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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健康管理示范乡镇(街道)建设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镇江市健康管理示范乡镇(街道)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
镇江市健康管理示范乡镇(街道)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全爱卫发〔2016〕5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61号)精神,深入推进健康镇江建设,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技术、管理、服务下沉,切实提升居民健康意识,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镇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和促进人的健康为宗旨,突出预防为主,通过示范乡镇(街道)建设,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优化健康服务、发展健康文化,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健康镇江建设,为建设“强富美高”新镇江提供健康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从2017年起,每个辖市区每年至少建成1个健康管理示范乡镇(街道)。通过几年的努力,建立健全健康乡镇管理机制,形成一套符合镇江实际的科学、有效、可行的指标和评价体系,打造一批示范乡镇(街道),为建设健康镇江奠定坚实基础。
三、主要内容
1. 完善组织保障。建立规范的基层组织管理机制,整合卫生计生资源,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网络,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失独”家庭帮扶救助机制。通过优化乡镇(街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人员等方面建设,建立健全卫生服务设施,广泛动员,多途径的开展社区卫生计生服务工作。
2. 落实经费保障。完善专项经费拨付制度,确保卫生计生专项经费能够专款专用,加大公共卫生经费的拨付力度,乡镇(街道)安排一定的奖励或项目经费,支持健康管理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同时为乡镇、社区或村中从事公共卫生相关工作的人员安排额外经费补助或奖励。
3. 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健康服务信息化建设,整合现有医疗卫生信息平台资源,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科学有效的处理信息化推进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打通各业务条口网络信息屏障,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等健康服务信息平台互联互通,诊疗信息共享。
4. 重点工作内容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相关要求,以乡村医生和乡镇卫生院健康管理团队为依托,为一般人群建立规范的健康档案,为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儿童及孕产妇、流动人口、“失独”家庭等重点人群提供健康服务。
(2)慢性病防制。充分发挥医院、疾控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疾病综合防制过程中的作用,落实各部门之间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质量。
(3)传染病防制。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传染病防制工作相关要求,发挥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积极的落实传染病防制工作,高质量的完成各项工作指标。
(4) 妇幼卫生。建立计生服务常态化机制,落实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加强孕产妇及三岁以下儿童管理,规范开展妇儿保门诊及计划生育工作。
(5)免疫规划。进一步加大免疫规划宣传力度,完善冷链系统正常运作,确保疫苗质量,积极提升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服务水平,规范开展常规免疫、强化免疫及查漏补种工作。
(6)精神卫生。广泛动员,多途径的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排查工作,为确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提供规范的高质量的健康管理服务,同时结合镇江市精神疾病规范管理项目的开展,为患者提供专业的、人性化的门诊康复服务。
(7)口腔卫生。积极的开展儿童口腔检查、窝沟封闭工作及老年口腔普查、治疗工作,广泛开展重点人群口腔卫生健康教育,通过加强基层口腔疾病防治队伍建设,提高防治水平。
(8)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通过多途径、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地健康促进行动,促进居民健康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养成,帮助居民树立正确的健康观,营造健康的社会氛围。
(9)卫生应急规范化建设。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贯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强化组织指挥、应急准备及处理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预案方案,建成镇江市卫生应急工作规范乡镇(街道),切实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
(10)职业卫生。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控职业危害因素,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和安全水平,规范开展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工作。
(11)食品安全。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强化食品安全管理,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在制售过程中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标准及食品安全法律相关要求。
(12)中医特色服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建成中医综合服务区的基础上,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中医药特色诊疗服务。
四、实施步骤
2017年的创建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
1. 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
制定全市健康管理示范乡镇(街道)建设标准,工作方案、考核细则,成立领导小组,开会动员部署,加强宣传发动,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具体内容和任务要求,动员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2. 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6—11月)
各辖市、区按照创建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申报创建名单,初审后于5月底报镇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创建名单确定后,各地要强化措施,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各项建设工作,力争打造特色、创出亮点,构建本地区健康管理特色服务体系。
3. 考核验收阶段(2017年12月)
市政府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地创建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通过后,由市政府统一命名,并在媒体上公布。
五、保障措施
1. 强化组织领导。各辖市区要将健康管理示范乡镇(街道)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创建任务,落实各方责任,保障必要投入,扎实加以推进。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2. 强化舆论引导。创建健康管理示范乡镇(街道),是推进健康镇江建设的重要内容,需要广大群众的参与支持。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作用,借助各种宣传媒质,宣传创建目的意义,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支持率,引导群众健康生活方式,形成各方力量有序参与的良好格局。
3. 强化督查考核。市卫生计生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科学制定考核评估标准,建立综合目标考核体系。组织有关部门、行业专家指导各地创建工作,督查创建进度,总结推广经验,保证创建成效。市政府将择时组织对各地创建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对创建情况进行通报表彰。
附件:镇江市健康管理示范乡镇(街道)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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