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金融创新十佳单位评选试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4日 政策文号:镇政办发〔2017〕11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镇江市金融创新十佳单位评选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24日
 
镇江市金融创新十佳单位评选试行办法
 
   为加大金融对制造业的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工作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服务,特制订镇江市金融创新十佳单位评选试行办法。   一、评选对象   市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评选标准及办法   主要从地方贡献度、信贷结构、融资成本管控、不良贷款处置、金融稳定五个方面的实绩,以100分为满分计分,考核其工作的创新情况。   (一)地方贡献度(15分)   1. 贷款新增(5分):当年贷款(本外币,下同)新增额最高为满分,其余银行以金额最多的银行为标准值,按比例相应计分。   2. 贷款存量(5分):其余银行以金额最多的银行为标准值,按比例相应计分。   3. 发展速度(5分):当年贷款增幅最高为满分,其余银行以金额最多的银行为标准值,按比例相应计分。   (二)信贷结构(30分)   1. 制造业贷款(20分):当年对本地制造业贷款新增额最高为满分,其余银行以金额最多的银行为标准值,按比例相应计分。   2. 小微企业贷款(5分):当年小微企业贷款新增额最高为满分,其余银行以金额最多的银行为标准值,按比例相应计分。   3. 科技企业贷款(5分):当年科技企业贷款新增额最高为满分,其余银行以金额最多的银行为标准值,按比例相应计分。   (三)融资成本控制(10分)   按当年短期贷款利率和中长期贷款利率分别排名,利率最低的得满分,其余银行按0.5分递减。   (四)不良贷款处置(40分)   当年处置不良贷款额度最高为满分,其余银行以金额最多的银行为标准值,按比例相应计分。   (五)金融稳定(5分)   年内出现重大案件或发生不当行为,以及其他文件有明确规定一票否决的事项,取消年度工作创新奖考核参评资格。不当行为是指:不配合地方政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单方面诉讼保全、抽贷压贷引起不良社会反响、对生产经营正常企业授信期内的续贷转贷不及时以及其他不当行为。   三、奖励办法   根据考核结果,得分前十名,由市委、市政府授予“镇江市金融创新十佳单位”荣誉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物质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对其他监管部门,根据工作绩效,同步给予相关精神和物质奖励。   四、考核依据   考核依据为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与镇江银监分局提供的年末金融统计报表及相关附报资料,以及现场核查和综合评价情况。   五、评选考核组织   市政府成立评选考核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市金融办、人行镇江中心支行、镇江银监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国资委等部门组成。   评选考核领导小组于次年1月底前完成考核工作,并上报市政府批准。   本办法2017年、2018年试行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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