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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长江河道地形监测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长江河道地形监测工作指导意见(试行)》(苏水计〔2014〕53号)和《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河道地形监测固定断面、重点岸段名录的通知》(苏水计〔2017〕19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长江河道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长江河道地形监测分析工作由省、市、县分级负责:省水利厅负责全省范围内长江长程(即:万分之一大江图)与固定断面监测工作;市水利局负责镇扬河段重点岸段1:2000水下地形监测及世业洲、和畅洲分流比测验工作;各辖市(区)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区域内1:2000重点岸段及非重点岸段的水下地形监测工作。
二、监测要求
重点岸段水下地形监测根据长江现状河势、历史险工段和已建护岸工程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详见附件),监测频次一般为每年汛前(3—5月)、汛后(10—12月)各施测一次,遇长江大洪水年应在汛期结合防汛需要加测一次。其他非重点岸段,每年至少监测1次,并根据近岸冲刷、巡查发现问题、水情工情变化等情况安排加测。各辖市(区)和市各有关单位应加强对监测成果的应用,开展监测岸段冲淤变化分析,对发现的险情及时提出处置措施,并形成各监测工段的成果分析报告。各辖市(区)应在每年2月份前完成年度监测计划制定,每年11月底前完成年度监测工作总结并报市水利局备案。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长江河道地形监测是保证长江防洪安全,加强长江治理、保护和开发利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辖市(区)和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任务、明确分管领导、明确责任科室,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形成切实有效的监测工作机制。
(二)保障工作经费。长江河道地形监测是一项公益性、长期性的工作,各辖市(区)要将监测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提升业务水平。长江河道地形监测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除委托专业单位开展水下地形测量外,各辖市(区)和市各有关单位还应不断提升分析研判水平,注重业务学习、技术交流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切实提高测量成果的整理、对比、分析及应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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