救助管理机构等级评定标准和救助管理站建设标准,重点推进县级救助管理站(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保护无缝衔接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确保无民事行为能力流浪乞讨人员发现救助率达100%,推进各辖市全面建成符合国家标准的救助站(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
深化殡葬改革。扩大惠民殡葬覆盖面,逐步减免所有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完善生态殡葬奖励补助政策,大力推进节地生态葬,乡镇立体式公益骨灰安葬设施实现全覆盖。推进集中守灵设施建设,培育绿色、文明、健康的现代安葬观念和行为习惯。
专栏4-8:节地生态葬
大力推行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江海葬、壁葬等节地生态葬法,促进所有殡仪馆尾气排放全部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加强集中守灵殡仪服务中心建设,市及各辖市应进一步加强集中守灵服务能力建设,30%的乡镇建成集中守灵殡仪服务中心。所有乡镇至少有一处立体式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新建经营性公墓生态安葬比例不低于35%,现有经营性公墓存量土地的生态葬比例大于20%。
提高婚姻收养服务水平。继续创建国家等级婚姻登记机关,全面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完善婚姻信息数据库,完成历史数据补录工作,全面提升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水平,探索跨区(县)办理婚姻登记。开展政策咨询、知识宣传、情感疏导、家庭辅导等婚姻服务项目。健全收养服务体系,全面开展收养家庭能力评估。
专栏4-9:婚姻登记服务设施建设
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设置候登大厅、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婚姻家庭辅导室、颁证大厅、档案室等设施,推进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实现3A级婚姻登记机关各辖市区全覆盖。
五、实施“十三五”规划的保障措施
围绕“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发挥规划引领和指导作用,推进规划顺利实施。
(一)推进民政法治进程
着力推动民政立法,做好民政政策法规创制、完善、修订和废止,适时将成熟政策纳入市人大立法计划。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民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民政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深化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改进监管方式,由注重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探索建立民政行政执法体系,有效落实民政执法责任。开展标准规范执行和制定,初步形成涵盖优抚安置、防灾减灾、社区建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家庭、殡葬事务、社会工作等民政业务的标准体系。
(二)拓宽资金投入渠道
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对民政事业的投入力度,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筹措机制。完善基本民生财政资金保障机制,确保民政事业资金逐年稳步增长。完善政策引导机制,不断挖掘社会资源,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民政事业建设。
(三)引入市场运行机制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民政事业。适应政府职能转移和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转变,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制定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公共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优化配置作用,对营利特征明显的民政公共服务产品,完全交由市场;具有公益性质的民政公共服务引入市场机制进行运作,提升服务绩效。
(四)加强民政队伍建设
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廉洁勤政的民政人才队伍。注重引进和培养高素质的民政行政管理人才、民政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民政专业技能人才。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机制,鼓励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激励机制,多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高民政工作领域专业化服务水平。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切实加强民政系统的行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五)加快民政信息化进程
按照“智慧镇江”、省民政综合业务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步伐。全面加强民政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分级建设上下互联、横向互通的政务内网、民政业务网和民政公共服务外网。推进民政信息化重点工程建设,建成覆盖全市的民政综合业务信息平台,重点打造“智慧城乡社区”工程和“智慧养老”服务工程。民政主要业务的咨询、申请、办理、投诉等基本实现网上运行。
(六)强化规划实施评估
切实强化本规划在“十三五”我市民政事业发展中的指导地位,民政工作年度计划和各项业务工作计划与本规划衔接。加强规划组织领导,加强督促检查,保证规划目标任务有计划、按步骤落实到位。加强规划监测评估,建立健全监测评估指标考核体系,组织第三方机构对规划实施进行定期监测评估,提高评估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2018年进行一次中期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由规划编制机关在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对本规划的部分指标予以调整和修订。2020年底进行全面总结评估。
附录
“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说明
1.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
2.城乡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
上述两项指标均按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评估指标体系》标准达到的比率。
计算公式: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城市社区总数×100%;
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社区总数×100%。
3.城市社区老年人助餐点覆盖率:老年人助餐点是为社区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配制、外送、集中用餐等服务的场所,可单独设立,也可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或养老综合体设立。
计算公式:城市社区老年助餐点总数÷城市社区总数×100%。
4.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指每千名60周岁以上常住老人平均拥有的各类养老床位数。
计算公式:全市各类养老床位总数÷(全市60周岁以上常住人口数÷1000)。
5.社会力量举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率:衡量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程度。
计算公式:社会力量举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床位总数÷养老床位总数×100%。
6.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比率:护理型床位是指养老机构内供失能、半失能老人使用的床位,其对应的养老机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能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有基本的医疗服务设施(医务室、康复室等);有专业的医护人员,且与入住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比例不低于1:4。
计算公式:行政区域内护理型床位数量÷养老机构床位总数×100%。
7.重点优抚对象巡诊、体检率:每年接受巡诊或体检的重点优抚对象数占重点优抚对象比率。
计算公式:每年接受巡诊或体检重点优抚对象数÷重点优抚对象总数×100%。
8.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参训率:参加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的比率。
计算公式:参加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人数÷应参加培训退役士兵总数×100%。
9.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双证”获取率:参加培训退役士兵取得结业证、技能鉴定证比率。
计算公式:参加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获得“双证”人数÷应参加培训退役士兵总数×100%。
10.城乡和谐社区建设达标率:城乡和谐社区建设达标率是指城乡社区通过创建达到《省级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村)考评标准》的比率。
计算公式:城市和谐社区建设达标数÷城市社区总数×100%;
农村和谐社区建设达标数÷农村社区总数×100%。
11.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指全市每万人(户籍人口)拥有的经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数量。
计算公式为:全市登记的社会组织总数÷(全市户籍人口数÷10000)。
12.每万人拥有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指每万人(常住人口)拥有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数。
计算公式: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取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总数÷(常住人口数÷10000)。
13.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5年新增):是以社会工作者为主体,坚持“助人自助”宗旨,遵循社会工作专业伦理规范,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开展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服务工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统计数据为“十三五”期间新增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之和。
14.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5年新增):指通过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自救互救技能培训、灾害应急演练、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全面提高社区的防灾减灾能力,从而减少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村居社区。经村居社区申报、乡镇(街道)同意、县级减灾委推荐、设区市减灾委初审、省减灾委择优报批、国家减灾委考核后授予“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称号。统计数据为“十三五”期间新增的“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之和。
15.城乡居民依法自治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现自治的比率。
计算公式:依法实施自治的城市居委会总数÷城市居委会总数×100%;
依法实施自治的农村村委会总数÷农村村委会总数×100%;
16.福利彩票发行总量(5年累计):指“十三五”期间全市福利彩票销售总额。
17.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建设和地名公共服务覆盖率:指已经建立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制度以及提供地名公共服务市及辖市占市及辖市总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已经建立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和提供地名公共服务的市、辖市数÷市、辖市总数×100%。
18.乡镇立体式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覆盖率:指已经建有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的乡镇比率。
计算公式:已建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的乡镇数÷全市乡镇总数×100%。
19.乡镇集中守灵殡仪服务中心覆盖率:指已经建集中守灵殡仪服务中心的乡镇比率。
计算公式:已建集中守灵殡仪服务中心的乡镇数÷全市乡镇总数×100%。
20.3A级以上婚姻登记机构覆盖率:按照民政部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建设的3A级以上登记机构覆盖比率。
计算公式:建有3A级以上婚姻登记机构的辖市区÷辖市区总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