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9日
镇江市“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消防事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十三五”消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和《镇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遵循《镇江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统筹城乡发展,整合社会资源,创新消防管理,夯实基层基础,不断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较好地完成了“十二五”时期各项任务,保持了火灾形势的持续平稳,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科学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1.火灾防控体系更加完善。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政务督查内容。结合日常监督检查,集中开展两次“清剿火患”战役、劳动密集型企业、居民住宅小区、易燃易爆场所、养老福利机构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民生项目,消防行政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十二五”期间,全市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13983次,其中火灾6144起,抢险救援2943起,抢救和疏散被困人员共5259人,保护人民财产价值约32282.9万元,未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在省政府两次消防工作考核中均获“优秀”等次。
2.应急救援能力稳步提升。开展铁军中队创建、岗位大练兵、实战化训练等,筹建新区化工救援现役专业队,制定了166家涉化企业“一企一情一册一预案”,先后成功处置了“4·27”奇美化工有限公司火灾、“11·8”江苏耘农化工和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爆燃、“5·24”丹阳鸿远科技公司仓库火灾等急难险重任务,圆满完成了党的十八大等重要会议、重要节日、“长江音乐节”重大演出、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镇江、抗战胜利70周年等消防安保任务。
3.基层基础建设扎实推进。出台了《镇江市消火栓管理暂行办法》(镇政规发〔2015〕6号),建成了镇江市灭火救援应急指挥中心、大港消防站、丹阳开发区消防站以及新区平昌新城、句容下蜀、丹徒辛丰,丹阳延陵、界牌,扬中油坊等政府专职消防队,润州消防站和句容特勤消防站均顺利封顶,完成了特勤、句容、丁卯等老旧队站营房的改造出新。
4.综合保障能力全面提升。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防〔2011〕330号),将地方消防经费保障、消防队站建设、消防车辆装备器材等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制定了我市各级地方消防业务经费基本支出计领标准,建立了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待遇增长浮动机制,部队业务经费保障实现了历史性突破。5年来,全市共争取地方消防业务经费2.35亿元,落实消防车辆、装备器材专项经费1.41亿元,2014年与2010年相比,地方消防业务经费增长了62%。
5.消防宣传教育深入开展。贯彻落实中宣部、公安部等8部委联合颁布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全市公安消防站全部实行对外开放,建成了国家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省级“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 14所,消防文化一条街(广场)3个,“消防之声”户外视频55台,开设消防官方微博、微信2个,2个集体和个人获评全国“119消防奖”,5人获选国家和省级“社区消防宣传大使”,全市消防志愿者超过2万人。
(二)形势分析
“十三五”时期,是镇江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和积极探索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关键时期。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致灾因素明显增多,火灾发生几率和防控难度增大,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还不相适应,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同人民群众的安全需求还不相适应,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同现代社会治理要求还不相适应,消防工作面临较大的挑战。
1.消防安全要求越来越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反复强调“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安全生产必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一系列要求,并作出一系列部署。镇江在“十三五”期间,坚持“生态领先、特色发展”,重点实现“五个明显提升”,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有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随着生活水平和法治意识的提高,人民群众对提升社会消防治理水平、加强自身安全保护等需求更加迫切,对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容忍度越来越低。
2.消防安全治理存在瓶颈。一些地方消防安全发展理念仍未完全确立,对消防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认识,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少数地区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公共消防安全管理职能缺失。部分地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未办理消防审批手续,存在“先上车后买票”现象。一些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重经济利益、轻消防管理的现象比较突出,火灾隐患多。移动互联时代可视化、体验式的宣传教育阵地、渠道、措施不多,消防工作的社会参与度不高,公民整体消防安全意识同现代社会管理要求不相适应。
3.公共消防设施相对滞后。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致使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部队装备建设、新农村消防工作和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等投入受到影响。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滞后于城市发展,现有消防站存在布点稀、距离远、保护半径大等问题;部分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未按规定编制消防专项规划;消火栓覆盖率和完好率不高,受丘陵地势影响天然水源消防取水设施较为缺乏;市区道路、老旧小区消防车通行状况不达标准,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现象时有发生;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亟待加强,消防经费不足、保障措施薄弱等问题仍然存在。
4.火灾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消防安全隐患与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公众消防安全素质较低等问题相互交织,高层、地下、大空间、大体量建筑日益增加,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广泛应用,沿街小门店、家庭小作坊、“三合一”场所、多产权建筑、群租屋、城中村等星罗密布,灾害事故发生的不确定性和不可控因素大量增加。
5.危化品行业安全风险较大。目前,我市现有化工生产企业166 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1071家,重大危险源50个。涉及氧化、裂解、电解等8种危险工艺,丙烯腈、液化石油气、氯气、苯和丁二烯等近20种危险化学品。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设备简陋老化,工艺流程落后,安全生产硬件先天不足,危化品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形势不容乐观。部分企业员工安全素质较低,缺乏专业知识和安全常识,一旦发生事故,难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危险化学品运输频度高,安全隐患较大。另外,全市还有相当一部分危化品企业没有进驻园区,不利于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和有效的安全监管。
6.灭火救援能力有待提升。我市消防基地化、模拟化、实战化训练设施设备欠缺,大功率主战消防车和处置高层、地下、大型城市综合体、石油化工等特殊灾害事故的特种车辆装备配备不足,专业化程度不高。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职业化程度不高,保障水平偏低,专业骨干难保留,影响了队伍战斗力的提升。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尚不完善,缺少保障力量和特大火场作战保障能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科学信息技术在火灾形势研判、灭火救援行动中尚未得到有效应用。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镇江很有前途”殷切寄语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和《镇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坚持多方参与、合作共享、风险共担,创新管理理念和方式手段,全方位构筑立体化社会火灾防控体系,完善社会应急联动机制,提升灭火救援能力水平,保持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确保全市“生产安全、生活安宁、社会安定”,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新镇江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立“生态领先、特色发展”总体思路,全面推进“四基地、一中心、两城市”建设,积极构建与更高水平平安镇江相适应的社会火灾防控体系,基本形成“参与主体多元化、责任实体化、治理法治化、管理精细化、手段信息化”的消防安全治理体系,积极推进公共消防服务的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影响消防安全的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民消防安全防范意识技能显著提升,消防队伍专业化、消防装备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现代科技信息技术对消防工作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2.具体目标
——火灾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不发生重特大亡人火灾,遏制较大亡人火灾,减少一般火灾,全市火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消防安全责任更加明晰。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积极发挥社会各界的智慧与力量,全面构建党委、政府、部门、行业、单位、群众组织、中介机构、公民“八位一体”责任制为主的公共消防安全体系。
——消防治理水平显著提升。创新消防安全管理,提升消防服务效能,深化基层基础工作,广泛应用科学信息技术,全面建成适应形势发展、体现时代特征、富有镇江特色的火灾防控体系。
——消防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市本级、辖市(区)、重点镇消防专项规划编批率达100%,其余建制镇全部编制消防专项规划(或消防专篇)。城市消防站布局达到国家建设标准下限的95%,城市建成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消火栓建有率不低于95%。
——群众消防素质明显提高。公众普遍接受消防安全素质教育,火场自救逃生知识技能基本掌握,消防常识知晓率达85%以上,公众消防安全感达93%以上。
——灭火救援实力不断增强。完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联动机制和处置预案。应急救援装备配备满足实际需要,逐步实现“结构优化、质量提高、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的目标。加强多元消防力量建设,切实增强区域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控实力。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1.推进各级消防责任落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制订消防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失责追责标准及程序。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社会综合治理、文明城市创建等考评内容,逐年开展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完善部门之间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健全消防安全信息共享、消防违法行为抄报移送、火灾隐患联合整治、灭火抢险救援应急联动等制度。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火灾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明确责任清单,加大消防“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案件办理力度。
2.完善基层消防工作网络。按照“职责清晰、标准明确、人员落实、保障到位”要求,进一步加强镇(街道)、村(社区)消防工作机构建设。将网格化消防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平台,落实网格工作人员和工作标准。发展消防安全群防群治社会组织,推进重点区域消防工作联防联治。“十三五”期间,全市繁华商业集中区以及商业区、旅游区、开发区等重点单位集中区域建立消防安全联防联勤组织,实现消防安全互查、经验互学、资源互享、应急互援。
专栏(一):“十三五”期间重点单位、街道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
2016年,60%的重点单位、40%的街道和社区建成微型消防站。
2017年,80%的重点单位、60%的街道和社区建成微型消防站。
2018年,所有重点单位、街道和社区全部完成建设任务。
3.提升单位消防管理水平。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系统单位等级评定、综合考评、信用管理体系等内容,推进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强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十三五”末,火灾高危单位90%达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80%达标。大力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管理人员执业能力建设,推动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步配备注册消防工程师,固定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建(构)筑物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率达100%。建立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火灾高危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逐步实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动态分类管控。鼓励保险公司承保以防范火灾为主要目的的保险种类,引导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
(二)着力优化消防安全环境
4.加强改进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落实建设、施工、监理、检测以及审图机构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措施,逐步淘汰可燃夹芯彩钢板等建筑材料。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居住“三合一”场所、“城中村”、“九小”场所等消防安全治理。完善重大火灾隐患举报、督办、整改和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依法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依托中小学、居(村)委会,建立多户联防、邻里守望等工作机制,完善空巢独居老人、失能失智人员等特殊群体消防安全服务体系。
5.深化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结合镇江实际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和《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编制《大型厂房设计防火规范》《消防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和《文物古建筑、历史文化街区防火设计规范》等地方标准。按照《立法法》,针对本地区火灾特点和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加强地方消防的法规制度建设,制定、修订《镇江市消防条例》《镇江市消火栓管理办法》以及社区消防工作、化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单位消防专职队伍建设等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健全完善各项消防执法制度,厘清消防监督管理管辖范围,建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将检查结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落实消防执法质量责任制,强化动态管理监督,严格执法质量考评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提升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全面应用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推进消防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结果、法律文书网上公开。组织开展消防监督队伍岗位练兵及业务培训活动,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强化火灾事故调查,完善火灾事故侦查团队运作机制。
6.提升消防行政服务质效。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措施,简化消防审批受理程序。持续开展消防审批“护航行动”,提前介入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根据行业部门、社会组织和单位需要,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和开展消防演练等方面提供技术咨询、培训指导等服务。利用互联网消防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类信息,开设网络消防课堂,提供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业务技能视频授课资料、课件等,为单位开展消防培训提供方便。
7.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深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七进”工作,推动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围,努力构建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格局。完善消防阵地定期开放宣传工作机制,修缮改造市消防博物馆,对全市消防站开放设施进行更新升级,在各辖市(区)建成面向社会开放的综合性消防安全教育基地,配备消防宣传车。实施消防宣传“互联网+”计划,推进“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全民普遍掌握“一懂三会”知识。单位全面开展“三提示”宣传,在醒目位置设置提示性、警示性、禁止性标识。发展壮大多行业、多年龄段参与的消防志愿者队伍,加强老年人、留守儿童、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宣传教育。
(三)大力提升防火灭火工作专业化水平
8.强化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制定应对恐怖暴力袭击、重大自然灾害、特大火灾等消防救援应急预案,明确各系统、各部门职责,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队作为抢险救援专业力量作用,加强普通消防中队抢险救援班建设,配齐配强各类抢险救援器材装备。加强消防部队与公安其他警种及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构建“一处事故、多警联动”应急救援体系,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应急联动机制。2016年,建立市、辖市(区)联合指挥部,构建救援物资信息共享机制;2017年,制定完善各级政府相关联动部门联合指挥预案;2018年,各级政府、部门按照预案落实应急响应准备。
9.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危化品管理“五大体系”建设要求,积极构建全市危化品灾害事故处置应急救援体系,2016年,建设化工灾害事故现役专业救援队和市、区两级化工灾害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库,邻近化工集中区的公安现役消防队提档升级为化工灾害事故特勤处置编队;2017年,市、辖市(区)二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达到《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伍和保安力量组建应急救援队伍,3个化工集中区(园区)消防站完成提档升级并通过验收。
10.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消防各类人才评定标准,明确建设目标,健全完善消防专业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将化工、建筑工程、消防注册工程师、灭火救援等专家型人才纳入全市消防安全专家资源库,充分发挥专家在消防监督检查和灭火应急救援的辅助决策作用。加强消防部队内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集战训、火调、通信、装备等专业齐全的人才队伍。推进消防官兵职业规划,完善官兵选拔、轮训、考核、奖惩机制,实行专业技术士官选取资格制度,推进执勤中队长助理、班长、装备技师等士官人才队伍梯次建设。
11.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落实《江苏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01号),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立法立规工作,出台《关于加强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的意见》,完成一、二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强化政府专职消防队经费保障,出台《镇江市政府专职消防队经费保障标准》,明确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基本支出标准,确保经费保障标准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其承担的高危险职业相适应。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推行政府专职消防员持证上岗和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专职消防队、民办消防队的业务指导,对在企业改制中面临生存困难的企业专职消防队因地制宜进行公共化改造。“十三五”期间,全市每年新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不少于80人、消防文员不少于8人。
(四)努力夯实消防工作基础
12.加快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加快推进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将消防规划内容纳入《镇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及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年,完成《镇江市消防站、消防码头布局专项规划》;2017年,全市所有建制镇完成消防专项规划(专篇)编制工作。贯彻落实《镇江市消火栓管理暂行办法》,加快老城区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改造和建设步伐,新区公共消防设施要按照总体规划与城市建设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增市政消火栓2000个,消防取水码头10处。
专栏(二):“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增市政消火栓和消防取水码头汇总表
内容
年份
市政消火栓(个)
消防取水码头(处)
2016年
800
5
2017年
400
2018年
400
5
2019年
400
合计
2000
10
13.优化城乡消防站点布局。根据《镇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和《镇江市城市消防规划(2007—2020)》,按照“5分钟消防”要求,进一步优化城乡消防站点布局。2017年,在现有消防站有效保护范围外面积超过10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10万以上的镇(街道),全部建成一级政府专职消防站;全国重点镇、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5万以上的镇(街道),全部建成二级政府专职消防站。在老城区、人口稠密区、商业工业集中区,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消防站保护面积“4—7平方公里”要求,因地制宜建设小型消防站。“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建消防站16座,完成中山路、九里街、七里甸、谏壁和扬中等5座现役消防站营房维修改造和扩建工作。
专栏(三):“十三五”期间全市消防站建设汇总表
2016年(10座),润州、句容特勤消防站建成投入使用。启动云台山、京口新民洲、丹徒高桥,丹阳司徒、横塘、访仙,句容白兔、天王等消防站建设。
2017年(2座),启动高校园区(兼备物资储备和教育培训功能)和句容宝华等消防站建设。
2018年(3座),启动京口区禹山路、丹徒上党汽车城和宝堰消防站建设。
2019年(1座),启动丹徒世业洲消防站建设。
14.加强消防车辆装备建设。落实《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加快推进现役消防中队主战消防车的更新换代,购置云梯车、排烟消防车、干粉消防车、进口底盘防化洗消车等一批特种车辆列装部队。“十三五”期间,全市90%的现役消防中队达到战斗编程车辆和器材装备配备要求。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车辆器材及个人防护装备对应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普通消防站”配备标准;化工集中区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车辆器材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特勤消防站”配备标准,个人防护装备达到“消防员特种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专栏(四):“十三五”期间消防车辆装备建设汇总表
2016年,新配9辆泡沫消防车,1辆排烟消防车,1辆干粉车,1台远程遥控消防机器人,争取专项经费购置1辆55米以上进口云梯车,50%的现役中队(中山路除外)达到战斗编程车辆、器材装备配备要求。
2017年,新配7辆泡沫消防车,2辆抢险救援消防车,3辆压缩空气泡沫车,1辆32米登高平台消防车,60%的现役中队达标。
2018年,新配2辆压缩空气泡沫车,1辆防化洗消车,1辆泡沫消防车,1辆32米登高平台消防车,1套国产大流量远程供水系统,70%的现役中队达标。
2019年,针对高层建筑灭火救援,配备高层供水消防车及配套器材与附件各1辆(套);针对石油化工灭火救援,配备大流量泡沫水罐车、高倍数泡沫消防车、多功能灭火机器人、移动式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80%的现役中队达标。
2020年,新配3辆泡沫消防车,1辆抢险救援消防车,2辆压缩空气泡沫车,1辆举高喷射消防车,90%的现役中队达标。
15.强化消防科学技术支撑。以“智慧城市”建设为依托,开展消防大数据平台建设,升级改造消防支队作战指挥中心,加快推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消防工作。2016年建立重大危险源动态数据库,实现数据实时共享;2017年,建成城市高空电子火警瞭望系统。强化城市应急通信体系建设,建设百兆以上网络专线,实现市应急办、人民防空指挥机构、消防支队和联勤联动单位互联互通,2018年,全市配备一辆大型通信指挥车,各辖市配备一辆小型通信指挥车。推进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覆盖面,2016年,联网单位接入量不低于既有消防控制室的60%,新建、改建、扩建单位同步接入系统;2017年,联网单位接入率达到100%。推广安装简易消防设施,在区域性火灾隐患单位、“三合一”场所、老旧居民楼和养老福利机构等安装简易喷淋1125套、独立式报警器30000个。
16.加强消防职业综合保障。探索建立消防高危行业专项保障制度,保证消防员待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整合资源,开展消防员职业病防治,组织消防员现场急救、消防部队卫生专业职业技能等培训,保障消防员职业健康。建立消防员商业保险保障制度,推行雇主责任险或消防员意外伤害保险,为消防员提供全面充分的风险保障。落实军队住房保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现役消防官兵和政府专职消防员纳入政府住房保障体系。推进消防支队公寓房建设,2017年,全市消防部队公寓住房建设数量达到官兵随军条件在编人数比例的50%。根据《镇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镇教发〔2013〕101号),落实消防部队享受作战部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切实增强对军人子女的关怀,不断增强部队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
四、重点项目
(一)消防大数据平台建设应用项目。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防大数据平台建设应用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2号),依托省公安消防总队和市公安局数据中心,汇聚应用政府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公安、社会单位、互联网等各类消防安全相关数据。搭建消防大数据综合业务平台,升级完善消防指挥中心,实现在线可视化指挥功能,强化消防大数据的汇聚挖掘、关联分析和创新应用,提高工作效能。
(二)特种消防装备建设项目。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结合我市灭火救援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配备200L/s以上超大流量泡沫消防车、大跨度举高喷射消防车、大型供液消防车、路轨两用运输平台等特种车辆,重点提升高层、地下、超大型综合体、石油化工、轨道交通等火灾事故处置能力。推进特勤消防站和危化品灾害事故现役专业救援队器材装备建设,增配一批进口消防泡沫炮、高性能泡沫发生器、智能空呼、大流量移动消防炮和高精尖侦检、破拆、救生、堵漏、输转、洗消器材等列装部队。
(三)消防模拟训练设施建设项目。推进全市灭火应急救援中心改造升级和各类灾害事故模拟训练设施建设,根据地域环境、产业布局、灾害特点,按照“错位发展、功能互补、资源共享”原则,在市、辖市两级开展“营区、单位、基地”消防三级组训。“十三五”期间,完成6类模拟训练设施和市消防培训基地建设,实现应急救援训练常态化。
专栏(五):“十三五”期间消防模拟训练设施建设汇总表
2016年,建成危险化学品槽车泄漏事故、居民家庭火灾模拟训练设施。
2017年,建成交通火灾事故处置、心理行为模拟训练设施。
2018年,建成化工生产装置模拟训练设施。
2019年,建成建筑倒塌模拟训练设施。
(四)学生消防安全素质提升项目。加强大、中、小学生和幼儿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定期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和参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编发中小学生消防安全教育教材、幼儿消防知识读本。2016年,在京口区组建消防讲师团并开展中小学消防教育试点;2017年,全市中小学生消防教材普及率达到50%以上,大学、高中新生在军训期间消防培训率达到50%以上;2018年,实现消防教育类教材、读本在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全覆盖。
(五)消防移动警务建设项目。利用警务云建立移动警务信息采集和共享综合数据库,构建移动警务应用支撑平台,规范消防警用APP管理模式,向社会提供APP报警服务,完善终端安全监控,实现集应用开发及发布、资源共享服务、认证授权管理、动态分析评估、技术标准与规范等于一体服务支撑。通过使用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手段,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率。
(六)火灾事故侦查团队建设项目。紧贴全市火灾事故调查实际,完善火灾事故侦查团队运作机制,推动全市火灾事故调查率、处理率显著提高,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质效明显提升。充实全市火灾事故调查专家组队伍,整合火灾调查技术力量,增强火灾事故调查应对和处置能力。加强火灾物证室、询问室、档案室建设,夯实火调工作基础。创新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方法,探索应用智能电能表及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为火灾原因认定提供技术支撑。加强火灾事故调查结果应用,为火灾防控提供有效依据。
(七)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建设项目。强化战勤保障物资储备,2016年,开展战勤保障装备物资储备评估论证工作;2018年,完成战勤保障物资储备任务。提升遂行保障能力,2018年,具备3小时内将100人所需装备物资投送作战一线,并具备72小时全天候提供遂行作战保障的能力。提升警地联勤联保能力,2018年前,建立完善与企事业单位、交通、铁路等联勤单位的常态化训练演练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政府抓消防、政府建消防”的责任意识,把“十三五”消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发展。要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及时通报规划实施情况和进度,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保证经费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实《江苏省地方消防业务经费基本支出计领标准》,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将政府专职消防员、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以及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消防工作需要。加大对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经费投入,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按照规划要求,合理利用现有资源,安排落实项目经费,确保消防规划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三)定期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把本规划确定的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纳入工作任务指标,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调查研究,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和偏差。健全规划实施报告制度、奖惩考评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辖市(区)政府每年要将规划实施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将加强监督检查,并在本规划实施的中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名词释义
1.“八位一体”责任制:指立足我市市情、地区实际和消防工作的规律特点、发展趋势,瞄准打造平安镇江总目标,着力构建党委、政府、部门、行业、社会单位、群众组织、中介机构、社会公民等“八位一体”的消防安全责任制体系和社会化消防治理新格局。
2.微型消防站:依据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公消〔2015〕301号),是指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和单位已有的消防组织,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划定最小灭火单元,以加强初起火灾应急处置准备工作为根本,建立的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企业或社区志愿消防队。
3.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依据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公通字〔2010〕16号),是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4.“一懂三会”: 是指懂所在场所的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
5.“三提示”宣传:是指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消防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提示安全出口和疏散逃生路线。
6.“三合一”场所:依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是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也即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
7.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依据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公通字〔2010〕16号),是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8.“5分钟消防”: 依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 152—2011)第十二条,是指消防队接到报警后消防车能在5分钟内到达责任区边缘。
9.消防宣传“七进”:依据中央网信办、公安部、教育部、民政局、农业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的工作指导意见》(公消〔2015〕191号),“七进”是指消防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
10.“五大体系”:2015年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上通过的,构建危化品“源头管控、企业安全生产、政府监管、应急救援和责任处罚”五大体系。
11.注册消防工程师: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是指经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分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12.城中村:狭义上是指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居民区,亦称“都市里的村庄”;广义上是指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滞后于时代发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生活水平低下的居民区。
13.“九小”场所:泛指单位规模小、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的单位场所,包括小学校或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店、小餐馆、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小单位、小场所。
14.消防“两罪”案件: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九条,是指失火案和消防责任事故案。
15.火灾高危单位: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是指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