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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8年度镇江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项目建议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以及《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100号令)《镇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镇政规发〔2011〕3号)等文件规定,市政府拟编制2018年度全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请你们认真组织和报送2018年度镇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建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议项目内容主要包括:
1.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2.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3.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决定在本市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5.决定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辖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工作部门能够依据职权决策的,应当自行决策或者根据市政府授权作出决策,不作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上报。
二、报送要求 
1.请各地各部门根据2018年度工作任务和实际需要,确定拟提交建议的项目名称、实施时间、有关依据、决策的主要内容、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详见附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将对建议进行汇总,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论证,提交市政府研究确定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列入目录内的项目,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将全程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对项目完成规范,落实到位的各地各部门,将在年底的法治政府考核中酌情予以加分。
2.各地各部门请于11月30日前将决策项目建议表签字盖章后报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市行政中心1号楼1508),同时发至电子邮箱:Zjfgc0511@163.com。
附件:镇江市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建议表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1日 
附件
镇江市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建议表
报送单位:(盖章)  
决策项目
名称 
主要实施
单位 
会同实施
单位 
拟实施时间 
决策实施
依据 
实施决策的
必要性和
可行性 

决策规定的主要内容和解决的主要问题 (注:填写不下,可另外附纸。)

主要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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