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十三五”卫生与健康发展规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十三五”卫生与健康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8日
镇江市“十三五”卫生与健康发展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建设“强富美高”新镇江的重要阶段,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打造“健康镇江”,推动我市卫生计生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根据《镇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江苏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发展规划》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一、“十二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取得的成绩
“十二五”期间,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一系列决策部署,卫生计生事业得到长足发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走在全国全省前列,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持续提升。2015年,居民人均期望寿命达80.22岁,全市孕产妇死亡率8.29/10万,婴儿死亡率2.0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69‰,人口自然增长率1.01‰,“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全面完成。
(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取得重大成效。一是完善公立医院改革措施。建立医疗集团法人治理结构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机制。医疗集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集团院长负责制,建设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各辖市推进以县人民医院为核心的健康服务联合体建设;率先实行价格改革,破除“以药补医”;率先建立医疗责任险、基本医疗意外险和无过错医疗损害救助“三位一体”医疗损害赔偿救助机制和“医疗纠纷一站式调处”服务模式。二是智慧健康信息化建设快速发展。启动“智慧健康”工程,推进两大平台(市、辖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四大系统(社区、医院、公共卫生、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和一网一卡(卫生专网、市民卡·居民健康卡)建设,“智慧健康”信息系统基本建成。三是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得到巩固完善。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深化运行机制改革,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完成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合同聘用等工作;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基层医务人员工资平均增幅达45%左右。
(二)区域健康服务体系初步建成。一是构建健康服务新体系。以医疗集团为重点,整合并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加强康复医疗与老年护理体系建设,2015年末全市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944所,实际开放床位14637张,注册执业(助理)医师7658人,注册护士7965人,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和护士分别是为4.61张、2.41人和2.51人。二是巩固分级诊疗就医新秩序。以医疗集团为支撑,开展全-专科联合门诊,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设康复联合病房等,促进上下联动、双向转诊、分工协作、防治结合。三是打造慢病综合防控新模式。以医疗集团为依托,所有医院全面承担慢性病监测、筛查和诊治,协同疾控机构落实防控措施,形成疾控机构、医院、社区“三位一体”的慢病综合防控体系。
(三)医疗保障体系更趋完善。以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辅助,社会医疗救助为扶持的医疗保障体系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在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的同时,各险种筹资水平不断提高,不同险种之间的保障差距逐步缩小。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救助以及慈善助医相互协调和衔接,有效整合全社会医疗救助资源,医疗救助通道更加畅通。
(四)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一是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部落实。全市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81.9%,高血压、糖尿病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率分别为47.39%、32.43%和93.39%,儿童健康管理率98.46%,孕产妇健康管理率95.15%,65岁以上老人健康管理率77.92%。二是不断巩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达标建设全面完成,成为全省第一个全部达标的地级市;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成率达78.26%;法定甲乙类传染发病率持续下降,血吸虫病、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水平进一步提升;慢性病防制取得显著成效,所有辖市、区均建成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其中4个辖市、区被命名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三是爱国卫生工作成效显著。全市累计完成卫生户厕65.58万户,普及率为98.95%;村饮用水卫生监测覆盖率达100%,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水样合格率达95%以上;累计建成国家卫生镇8个、省卫生镇22个、省卫生村398个。四是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多年来未发生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五是句容市、京口区、扬中市、润州区和丹阳市先后建成江苏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规范)县(市、区)。整合全市城乡医疗急救资源,市区建成由市急救中心、8个医疗急救分站、10个医疗急救点和相关医院构成的覆盖整个市区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丹阳、扬中和句容市的院前急救指挥中心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形成省、市、县(市、区)三级联网、统一调度的指挥体系。
(五)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布局优化。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街道)覆盖率100%,建成“五星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9个,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3个、群众满意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1个,达到省级示范标准的比例为61.2%;完成318个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任务,每个村卫生室均有1名乡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医务人员。
(六)人口计生工作成效显著。全面加强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平稳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出生政策符合率达99%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正常范围内,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98%以上,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在95%以上,人口信息化建设指数达98%,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全面兑现。
二、“十三五”卫生与健康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提出“健康中国”建设战略,将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摆在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位置。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江苏和镇江时的指示精神,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让群众享有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全面部署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构建现代医疗卫生体系、打造“健康镇江”,卫生与健康发展的目标方向更加明确。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为健康服务业创造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为提升卫生计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卫生计生事业发展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
同时,“十三五”时期,我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也面临新的挑战。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人口老龄化问题短期不能解决,人口结构性问题依然突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入攻坚克难时期,公立医院改革尚需进一步破题,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和专业化水平亟待进一步提升,实现人人享有更高水平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建成现代医疗卫生体系框架的目标任务相当艰巨;疾病谱变化,居民健康和保健意识不断增强,进一步加大了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医疗卫生供给侧改革迫在眉睫;经济社会转型中居民生活环境与生活方式快速变化,生态环境污染、恶化和食品不安全对健康的损害日益加重,慢性病及相关疾病和危险因素成为主要的健康问题;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互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系统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水平仍显不足,信息化建设水平还有待提高;计划生育发展进入转型时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仍需常抓不懈,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需要进一步深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调控机制和保障体系还不健全。这些都对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和全面健康水平的提高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镇江视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健康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健康镇江”建设为统领,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以基本建成现代医疗卫生体系为重点,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计划生育、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推动我市卫生计生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发展。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以调整布局结构、提升能力为主线,落实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全面深化综合医改试点,强基层、补短板、调结构,持续推进制度创新和服务模式转变。
(二)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共同发展。切实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和计生服务需求。
(三)坚持系统整合,有序均衡发展。加强全行业监管与属地化管理,统筹城乡、区域资源配置,统筹当前与长远,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中西医并重,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促进全行业有序、均衡发展。
(四)坚持分类管理,统筹协调发展。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计生资源现状,统筹不同区域、类型、层级的医疗卫生计生资源的数量和布局,分类制订配置标准;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发展,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资源规模,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发展目标
“十三五”期间,我市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总体目标是:全面完成综合医改试点各项目标任务,深入推进“健康镇江”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成现代医疗卫生体系框架,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更高水平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健康主要指标接近或达到发达国家水平。
——“健康镇江”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市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城乡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持续改善,人均期望寿命达到81.5岁左右,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10万、4‰、5‰以内;全面推进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城乡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65%以上,居民体质合格率达93%以上。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政府主导的多元投入机制进一步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医疗保障体系覆盖城乡,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公开透明,医疗卫生监管有力,以分级诊疗为核心的现代医疗卫生体系基本建成。
——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强化。城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合理,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总量适宜、结构更优化。到2020年,每千人床位数达到6张以上,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分别达到2.5人和3.14人,每万人全科医生数不少于4人,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基层能力建设全面达标,疾病预防控制、儿童、妇幼、康复、精神等专科建设水平提升,中医药服务体系完善,“智慧健康”服务水平全面提高;推进社会资本办医,大力发展康复、老年护理机构和多元化医疗健康服务业,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人口计生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出生政策符合率在99%以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率95%以上,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达标率95%以上,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发生率,出生人口性别正常,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和家庭发展福利政策,计划生育事业经费达到标准要求。
“十三五”时期镇江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领域
序号
主要指标
单位
2020年
指标性质
健康
水平
1
人均期望寿命
岁
81.5
预期性
2
孕产妇死亡率
/10万
≤5
预期性
3
婴儿死亡率
‰
≤4
预期性
4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5
预期性
疾病
防控
与
爱国
卫生
5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5
约束性
6
存活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数
万
≤0.3
预期性
7
肺结核发病率
/10万
≤30
预期性
8
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
%
比2015年降低10个百分点
预期性
9
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
%
≥90
预期性
10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30
预期性
11
城乡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
%
≥80
预期性
12
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
%
≥99
约束性
妇幼
健康
13
妇幼保健服务机构健全率
%
≥95
约束性
14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95
约束性
15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95
约束性
16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
≥98
约束性
17
出生缺陷发生率
‰
≤4
预期性
卫生
监督
18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类别的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19
卫生监督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计划
生育
20
人口自然增长率
‰
3
预期性
21
出生人口性别比
103-107
预期性
医疗
服务
22
三级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
天
≤8
约束性
23
城乡居民两周患病基层机构首诊率
%
≥70
约束性
24
县域内就诊率
%
≥90
约束性
25
门诊处方抗菌药物使用率
%
≤10
预期性
26
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率
%
≥50
约束性
资源
配置
与
保障
27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张
≥6
预期性
28
每千人口医疗机构中医床位数
张
≥0.65
预期性
29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人
≥2.5
约束性
30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
人
≥3.14
预期性
31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
人
≥4
预期性
32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医保支付比例
%
≥75
预期性
33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
≤28
约束性
智慧
健康
34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管理率
%
≥80
约束性
35
县级以上医院面向基层远程医疗服务比例
%
≥70
预期性
第三章 主要任务与重点工作
一、深化综合医改试点
(一)深化公立医院改革。进一步完善医疗集团法人治理机制,推进医疗集团实体化运作。推进医疗集团建立社会多元化投资、医疗集团专业化管理、医院运行使用的“建、管、用”模式。深化医药价格综合改革。进一步降低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提高医务人员劳务性价格。继续推动化解公立医院长期债务。完善医院运行机制。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探索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编制管理、人事薪酬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加强医院全面预算管理,推行全成本核算。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鼓励社会资本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合作、托管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康复医疗、老年护理机构。
(二)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优化布局和结构,新建医院主要在新城区、城乡接合部布局,提高居民看病就医的可及性。现有公立医院总床位原则上不再增加,调整设置一定比例的康复医疗和老年护理床位,逐步减少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供给。市政府重点办好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精神病医院和传染病医院各1所,县(市)级政府重点办好县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所)各1所。明确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和保基本的职能,重点扶持精神、儿童、妇幼、传染、康复、护理等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促进医疗技术、人才、信息等资源的合作共享。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二级及以上有特色的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社会资本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推动老年护理、心理咨询、营养咨询、口腔保健、康复、临终关怀、健康体检与管理等健康服务业的开展,满足群众多层次需求。推动健康体检行业的规模化与产业化进程。
(三)构建分级诊疗制度。建立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加强医疗集团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完善医院与社区分工协作机制;加快建立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的健康服务联合体,形成县乡联动、镇村一体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医疗集团医院与辖市区医院之间的危急重症诊疗协作和转诊机制。全面推进康复联合病房建设和全—专科联合门诊,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置康复联合病房,鼓励和引导市级医院康复医师通过多点执业的方式到社区服务。建立人员下沉机制,完善上级医院与基层对口支援政策,严格执行城市医院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制度;城市三级医院向县级、乡镇和社区轮派医生和管理人员,县级医院向乡镇和社区轮派医生和管理人员,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有2名以上上级医院下派人员。完善医保激励引导机制,完善社区首诊定点制度和医保结算方式,支付政策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引导基层医务人员分类指导患者就诊并协助预约诊疗,促进慢性病人、康复患者向基层转移。
(四)加强医疗保障管理。深化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基金预算管理,完善医疗费用结算质量指标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基金运行安全。继续推行按病种付费,完善按病种收付费。完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充分考虑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承受能力,合理调整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支付标准。继续推进异地就医结报工作,扩大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范围,完善异地代报销工作,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捷的基本医疗服务。开展药品流通供应机制改革,调整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政策,增加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管理、专科用药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各级公立医院配备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推进社区卫生机构药房社会化改革。推进医疗机构药品内外供应链改革。
(五)积极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加快护理院和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支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医疗服务协作关系,积极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医疗护理服务,建立由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居家护理等多种形式组成的老年护理服务体系。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康复医疗和老年医疗护理,各辖市及丹徒区乡镇卫生院(农村社区服务机构)不低于其总床位数50%、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低于其总床位数的80%设置成康复医疗和老年护理床位。健全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加强老年人健康指标监督和信息管理。
(六)全面构建卫生监督执法新体系。加快推进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承担规划实施、资格准入、规范标准、服务监管等行业管理职能,建成以市卫生监督所为中心,县区卫生监督所为重点,卫生监督协管网络为基础的市、县、街道(乡镇、社区)三级联动卫生监督执法新体系,探索在乡镇、社区设立县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的派出机构。提高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能力,建立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规范统一、运转高效、执法有力的工作机制。依法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医疗广告、非法采供血、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终止妊娠专项行动,维护卫生计生服务市场秩序。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和中医药服务等监督执法工作,推进监督执法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
二、实施“健康镇江”行动
(一)实施普及健康生活行动。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实施全生命周期的健康干预,开展健康素养干预及监测,定期发布健康素养水平监测报告。倡导科学正确的健康理念,鼓励和支持健康文化产业发展,推进人口和健康文化阵地建设。建立严格控烟工作机制,开展多部门控烟联合执法行动,加强烟草流行监测,减少二手烟危害,降低吸烟率。加强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培训,促进居民科学合理膳食,定期开展居民营养状况监测评价。
(二)实施优化健康服务行动。进一步强化“15分钟健康服务圈”,增强城乡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实现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全覆盖,提高预防接种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血吸虫病、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综合规范管理,强化传染病监测、风险评估与预警工作。完善和丰富“三位一体”慢性病综合防控模式,开展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强化慢性病高危人群发现和管理。建立健全精神卫生预防、治疗、康复服务体系,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和管理。加强妇女儿童、中小学生、老年人、劳动者、残疾人、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医疗、保健、康复中的特色优势,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积极开展卫生应急规范县(区)、乡镇/街道建设,全面实施“全民自救互救素养提升工程”大力开展卫生应急知识“六进”活动。
(三)实施完善健康保障行动。改善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巩固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完善健康法治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健康信息服务体系,统筹健康信息资源,建立覆盖全市的健康综合信息平台,实现跨平台、跨系统的业务协同、资源共享。
(四)实施建设健康环境行动。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力做好卫生城、镇、村的创建和巩固提高工作,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巩固提升农村改厕成果。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风险评估制度。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现环境空气和饮水质量总体改善。全面开展健康管理示范乡镇建设。以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和健康家庭为重点,筑牢健康城市基础。
(五)实施发展健康产业行动。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医疗健康领域,进一步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准入政策,完善监管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推动老年护理、心理咨询、营养咨询、康复、临终关怀、健康体检与管理等健康服务业的开展,满足群众多层次需求。积极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评价、健康管理服务评价以及健康市场调查和咨询服务。加快构建健康产业发展载体,主动承接国际健康产业转移,推动健康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建立健康产业大专业平台,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加强健康产业统计制度建设。
专栏1 “健康镇江”行动
全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程:开展健康知识普及行动,举办大型公益讲座,定期发布《镇江市居民健康状况调查报告》。科学指导合理膳食,推广低盐、低脂、低糖、低热量的健康食品,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下降到9克以下;积极营造运动健身环境,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城镇不低于50%,农村不低于40%,成年人体重超重率不超过20%,肥胖率控制在9%以内,6-17岁儿童青少年超重率不超过9%,肥胖率控制在6%以内。
健康环境建设:积极推进健康城市、健康县城(镇)、健康社区(村)、健康单位和健康家庭建设。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监测,至2020年全市农村无害化户厕普及率达99%以上。实施城乡生活饮水卫生监测项目。深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全民自救互救素养和能力提升:建立卫生应急社会动员机制,实施应急救护培训、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急救科技体验馆二、三期项目建设,以及公共场所投放急救设施等系列活动。
三、加强重大疾病防治
(一)推进防治结合。整合公共卫生服务资源,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实现功能互补、防治结合。建立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管融合发展。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应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购买机制。加强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计生监督、精神卫生、采供血和院前急救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人员,优化基础设施设备配置,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城乡居民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按常住人口万分之1.75的比例核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数,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全面达到基本现代化标准,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全市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完善公共卫生机构绩效评价机制,建立人员激励制度。
(二)强化慢性病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医院、疾控机构及基层医疗机构“三位一体”慢性病综合防控模式,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管理,所有辖市、区均建成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成健康促进县、区5个。在开展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规范管理项目试点的基础上,将脑卒中、恶性肿瘤(常见病种)等纳入试点范围。加强慢性病高风险人群检出和管理,建立慢性病高风险人群监测与随访工作机制,强化慢性病筛查和早期发现,提高早诊早治率。完善慢性病监测和信息化管理,建立慢性病发病、患病、死亡及危险因素监测数据库,加强全人群死因登记报告和肿瘤登记报告。完善专科医师专业化培训制度,推广慢性病防治适宜技术,探索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模式。完善对癌症等患者的随访和康复指导,到2020年,因癌症、心脑血管疾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比2015年降低10%。
(三)落实重大疾病防控措施。在全市医疗机构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管理以及症状监测系统,提高各类传染病的早期发现、诊断处置能力,及时做好疫情调查处置。进一步完善预测预警制度,科学开展疫情预测与疾病风险评估工作,有效应对霍乱、麻疹、流感等重点传染病疫情,保持传染病防控的平稳态势。进一步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艾滋病检测和随访管理,开展国家艾滋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完善新型结核病综合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一般就诊者肺结核发现和耐多药肺结核筛查力度,推进肺结核患者全程随诊管理。巩固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和控制成果,到2017年,润州区、丹徒区和扬中市达到传播阻断标准;到2020年,丹阳市、句容市和京口区、镇江新区达到消除标准。强化疟疾防治,到2017年,全市实现消除疟疾目标。进一步落实扩大儿童免疫规划,加强疫苗采购和预防接种管理,完成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完成冷链自动测温系统及门禁留观系统等信息化服务与管理平台建设,提高预防接种服务水平。到2020年,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
(四)健全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全面贯彻《精神卫生法》,落实《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以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整合精神卫生服务资源,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服务网络,全市每万人精神科床位达到3张以上,每万人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增加到0.38名。强化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登记和救治工作,提高严重精神疾病障碍治疗率和管理水平。探索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强化精神卫生专门人才的培养和队伍建设。
专栏2 重大疾病防治工程
重大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实施血吸虫病防控、艾滋病防控、结核病防控、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麻风病监测与早期发现、疟疾、重点地方病防控等工作。
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进一步落实扩大儿童免疫规划,完善疫苗采购和预防接种管理体系,开展麻疹等疫苗可预防重点传染病监测。
慢性病防控:建设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慢性病监测与综合干预,居民死因登记报告,肿瘤登记报告,伤害监测,高血压患者管理与健康干预,糖尿病患者管理与健康干预,癌症早诊早治,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心血管疾病高危人群早期筛查与综合干预等。
精神卫生干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加强精神卫生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心理健康服务。
四、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调整优化基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格化管理,努力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直接到户、覆盖全员的服务网络。加强乡镇卫生院急诊、住院和产科、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促进形成与县级医院功能互补、差别化发展的格局。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比例配备使用除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目录以外,医保目录内的其他药品。探索医药分开管理,实施处方药定点药店集中配送。支持各地建设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发挥上引下联纽带作用。到2020年,5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建成特色科室。
(二)促进形成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通过基层社区医生与城乡居民建立签约服务关系,落实综合、全程的健康管理服务,逐步建立起基层首诊、按需转诊的诊疗服务制度。引导城乡居民优先利用签约医生诊疗服务,力争到2020年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全面推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通过增强服务能力、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报销比例等综合措施,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占门急诊总量的比例达65%。
(三)完善财政补偿和收费价格机制。实行核定任务与定额补助挂钩、适时动态调整的财政补偿政策,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政府卫生投入方式,做好基层医疗服务价格与公立医院价格综合改革的政策衔接,对劳务性服务项目价格进行动态调整,提升基层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
(四)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分配制度。完善绩效工资制度,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调控水平,建立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业务量联动的绩效工资总量调整机制,对于超额完成基本工作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按当地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100%~135%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对于医务人员延时加班等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劳动报酬,可按当地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10%~15%增加绩效工资总量。鼓励各地试行医务人员岗位年薪制、岗位工资制改革,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实行院长(主任)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对机构负责人目标完成、机构运行、医疗安全管理、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履职情况的综合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其收入和职务任免挂钩。
五、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一)完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效果为导向,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诊疗服务有机整合,强化全科医生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方面的主体责任,大力推进基层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向健康管理转型,同时发挥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区域卫生信息系统的支撑作用,强化服务协同,继续推进和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管理服务模式,强化健康管理的效果,切实增强城乡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的感受度和获得感。
(二)加强儿童健康管理。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和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市建有1所儿童专科医院,加强综合医院儿科建设,需求较大的设置儿科病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有病房的儿科,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可扩展强化产科、儿科等服务功能。到2020年,每千名儿童床位数达2.2张,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69 名,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基本满足儿童医疗卫生需求。
(三)构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协作网络,逐步形成正常孕产妇和新生儿就近接受医疗保健服务、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转到市、县两级机构的就诊新格局,通过纵向联合、集团化运作等方式,组建以市妇幼保健院为核心、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为成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覆盖全市的妇幼保健集团。发挥市级特色专科和优势技术的辐射功能,带动县级薄弱专科的建设和发展,加快形成上下联动、分级诊疗的协作机制,促进市、县两级技术资源共享、服务提供分层的保健新格局。规范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等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完善项目绩效考核和评价制度。全面开展孕产妇和儿童高危因素筛查和分级分类管理,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和残疾儿童康复,为孕产妇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免费基本生育服务,提升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水平。加快市、县两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会诊网络,完善高危转诊机制,建立急救绿色通道。
(四)加强采供血能力建设。加强采供血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无偿献血宣传发动工作新机制,加强“五支队伍”建设,加强血液安全质量管理。千人口献血率达到15‰以上。采取有效措施,遏制用血量上涨幅度过快的趋势,年用血量增幅控制在5%以内,保持供需平衡。持续改进质量体系建设,在全市范围实施集中化检测,全面开展血液核酸检测项目。完善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快信息系统网络建设,与供血单位实行联网,实现与用血医院和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
(五)完善院前急救体系。按每10万—15万人口设置一个分站或急救网点,实现“全市3—5公里半径急救医疗服务圈”的目标,增加3—5个靠近农村和边远地区的急救点,按照急救规范要求装备车辆和设备。提升急救医疗专业人才技术能力,加强紧急医疗救援网络医院的建设,加强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以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为基础,按病种类别设置院前急救单元,在急救中心开展电话筛查,按病种类别靠前救援,全面提升院前急救内涵。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能力建设,有效提高抢救成功率、降低病死率和伤残率,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六)加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加强卫生应急“一案三制”建设,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网络,推进卫生应急体系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基层基础和能力建设,所有辖市、区达到省级和90%以上乡镇(街道)达到市级卫生应急规范化建设要求。落实国家“两个规范”,加强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卫生应急工作,强化各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内涵建设和日常管理。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升卫生应急救援能力和处置应对能力。开展全民自救互救素养提升工程,提高公众常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我防范知识水平。
六、促进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创新
(一)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完善和健全以综合性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中医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以面向基层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为补充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强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再建全国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示范中医科2家。所有县级综合医院中医科达到建设标准,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标准化建设。加强省级乡镇卫生院和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合理配置中医药服务资源,区域内中医药服务床位数不低于0.75张/千人。每个辖市(区)都要办好一所承担本区域内中医基本医疗任务,代表区域中医医疗水平的中医医疗机构。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儿童医院设立中医科、中药房,并设置一定比例中医病床。全面落实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进一步明确任务,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的各项指标达到要求。
(二)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规范中医医疗机构“治未病”科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各级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健康体检和健康干预。全面加强综合性中医医院急诊急救能力建设,重点加强县级中医医院急诊急救基本设施条件建设和技术培训。基本完成二级中医医院急诊急救建设任务,使其成为区域医疗救治体系的组成部分。提高中医医院对感染性疾病的防治能力,在中医医院和传染病医院中开展中医、中西医结合治疗传染病临床基地建设。创新基层中医药服务模式,满足城乡居民医疗保健服务需求。推动中医药参与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落实。
(三)加强人才培养和中医药科研工作。建立和完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推进院校教育、师承教育与毕业后教育融合发展,完善中医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试行规范化培训与师承教育相衔接制度。建立健全市中医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和制度,重点抓好高层次中医人员和城市、农村社区中医药人员的培养培训工作,培养医德高尚、理论深厚、医技精湛的新一代市级名中医及基层名中医。开展镇江市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建设一支适应社区群众中医药防治疾病需要的队伍。加强中医护理、中药、中西医结合和中医药健康服务等各类紧缺人才的培养。
专栏3 中医药传承创新和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在巩固丹阳市、扬中市全国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基础上,再建设全国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1个(句容市)、2个省级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5-10个省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5个以上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有辖市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全市90%以上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所有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提供6种以上中医适宜技术服务,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中医药内容达55%以上。将中医药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
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一批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和科研的著名专家和学科带头人以及紧缺专科人才;加强农村、社区的中医药人才培养,完善中医药师承、中医类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到2020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全科医师人员占全科医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基层医疗单位中医类别人员占本单位医师数20%以上,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达100%。
中医药创新体系与文化建设:建成2-3个省级中医临床重点专科,新建6-10个市级中医临床重点专科。新增1-2个国家级农村医疗机构特色中医专科(专病)。弘扬中医药文化,开展中医药健康巡讲。
七、完善人口计生工作机制
(一)稳妥实施生育政策调整。依法全面实施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的人口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引导群众有计划实施生育行为。统筹推进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开展政策实施情况评估和跟踪监测,加强对人口统计相关指标的监控,建立出生人口预警机制。推进再生育审批信息化,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维护良好生育秩序。
(二)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加强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建设,建立村级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稳定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队伍,推动卫生和计划深度整合。健全和完善计划生育宣传倡导、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深化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
(三)推进家庭计生健康服务。加强家庭健康服务,探索开展支持家居服务、残疾康复等家庭服务项目,探索建立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体系,拓展家庭保健服务内容,实现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覆盖。实施优生促进工程,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做好免费婚检与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融合工作,全市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达98%以上;建立以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和综合医院为主体,妇女儿童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机构和相关科研院所为补充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加强孕妇的产前保健,做好高危孕妇的产前诊断,探索建立高危人群出生缺陷针对性干预和全程服务工作,切实减少严重缺陷儿的出生;强化避孕节育安全性与有效性管理,随访服务率达95%以上;加强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提高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信息化水平,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点实现全市全覆盖。
(四)提升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继续落实好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城镇企业持证退休职工及无业人员一次性奖励等政策。探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帮扶等工作模式,妥善解决其生活照料、医疗服务、精神慰藉等问题。积极推进幸福家庭项目建设,分解落实人口素质提升、家庭健康促进、家庭发展扶助、和谐家园推进和家庭文化建设五大行动工作任务。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现计划生育年老奖励政策的全覆盖,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失独”家庭养老帮扶机制。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深化生育关怀行动。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稳定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
(五)落实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建设,建立与居住证制度相适应的服务工作机制,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实施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行动,满足流动人口健康需求。加强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区域协作,健全双向考核机制,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促进流动人口计生工作“一盘棋”格局的形成,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达95%以上。完善信息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制度,推进流动人口信息共享,开展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和相关工作研究。
八、推进卫生人才队伍能力建设
(一)实施“科教强卫”工程。加强各级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建设,建设一批高水平临床专科。重点支持肿瘤、心脑血管、儿科、精神、传染病、职业病等薄弱领域重点专科诊疗能力提升,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建设和装备40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和6个市级重点实验室。完善临床医学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和重点人才的绩效评估、考核体系,全面建立能进能出的竞争和激励机制,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和目标管理,实现滚动式建设和培养。
(二)加强基础卫生人才培养。构建多层次全科医师培训体系,基本实现城乡每万人口有4名以上合格的全科医生,基本建成以全科医生为骨干的农村卫生人才队伍。二级以上医院医生达到本科和本科以上学历占98%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护士二级医院占70%以上,三级医院占85%以上。加强农村临床和公共卫生类等急需人才的公开招聘和定向培养,完善乡村医生培训继教制度,建立乡村医生补充机制,50%以上乡村医生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每千农村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保障乡村医生待遇,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三)加强科技研究应用。以重大疾病、重点传染病防制和恶性肿瘤的防治为龙头,对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的预防及早期诊断和规范化治疗进行研究。加大对科研立项课题研究的资助力度。引进和推广医学新技术,规范新技术引进、运用、推广管理程序,每年引进、消化和吸收5项省内重大医学新技术,充实和完善我市医疗技术服务项目。积极推广适宜技术,每年从优秀的医学科技成果中,推广和转化4项以上高水平临床诊疗及防治技术。
(四)完善卫生人才管理机制。大力推进临床医师多点执业,引导城乡、区域之间卫生人才合理流动。对在县域内新招聘医学生的人事关系,集中到县级管理,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按照竞聘上岗、双向选择等方式,安排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探索实行区域内编制总量管理、统筹调剂使用,编制额度重点向基层倾斜。鼓励采取专业技术职务低职高聘的方式,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引进优秀、紧缺的卫生专业人才。建立社会化的卫生人才档案管理制度,推进县域卫生人才全行业管理和统筹使用。
专栏4 卫生人才队伍能力提升工程
高层次人才建设工程:培育3个省级医学创新团队、培养6名省级医学重点人才、20名省级青年医学人才(青苗人才)和35名市级医学重点人才。实施“169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实施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工程,继续柔性引进省外或境外医学领军人才。
公共卫生人才建设工程:重点培养公共卫生首席专家、青年业务骨干及专项人才,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疾病机构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卫生监督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到70%;法律专业人员达到10%以上。采供血机构引进与培养1-2名具有一定影响的市级学科带头人。
全科医生为重点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探索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我市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及其协同医院建设,全面实施培训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探索开展住院医师培训学员社会化招录。
九、加快“智慧健康”信息化建设
(一)完善“智慧健康”平台和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市、县级区域健康信息平台的功能,推动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的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依托区域健康信息平台,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以及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加快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数据库建设,信息动态更新。强化人口健康信息标准应用,加强信息安全保护,确保人口健康信息网络传输安全。
(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加强医院信息化标准规范建设,建立基于电子病历的医疗信息平台和医院临床、运营数据中心,实现与区域健康信息平台有效对接,支持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交互共享,支持开展临床路径和病种等管理。到2020年,二、三级公立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基本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加强基层基本医疗及基本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重点完善医防结合、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化管理、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互联互通、远程医疗服务、社区体检系统等。统筹开展疾病预防控制、中医药综合管理、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卫生监督、血液管理、卫生应急管理、药品供应保障与使用管理、医疗信息质控管理、新农合等业务领域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服务能力。
(三)推进健康医疗惠民服务。依托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充分发挥集团医院或辖市人民医院的资源优势,建立高层远程会诊中心,扩大基层远程医疗的覆盖面,促进优质医疗资源通过信息网络向下延伸;推进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体系建设,开展基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医疗健康大数据分析应用;应用物联网技术、可穿戴设备等,发展疾病管理、健康管理等信息服务,推进网上预约、线上支付、在线随访、健康咨询和检查检验结果在线查询等服务,积极引导居民自我健康管理。
(四)实施“三个一”工程。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支持开展以家庭医生制度为核心的“三个一”工程建设,每个家庭拥有一名合格的家庭医生,每个居民拥有一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和一张服务功能完善的居民健康卡。建立面向城乡居民的健康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实现居民在全市范围内跨区域、跨机构享受各项医疗卫生服务。
专栏5 智慧健康服务工程
智慧健康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市、县级健康信息平台和数据中心,综合利用卫生计生信息传输主干网、电子政务网、互联网等,建立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络基础设施。
健康信息共享:建立健康医疗信息共享交换标准体系,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远程医疗业务,支持形成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等健康医疗服务新模式。
健康信息应用服务:开展预约诊疗、医患互动、信息查询、健康档案自我管理和运行监测、辅助决策、绩效考评。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可穿戴设备等技术,提供健康监测、健康咨询、健康教育、慢病管理、自救互救等信息化个性服务。
健康医疗大数据开发应用:建立和完善全员人口、服务资源、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健康知识数据库,开展大数据深度挖掘与分析利用。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成立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实施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将规划确定的相关任务纳入年度计划,明确责任和进度要求,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卫生改革发展和计划生育任务落到实处,努力使卫生计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使人民健康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建立“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工作机制,针对重点健康问题,出台和完善相关公共政策,开展跨部门联合行动。配套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做好康复、精神、儿童、急救、传染、医疗机构设置、信息化建设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形成比较完备的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体系。建立规划监督评价机制,对规划执行进度定期督查,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完善规划反馈与调整机制,增强规划的执行力。规划年度执行情况要报告同级人民政府,报送上级有关部门,切实增强规划的硬约束,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二、完善投入机制
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化卫生计生投入机制,根据国家和省卫生计生投入政策规定,各级政府进一步明确公共卫生(含计划生育服务)、基本医疗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立医院、非公立医院奖励补助等各项财政补助范围、补助内容、补助责任等政策,建立和完善卫生计生公共财政保障体系。新增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和业务经费由政府全额安排,逐步提高人均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对基本医疗保障,政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落实公立医院政府补助政策,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为核心的政府投入机制,逐步化解公立医院债务,对中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完善绩效评价体系,逐步扩大绩效评价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争取国家卫生计生相关服务能力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落实好国家、省卫生计生委建设项目。
三、提高行政效能
进一步转变卫生计生管理职能,合理界定卫生计生管理事权,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规划、准入、监管等方面的职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卫生计生宏观调控和全行业管理。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建立健全卫生计生行政问责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在医疗卫生计生业务技术服务、管理和评价中的作用,提高卫生计生行政管理效能。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切实加强卫生计生管理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卫生计生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办事程序,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卫生计生服务效率。
四、强化宣传引导
培育和践行卫生计生系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完善卫生计生新闻宣传、社会宣传、理论宣传、群众宣传框架体系建设,加大发展理念、大政方针、先进典型事迹和健康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巩固和发展全社会支持卫生计生发展、重视群众健康、关爱医务人员的良好局面,努力营造有利于卫生计生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加强卫生计生系统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大力倡导卫生计生人文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新时代卫生计生发展的核心理念,培育职业精神,树立职业形象,以卫生计生文化助推事业发展。
五、推进行风建设
深入开展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的行风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类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和监督机制,落实工作措施,积极推行合理治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推行价格公示,加快推进医院服务流程、诊疗护理服务、医患关系管理等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和安全体系,切实改善群众就医感受。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着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积极开展医患沟通,缓解医患矛盾,建立相互尊重、信任、平等、合作的医患关系。进一步完善医疗损害赔偿救助机制和医疗纠纷调处服务模式,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和救助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