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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将于近期全面启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6〕250号)要求,为确保我市海洋经济调查工作顺利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标和意义
 全面、系统掌握海洋经济基本情况,完善海洋经济产业基础信息,有效满足海洋经济统计分析、监测预警和评估决策等需求,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提供重要依据。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我市辖区内从事或涉及海洋经济活动的法人单位。
 三、调查内容和时间
 主要内容包括:涉海单位清查、海洋产业(相关产业)调查,相关专题调查。
 调查的时期为2015年度。
 四、调查组织和实施
 镇江市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信息资源共享”的原则组织实施。
 市政府成立调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对全市海洋经济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主要承担全市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市海洋经济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海洋经济调查机构,组织开展本地区海洋经济调查工作,负责本地区海洋经济调查实施方案或计划的编制,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选聘和培训,调查资料的采集、审核、录入、上报、汇总,以及调查宣传和协调工作。各级海洋经济调查机构要协调相关部门,相互密切配合,为海洋经济调查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五、调查工作要求
 1. 认真组织实施。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是一项复杂、艰巨的任务。各地要充分认识此次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筹划部署,密切协作配合,按照省、市有关要求,抓紧做好相关工作。
 2. 坚持依法调查。各级调查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查明客观真实情况,制止人为、行政干预,使调查成果能够真正惠及社会。同时要做好调查资料的管理、开发和共享,认真履行对调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调查对象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
 3. 严格调查质量。各级调查机构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确保质量控制贯彻于海洋经济调查的全过程,落实到工作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建立健全数据录入、审核与处理的岗位责任制,精心组织、层层把关,力争数据差错率最小化,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可靠。
 4. 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站和现场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做好调查宣传工作,为调查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影响和舆论氛围,赢取涉海单位和社会公众对调查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5. 保障调查经费。各地要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好调查设备购置、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劳动报酬等各项调查工作经费,及时将调查经费列入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海洋经济调查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请各地于7月7日上午下班前将调查机构建设和组成情况报市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胥畅,联系电话:89667602,邮箱:zjtjgyc@126.com。
 附件:镇江市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  
 附件
 镇江市第一次全国
 海洋经济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倪 斌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伟清   市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
 卜晓放   市经信委主任
 戴 坚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周德荣   市发改委副主任
 汪 峰   市经信委副主任
 薛安明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杨国祥   市科技局副局长
 孙明祥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张朝晖   市国土局副局长
 高 平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朱国夫   市旅游委副主任
 陈峰林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郭东歌   市农委调研员
 董文生   市水利局副局长
 李金方   市商务局副局长
 马建中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周君梅   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来青   省统计局镇江调查局副调研员
 杨长春   市国税局副局长
 施竞平   市地税局副局长
 蒋 敏   镇江海关副关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戴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将于近期全面启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6〕250号)要求,为确保我市海洋经济调查工作顺利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标和意义 
 全面、系统掌握海洋经济基本情况,完善海洋经济产业基础信息,有效满足海洋经济统计分析、监测预警和评估决策等需求,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提供重要依据。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我市辖区内从事或涉及海洋经济活动的法人单位。 
 三、调查内容和时间 
 主要内容包括:涉海单位清查、海洋产业(相关产业)调查,相关专题调查。 
 调查的时期为2015年度。 
 四、调查组织和实施 
 镇江市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信息资源共享”的原则组织实施。 
 市政府成立调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对全市海洋经济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主要承担全市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市海洋经济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海洋经济调查机构,组织开展本地区海洋经济调查工作,负责本地区海洋经济调查实施方案或计划的编制,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选聘和培训,调查资料的采集、审核、录入、上报、汇总,以及调查宣传和协调工作。各级海洋经济调查机构要协调相关部门,相互密切配合,为海洋经济调查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五、调查工作要求 
 1. 认真组织实施。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是一项复杂、艰巨的任务。各地要充分认识此次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筹划部署,密切协作配合,按照省、市有关要求,抓紧做好相关工作。 
 2. 坚持依法调查。各级调查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查明客观真实情况,制止人为、行政干预,使调查成果能够真正惠及社会。同时要做好调查资料的管理、开发和共享,认真履行对调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调查对象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 
 3. 严格调查质量。各级调查机构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确保质量控制贯彻于海洋经济调查的全过程,落实到工作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建立健全数据录入、审核与处理的岗位责任制,精心组织、层层把关,力争数据差错率最小化,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可靠。 
 4. 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站和现场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做好调查宣传工作,为调查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影响和舆论氛围,赢取涉海单位和社会公众对调查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5. 保障调查经费。各地要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好调查设备购置、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劳动报酬等各项调查工作经费,及时将调查经费列入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海洋经济调查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请各地于7月7日上午下班前将调查机构建设和组成情况报市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胥畅,联系电话:89667602,邮箱:zjtjgyc@126.com。 
 附件:镇江市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 
 附件 
 镇江市第一次全国 
 海洋经济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倪 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伟清市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 
 卜晓放市经信委主任 
 戴 坚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周德荣市发改委副主任 
 汪 峰市经信委副主任 
 薛安明市教育局副局长 
 杨国祥市科技局副局长 
 孙明祥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张朝晖市国土局副局长 
 高 平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朱国夫市旅游委副主任 
 陈峰林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郭东歌市农委调研员 
 董文生市水利局副局长 
 李金方市商务局副局长 
 马建中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周君梅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来青省统计局镇江调查局副调研员 
 杨长春市国税局副局长 
 施竞平市地税局副局长 
 蒋 敏镇江海关副关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戴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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