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企业优惠政策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接收西藏籍高校毕业生来镇安置就业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7日 政策文号:镇政办发〔2017〕17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关于下达2017年接收西藏籍高校毕业生来我省安置就业计划的通知》(苏对口支援办〔2017〕24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我市接收西藏籍高校毕业生来镇安置就业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安置就业对象
2015年以来未就业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其中安置到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岗位就业的为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安置到非公有制企业的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二、安置计划分配
根据省对口支援办公室统一部署,今年我市共需提供23个安置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其中1个事业单位岗位由丹阳市人民政府落实,2个市直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岗位由市国资委落实,20个非公有制企业岗位由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具体计划分配名单详见附表)。
三、安置方式
拟安置到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岗位就业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西藏自治区就业援藏办公室,统一按事业单位定向公开招聘程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组织招录,按考试成绩高低次序依次进行选岗,确定拟录用人选,然后根据学历、专业情况进行指令性安置就业。被事业单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进编手续。
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现场或网上递交求职简历,与用人企业进行双向选择,择优录用。企业确定录用人选后由各辖市(区)及时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后统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四、激励政策
为鼓励我市企业接收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就业,比照我省和市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激励政策,对接收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税收减免、小额贷款贴息等优惠,其中单位为西藏籍高校毕业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按其工作年限实行全额补贴,补助期限为一年。所需资金从省援藏资金中列支。每年我省在西藏的企事业单位聘用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和在我省自主择业的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全省就业援藏工作管理范围,相关用人单位同等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五、有关要求
(一)接收西藏籍高校毕业生来我市就业是就业援藏的重要举措,各辖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要求有序组织实施,确保圆满完成。
(二)请各辖市(区)、市各有关部门按照下达的安置计划,确定2017年的接收单位和岗位,并于9月8日前将接收单位和岗位信息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全省统一安排,接收西藏籍高校毕业生来我省就业工作必须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
联系人:司马杰,联系电话:84411720,邮箱:260694506@qq.com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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