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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农业保险支农惠农作用,不断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质量,促进农业保险健康快速发展,经研究,现就做好2017年全市农业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把握总体要求
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联办共保、协同推进”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发展模式和服务体系,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升农业保险工作水平,提高农业抗灾减损能力,积极助推“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建设。
二、推动提质增效
巩固扩大农业保险工作成果。各辖市(区)要确保主要种植业农业保险应保尽保,并根据地方财力情况和主要种植业承保情况,逐步调增主要种植业保险金额。
扩大高效设施农业保险覆盖面。确保2017年全市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比不低于52%。要指导保险经办机构梳理汇总高效设施农业可保资源,按照“能保则保、愿保尽保”的原则,鼓励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参加保险,各地农险办和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本地农业生产实际,优化调整高效设施农业保险条款,加大新险种开发力度,共同推动农业保险事业发展。
拓宽农业保险服务领域。引导保险业务和资源向农业倾斜、向农村延伸、向农民覆盖。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产品,探索开展目标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产量保险和农机综合保险等新型保险试点,丰富农业风险管理工具,提高保险保障程度。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保障力度,帮助生产单位建立健全农业风险管理体系。创新涉农保险融资模式,稳步推进涉农贷款保证保险、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村小额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加大政银保三方合作,推广“农业保险+信贷”模式,增强农业信贷资金的可得性。探索以债权、股权、基金等方式,引导保险资金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项目,更好地发挥保险业对“三农”发展的支撑作用。
三、优化运营模式
继续推行“联办共保”。以辖市(区)为单位,由政府和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联办共保”模式开展农业保险业务,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联办共保”服务协议期满前,各辖市(区)应尽快做好农业保险招标和签约工作,新签订的服务协议周期一般为3年,合作保险机构原则上不超过两家或组建共保体。保险经办机构委托基层农经或农业技术推广等机构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权利义务和费用支付,并对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机构进行业务指导。鼓励和支持各地在“联办共保”模式下开展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并定期向上级业务主管和行业监管部门报告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完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各辖市(区)要坚持便民利民原则,充实基层网点的设施设备和人员配置,实现村级三农保险服务点、镇级三农保险服务站全覆盖,建立起县、镇、村三级农业保险服务体系。要支持保险经办机构在农业生产相对集中、业务发展有潜力的中心镇建设农业保险网点,打通农业保险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有需求、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开展县级农业保险专营网点建设试点,通过整合资源、独立网点、合并经费、集中办公等形式,加强服务网点的统一管理,提升农业保险服务应急响应能力。
建立信息共享和风险预警机制。各级农险办要加强与财政、农业、民政、水利、气象、农机等单位的协调配合,密切关注与农业生产有关的数据信息和预警信息,指导农业生产经营和防灾减灾工作。健全风险应对机制,建立风险动态监控制度,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风险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完善财政扶持政策
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对农业保险工作的财政扶持力度。市财政继续对各区主要种植业和列入省财政厅奖补目录的高效设施农业保险进行保费补贴,并对农业保险服务示范镇建设进行奖补。各辖市(区)要切实强化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项用于农业保险工作的规范化开展,并注重向基层倾斜。市财政局、农险办要定期对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督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各辖市(区)要按要求明确本地区农业保险的补贴品种和补贴比例,并将本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足额纳入年度预算,预算安排不足的应及时追加安排,严禁挪用政府保费资金结余抵顶次年保费收入预算。按规定提取由政府主管部门使用的管理费,由其编制支出计划,专项用于农业保险相关工作支出并向基层倾斜,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各级财政和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分别计提巨灾风险准备金和大灾准备金,逐年滚存、专款专用,并按时向相关部门上报计提和使用管理等情况。
五、严格承保理赔流程
严格落实“五公开、三到户”服务规范,提高承保理赔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充分性,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严禁虚构保险标的、虚增承保数量、编报虚假赔案套取各级财政补贴,严禁挪用保费资金,严禁截留理赔资金作为村、组收入或抵顶农户应交保费,严禁封顶赔付、平均赔付、少赔、惜赔,确保规范发展。
建立农业保险查勘理赔专家咨询制度,充实完善农业保险专家库,发生大面积灾害或者疑难定损案件时,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参与查勘理赔工作,提升理赔结果的专业性和可信度,专家咨询费用由各辖市(区)政府和保险机构按照“联办共保”的原则共同承担。
立足农业保险标的点多面广、管理难度大、道德风险高、经营成本高的实际,加快引入GPS、无人机查勘、卫星遥感等成熟技术,提高承保、理赔等关键环节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六、加强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各辖市(区)政府要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地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工作。市、辖市(区)两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业保险、涉农保险的推进和管理。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引导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民投保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支持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协调处理保险纠纷。
七、加强培训宣传
加强农业保险业务培训,通过以会代训、脱产学习、网络教学、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不断增强农业保险工作人员的知识储备,提升业务能力。继续强化农业保险宣传,搭建宣传平台,在用好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宣传媒介的基础上,建立推广农业保险宣传微信、网站和短信平台等新媒介,提升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要创新宣传方式,紧密结合农民生产生活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农业保险知识,推广保险文化。要注重典型引路,以案说险,让广大农民从身边实例中切实感受到农业保险的好处,增强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参加保险。
八、加强监管考核
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对农业保险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检查,促进农业保险工作规范化、承保便捷化、理赔精准化。各级农险办和财政部门要组织对农业保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规范、科学使用,发挥最大效益;要适时组织审计部门或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抽查,严肃查处骗取财政保费补贴、截留挪用保费资金及理赔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农业保险工作考核,表彰先进,推动一般,促进赶超。各辖市(区)要对农业保险服务质量进行跟踪考核,探索建立农业保险绩效评价优胜劣汰机制,对管理不规范、理赔不及时、服务不到位、拖赔少赔、无理拒赔、虚假投保理赔和绩效考核较差的保险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取消其经办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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