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企业优惠政策

江苏镇江产业园区

江苏镇江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江苏镇江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少数民族服务管理体系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民族工作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我市民族工作,更好地为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支持和便利,切实维护和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全面执行党的民族政策,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着力改善少数民族群众民生福祉,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将各项服务少数民族的工作措施制度化、系统化,使全市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得到更多的便利和实惠,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原则;坚持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完善少数民族服务管理体系,确保党的民族政策在我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服务少数民族群众的各项工作措施更加健全,少数民族群众的各项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生产生活环境进一步改善,形成全市各民族同创发展事业、共享发展成果的局面。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创建活动。做好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民族团结进步重要性的认识。加强中小学生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增强各民族人民一家亲意识,在部分学校建立中小学生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并切实发挥其引导、示范作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户外公益广告宣传,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社区开展民族工作,组织志愿者开展关爱少数民族青少年志愿服务行动。利用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和重要节庆,组织开展民族文化活动,培育少数民族文艺团队和文化志愿者队伍,创作体现民族风采和时代精神的文艺作品。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监管,防止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传播。
(二)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做好中央和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争取、下拨和监管工作。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按时足额发放清真食品补贴,切实做好清真网点的建设和扶持工作,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网点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引导少数民族经营者合法经营,合理安排少数民族经营流动摊点。加强对少数民族活动场所的管理,帮助完善场所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三)努力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便民服务。做好少数民族人口信息数据采集、登记等工作,建立健全少数民族人口信息库,并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少数民族职业培训信息库、就业登记信息库,积极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岗位。落实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基本公共服务。安置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子女就近入学公办学校。依法变更民族成份,为办理中高考加分证明等提供便利服务。
(四)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坚持实施我市少数民族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回族等十个少数民族的殡葬政策。维护少数民族妇女儿童、残疾的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他们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完善少数民族人口较多地区的法律援助机构设置,畅通少数民族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方便少数民族群众接受援助。做好少数民族群众信访接待和协调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在人、财、物上给予有力保障,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扎实推进少数民族服务管理体系建设。
(二)分工负责、强化协作。建立完善少数民族服务管理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着力解决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共同探索服务管理少数民族工作的新模式,努力营造尊重、包容、服务少数民族群众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督查、强化落实。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四有”要求(即有领导、有分工、有台账、有人管),做好调查研究,总结工作经验。建立民族工作督查督办机制,成立专门督查工作小组,采取日常检查、重点抽查、定期督查等方式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少数民族服务管理体系建设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各辖市、区可参照本意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意见。
附件: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任务分解表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  
附件
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任务分解表
部门 主要工作任务
市文明办 做好少数民族群众的文明素质提升工作
市教育局 1.加强中小学生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增强各民族人民一家亲意识;
2.在部分学校建立中小学生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并切实发挥其引导、示范作用;
3.安置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子女就近入学公办学校;
4.实施少数民族低保家庭子女上学各项免费政策;
5.落实少数民族学生中高考加分政策;
6.办好新疆高中班,不断提高办学质量。
市公安局 1.在公安系统行政窗口为少数民族提供便利服务;
2.做好少数民族人口信息数据采集、登记等工作,建立健全少数民族人口信息库;
3.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
4.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监管,防止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传播。
市民政局 1.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社区开展民族工作,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环境;
2.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区生活,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3.落实我市少数民族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4.保障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土葬政策的落实;
5.救助站为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求助对象提供清真食品。
市司法局 1;协助开展少数民族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在市、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开辟少数民族绿色通道,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
市财政局 1.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2.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城市清真饮食商业网点建设规划等。
市人社局 1.为少数民族劳动者提供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或给予相关培训补贴;
2.将民族公平就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内容;
3.建立少数民族职业培训信息库、就业登记信息库。
市城管局 1.为民族团结进步公益广告宣传提供平台;
2.引导少数民族经营者合法经营,配合属地政府做好疏导工作。
市商务局 1.引导建设清真饭店、清真食品网点,形成与消费相适应的网点布局,并纳入城市商业网点规划;
2.鼓励和引导大型超市增加少数民族消费品种的经营。
市文广新局 1.利用少数民族重要节日、纪念日,组织群众开展文化活动;
2.培育少数民族文艺团队和文化志愿者队伍,创作体现民族风采和时代精神的文艺作品;
3.培养一批热爱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基层文化人才,充实到基层工作岗位。
市体育局 1.扶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普及和推广,丰富和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
2.组织开展群众性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比赛;
3.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体育事业发展。
市卫计委 1.指导少数民族经营户申领卫生许可证;
2.在市区选择一家综合性三级医院提供清真饮食服务;
3.做好少数民族流动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相关信息的采集;
4.落实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基本公共服务。
市食药监局 组织开展清真食品检查,做好清真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市信访局 做好少数民族群众的上访接待和协调工作。
市法制办 将民族工作相关内容纳入县处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法规知识考试。
团市委 1.在志愿者服务阵地开展促进民族团结公益宣传。
2.组织志愿者到新疆班等开展关爱少数民族青少年的志愿服务行动。
市妇联 维护少数民族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市残联 维护残疾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扶助残疾的少数民族群众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 落实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市民宗局 1.做好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对全市贯彻落实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
3.依法更改民族成份、为办理中高考加分证明等提供便利服务;
4.维护好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开展少数民族困难家庭走访慰问;
5.导和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的矛盾纠纷;
6.做好少数民族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综合协调;
7.积极创造各民族在城市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条件,充分发挥城市对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平台作用。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