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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镇江市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

镇江市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程序重要制度优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镇江市作为全省唯一设区市,在全市组织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为认真组织实施好试点工作,现就开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在全市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开展,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和《镇江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要求,更好地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通过试点,为全省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实施,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二、试点单位
全市市级和辖市区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重点地区和部门结合各自行政执法行为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基础上,突出完成某项制度试点任务并形成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详见附件1) 
三、试点内容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承担此项试点任务的单位要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1. 加强事前公开。要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在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场所,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健全公开工作机制,实行动态调整。要编制并公开执法流程、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
2. 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佩戴或者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服务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
3. 推动事后公开。探索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 统一公示平台。试点的地方人民政府要在试点过程中,探索有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载体,开发统一的“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尽快完成政府所属部门行政执法平台与统一的“行政执法公示”平台的衔接工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实现执法信息互联互通。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承担此项试点任务的单位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 规范文字记录。要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便于监督管理。
2. 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3. 提高信息化水平。在规范本地区行政执法纸质文书标准的基础上,要逐步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信息化,明确行政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要积极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提高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4. 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承担此项试点任务的单位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 落实审核主体。各试点单位的法制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法制审核工作。要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2. 确定审核范围。要结合本单位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确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探索建立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制度。有条件的试点单位可以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3. 明确审核内容。要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重点审核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适用等情形。
4. 细化审核程序。要根据重大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四、实施步骤
1. 准备阶段(2017年6月底前)。市、辖市区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对“三项制度”试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试点单位按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三项内容要求,结合本单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种类,制定本单位组织开展“三项制度”工作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并将该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于6月底前分别报送所属的市或辖市区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2. 实施阶段(2017年7月-9月)。各试点单位根据本单位的“三项制度”工作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全面组织实施,并于8月底前分别向所属市、辖市区人民政府报告试点进展情况。重点报告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已经形成的制度性成果,提炼总结的可以在全省全面推行的工作模式等。同时,市、辖市区政府法制办要会同同级编办、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人社局、政务服务办等部门不定期深入试点单位进行指导、督促和推进。
3. 总结阶段(2017年10月)。各试点单位对本单位的“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形成有做法、有成效、有经验体会、有不足和存在问题的总结报告,分别报送所属的市或辖市区协调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根据各试点单位的情况对全市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报省人民政府。
五、组织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分管秘书长为副组长,法制办、编办、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人社局、政务服务办等为成员的试点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研究、协调、指导全市的试点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法制办,负责做好试点日常牵头、协调等相关工作(详见附件2)。各地、各有关部门也应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指导研究本地、本部门试点工作的开展,落实机构、人员及信息系统、装备、经费等保障措施,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2. 健全法制机构。市、辖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增加人员编制,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试点工作任务相适应。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设置法制机构,未单独设置法制机构的,要明确相关处室承担法制机构职责,同时,要合理配置法制人员,确保试点工作由专业机构、专业人员负责。
六、相关要求
1. 有序推进试点。各试点单位要建立试点工作台账,按照试点工作方案的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对试点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推广,要注意舆情分析,注意引导舆论正面宣传。
2. 强化统筹衔接。开展试点工作要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编制权力和责任清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等改革任务相结合,统筹协调推进,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市政府已将“三项制度”实施情况列入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重要内容进行考核评价。
3. 鼓励探索创新。开展试点工作要与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相结合,因地制宜,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积极探索多种模式,不断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在规范完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三类行政行为的同时,“分部门、分领域”强化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三类行政行为的研究探索,各试点单位要积极谋划,对某一项试点任务有所侧重,形成试点工作的典型经验。
4. 做好总结上报。全市“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在2017年10底前完成,市级各试点单位要在10月10日前形成评估总结报告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总结报告应当包括试点工作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取得成效、社会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对全面推进“三项制度”的意见建议,并将制度建设、工作标准、操作指南、典型事例等成果资料作为附件一同报送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各地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要对所属试点单位的试点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并形成报告于10月15日前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全市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后于10月底前报省政府。

附件1:重点试点地方、部门及试点任务表
附件2:镇江市“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重点试点地方、部门及试点任务表

序号
重点试点单位
重点试点任务
1
扬中市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2
润州区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3
丹阳市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4
京口区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5
句容市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6
丹徒区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7
市住建局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8
市规划局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9
市食药监局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0
市公安局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1
市城管局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2
市交通运输局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3
市国土局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4
市地税局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5
市环保局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6
市质监局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7
市文广新局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附件2
镇江市“三项制度”试点工作
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倪 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陈鹏飞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殷国兴市发改委主任
卜晓放市经信委主任
陈林海市编办主任
薛国荣市法制办主任
黄万荣市财政局局长
孙沛然市人社局局长
潘文瑜市政务服务办主任
“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薛国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立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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