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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2017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镇江市2017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地结合实际制定2017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并于2月28日前报市法制办,联系人:陈华,联系电话:80823696。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9日
镇江市2017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
 
一、计划安排
(一)第一季度
1. 对民办教育培训(咨询)机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超许可经营范围的和非法办学的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管情况,督促教育、工商、人社、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加强对民办教育培训(咨询)机构监管,严格执法。
2. 对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抽查。
重点抽查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物价局等执法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卷。主要检查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情况。
(二)第二季度
1. 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
重点检查是否制定“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是否做到通过文字、音像和电子数据等记录方式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是否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具体环节、步骤时限及法制审核意见书制度;是否根据本部门的事权和职能,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方面情况。
2. 对各地、各相关部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镇江市金山焦山北固山南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主要检查法律学习宣传情况、旅游规划和促进情况、旅游安全情况、日常监管情况、投诉举报处理情况、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执法队伍建立和保障情况等;检查地方性法规学习宣传情况、执行情况、执法队伍建立和保障情况等。
(三)第三季度
1. 对各地、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2017年度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
重点评查行政处罚主体、事实、证据、依据、程序、说理式决定书、重大处罚备案、案卷的规范化等情况;行政许可是否在其法定职权或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期限要求及行政许可案卷的规范化等情况。
2. 对“三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检查考核。
按照各项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考核标准,组织进行阶段性检查考核。
(四)第四季度
1. 对各地、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两法衔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主要依据《镇江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围绕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检查履行“两法衔接”工作职责情况、信息共享平台使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2. 对各地和市级各行政机关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主要依据《镇江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办法》《镇江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组织对全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
二、组织领导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具体工作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及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参加。
三、实施方式
检查主要以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有关台账、现场察看、走访当事人、测评考核等方式进行。具体被检查单位、检查时间、检查组组成人员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检查结束后,将通报检查考核结果,并作为年度工作评定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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