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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推进“3550”改革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我市“放管服”改革工作进程,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打造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企业3个工作日内注册开业、5个工作日内获得不动产权证、50个工作日内取得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的“3550”改革目标,特制定本意见。
一、关于加快推行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内完成的意见
(一)工作目标
新设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涉税事项3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主要措施
1.推进企业名称登记改革。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实行商事主体名称自主申报制度的意见》(镇政办发〔2017〕118号)文件精神,将商事主体名称登记与设立(变更)登记合并办理,申请人只需填写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不再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名称登记申请材料。除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禁止、限制使用的名称外,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企业名称。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适用限制性规定、系统不支持申报的商事主体名称,或者申请人不同意名称自主申报规则的,保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深化“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104号)文件精神,将涉及企业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进一步深化“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推进社会信用统一代码工作,全面实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一窗出证”。
3.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e办事”审批服务平台,推进工商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实现工商登记环节 “不见面”“无纸化”审批和工商登记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共用;进一步压缩企业开户许可环节中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之间材料流转时间;实行在线刻制公章新模式,通过“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企业实时完成公章刻制备案并刻章。
4.实行在线申领发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改办等部门关于全省推行“3550”改革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92号)文件精神,税务部门在完成企业持电子营业执照免注册直接登录政务服务网国税旗舰店办理涉税手续的基础上,实行在线申领发票,并通过江苏政务专递快递送达。
二、关于加快推行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的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面实现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合理增设不动产登记“四全”服务网点,严格落实“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这一法定要求,实现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主要措施
1.打造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由政务服务部门牵头,全面实现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整合业务流程,调整窗口设置,实现同一窗口协同办理、后台联合审批、优化缴费方式;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一窗受理系统平台建设,真正实现登记、交易、税务业务同平台受理、分部门办理,办结信息自动交换、实时共享,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同时,要积极通过登记申请网上预约以及权证委托快递服务等方式,实现不动产登记“只要跑一次”即可领证。
2.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按照《关于全省推行“3550”改革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92号)确定的部门信息共享清单,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所涉单位要完善现有信息推送及数据共享机制,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其中,不动产登记簿信息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向相关部门开放查询;房产交易机构要确保申请人在申请不动产登记时,相关合同信息开放查询。
3.适时增设不动产登记“四全”服务网点。积极推进 “多点受理”改革,由国土部门牵头,尽快在市区增设一个不动产交易登记场所;各地要在扬中经验基础上,以原不动产登记场所、国土所、街道服务点为基础,增设不动产登记“四全”服务网点,合理设置服务半径,解决企业、群众跑远门办事的实际问题,实现不动产登记异地办理、同城通办。国土、住建、地税等部门要在年底前实现网上预约登记、网上交易备案和审核、税收网上前置预收等功能,降低增设服务网点行政运行成本。
三、关于加快推行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5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工业生产建设项目为重点对象,整合优化审批流程,对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通过“模拟审批制”和“集中审批发证制”,实施“多规选址”“多评合一”“一网审图”等创新举措,实现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获得施工许可证,并推进其他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理提速增效。
(二)主要措施
1.发挥园区项目载体作用、提升代办服务水平。在土地上市出让、用地合同签订前,实行开发区、工业园区帮办代办和项目投资单位协办的工作机制,开发区、工业园区作为责任主体,负责与发改、经信、国土、规划、住建、环保、消防等相关审批部门及水、电、气、通讯等市政基础设施部门的协调联系,营造优良的投资营商环境。
2.实行“模拟审批制”,推进项目审批进程。对于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项目,相关审批部门要全面实行“模拟审批制”,在项目办理土地上市出让的过程中提前介入,对后续审批环节同步实行模拟审批,提前协调解决审批中的矛盾问题,节省项目审批时间,切实解决土地未完成上市出让,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后续的用地规划许可、项目用地批准、工程规划许可、工程施工许可等手续无法办理的问题。相关审批部门模拟代办期间形成的意见需加盖模拟审批专用章(该章仅作相关部门内部办理手续用)予以确认,在后续正式审批中原则上不得更改,若确需更改的,应形成书面说明报政务服务部门确认。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的事项,直接进入法定审批环节,不得以“模拟审批”、咨询辅导、预审等形式,设定非法定行政许可前置条件。
3.实施“集中审批发证”,加快法定文书办理时间。各地政务服务部门(行政审批局)积极发挥协调指导作用,统筹各审批部门协同联动,加快法定文书办理时间,在前期“模拟审批”的基础上,待项目土地出让合同正式签订后,相关审批部门要立即跟进实行集中审批换证,办理用地规划许可、项目用地批准、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消防设计审查合格书、工程发包备案、工程质量安全报监、工程施工许可等手续,正式核发法定文书。
4.依托“e办事”平台,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各地要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总体要求,依托“e办事”平台和各部门自有业务系统,积极通过系统间的技术对接,实行施工许可相关审批环节网上办理。同时按照《关于全省推行“3550”改革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92号)确定的部门信息共享清单,建立联系协调机制,尽快开展部门间信息互联及共享工作。对于能在网上办理的事项,不让企业到现场办理;能通过系统间共享的材料,不要企业重复提供。通过优化流程,共享关联的前置条件,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5.突出“多联合一”,发挥并联审批服务效能。针对工业建设项目办理施工许可全流程中中介评估和技术审查涉及部门多、耗费时间长的特点,各地应充分发挥“多规选址”“多评合一”“多图联审”等并联审批创新举措的作用,切实解决地块多部门规划不统一、项目中介评估各自评和施工图多个部门各自审等突出问题,减轻企业办理负担、节省项目推进时间。在此基础上,推进实施“多联合一”,加强“多规选址”“多评合一”“多图联审”之间的协调联系,实现评估审查成果的前后共享和项目推进的有序衔接。
四、相关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3550”改革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坚决服从改革大局,紧密协调配合,坚决完成改革任务。市审改办要强化业务指导、督促落实,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推进;市政务服务办要做好“3550”改革办理流程日常运行的保障工作,加快“e办事”平台业务拓展与功能优化,组织实施好“多评合一”“一网审图”等改革工作。市工商局、国土局、住建局要继续发挥“3550”改革攻关组牵头作用,会同相关部门梳理典型案例、检验办理流程、完善审批流程,及时协调解决流程运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在本意见印发后的一个月内,工商、国土、住建部门要分别牵头制定“3550”审批指引;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承担的流程任务、职责,落实保障措施、优化内部流程、细化审批规则,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
本意见适用于通常事项的办理,情况特别复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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