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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镇江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6日

镇江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
(2016—2020)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本方案所指乡村教师,包括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涉农经济开发区)和村庄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下同)的教师,具体学校名单由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定期研究确定。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乡村学校优秀教师得到多渠道补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明显改善,教师队伍整体结构更加合理,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保障,职业吸引力显著增强,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打造一支师德高尚、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进一步提升我市乡村教育质量,促进城乡教育公平。
二、主要措施
(一)不断加强师德建设和考评工作。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引导乡村教师,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师风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提升乡村教师职业道德素养。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五位一体”师德评价体系,组织开展教师自评、学生评议、家长评议、教师互评、领导评议相结合的师德考评活动,切实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适度加大乡村教师党员发展力度。
(二)优先补足配齐乡村学校教师。逐步建立统筹规划、统一选拔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按照“退补相当”原则,由教育部门提出用编需求方案,报编制部门会商后按程序审批。试行先面试、后笔试的新教师公开招聘办法,面试以辖市区为主、笔试以市为主统一进行,不断提高教师招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补充幼儿园教师和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力争到2018年全市幼儿园基本实现每班“两教一保”,到2020年音乐、体育、美术专职教师比例小学和初中分别不低于60%和80%。在镇域内积极推行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走教。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核定编制数的20%增加人员经费拨款,用于聘请急需专业的兼职教师。按照省统一部署,科学编制定向培养需求计划,并确保定向培养师范生毕业后安排到有空编空岗的乡村学校,定向师范毕业生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不得少于5年。有条件的地区可为按协议到乡村学校任教的定向师范生补偿学费。探索乡村学校全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依托优质师范院校重点为村小和教学点培养全科教师。
(三)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纳入核编生源基数。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编制调配要向小规模、寄宿制等学校倾斜,对村小学、教学点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调配编制。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使用临聘人员。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各级各类教师岗位总额内,统筹分配各校各级岗位数,统一人员聘用管理、培养培训、考核奖惩、绩效分配、交流轮岗、档案管理等,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备案。在调配各级岗位时,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岗位结构比例要总体平衡,并充分考虑到乡村学校对高等级岗位的需求。
(四)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和补助政策,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正常调整基本工资标准,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将绩效工资分配向地处偏远、条件艰苦的乡村教师倾斜。对乡村公办幼儿园和学生数增长较快、教师结构性缺编矛盾突出地区的义务教育学校,各地可探索通过按岗位购买服务的办法招录聘用教师,实行合同管理,建立相应的工资保障制度,其工资收入原则上不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应按时足额为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优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采取建、租等方式,满足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需求。对于无周转宿舍的城郊乡村学校,可通过开通教师班车、发放补贴等办法妥善解决教师的上下班交通问题。
(五)加快建立健全符合乡村教师特点的职称评审办法。完善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加大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实绩和乡村任教年限权重,制定符合乡村教师特点的评价标准。淡化校级以上公开教学、县级以上获奖、论文发表、课题研究等指标;对兼任多门学科的小学教师,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交叉认可,所有兼任学科同等互认、业绩同等考量;对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乡村教师,取消本科后5年方可申报的要求。
(六)大力促进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常态化,建立健全交流轮岗公示制度。通过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对口支援、镇中心学校紧缺学科教师走教等方式创新交流轮岗形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辖市(区)域内重点推动城区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镇(街道、开发区)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完善交流轮岗保障机制,建立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的特殊津贴制度,按照谁在岗谁享受的原则核定和发放。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有3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申报评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校长、特级教师以及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聘高级职称时,应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职任教经历。鼓励各地与师范院校合作,选派优秀师范生分批分时到乡村学校顶岗实习支教。组织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和高级教师,在身体条件允许和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到农村学校支教讲学。
(七)积极开展乡村教师培训。推进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计划,教师全员培训原则上5年一周期不少于450学时。注重城乡一体、上下联动,形成国家、省、市、县、校五级教师培训体系,并按规定落实好教师培训经费。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师培训中的作用,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跟岗实践、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施乡村教师和校(园)长“领雁工程”、“助力工程”等素质提升工程,形成一支稳定的乡村骨干教师和校长队伍。加大乡村幼儿园教师培训力度,力争到2020年所有幼儿园教师都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组织乡村学校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兼职教师培训,满足课程实施对师资的需求;强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规范乡村学校新入职教师上岗培训,将培训考核结果作为转正定级、评聘初级职务的必备条件。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对参加学历提升并获得相应学历或学位的教师给予一定的学费补助。整合现有资源推进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确保到2018年所有辖市(区)均建有教师发展中心并达到省级示范标准,为区域内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支撑。强化校本培训,开展全市中小学教师发展合格校、优秀校、示范校创建活动,5年内建成市级教师发展合格及以上层次学校100所。实施市、辖市(区)教研员帮扶乡村学校制度,以镇(街道、开发区)为单位完善乡村学校集中教研制度,提高教研质量。城区学校与乡村学校组建发展共同体,发挥名师、名校长、特级教师作用,建立城乡协同教育教学和资源共享机制。建设并使用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乡村教师专业成长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八)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师奖扶机制。参照国家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教师颁发荣誉证书的做法,省、县(市、区)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各级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予以奖励。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乡村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特级教师、实施拔尖人才工程等方面,把乡村教师单列。推广全市乡村教师职工医疗互助制度,对大病、特困教师提供援助。有条件的地区实施乡村教师逐年免费体检制度,在教师疗养活动中,优先安排成绩突出的优秀乡村教师。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三、工作要求
各辖市、区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把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细化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并将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和市政府教育督导范围。要加强工作协调,努力形成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的联动机制和工作合力。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规范经费使用,把资金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急需的环节,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要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及时公布督查结果,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各辖市(区)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相关文件要在2016年12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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