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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镇江市“互联网+社区商业”试点示范工程实施方案(2017-2019)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住建局、规划局、城管局、工商局、食药监局、供销总社: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镇江市“互联网+社区商业”试点示范工程实施方案(2017—2019)》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落实。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 
镇江市“互联网+社区商业”试点示范工程
实施方案(2017-2019)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社区商业是城市商业的基础,社区连锁便利店是居民综合消费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推进“互联网+社区商业”建设,提高社区商业的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智能化水平,满足百姓消费需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主动适应社会新时代,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深化流通供给侧改革,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以减少流通环节、提高流通效率和组织化程度为目标,提升社区商业现代化水平,为满足居民便捷、实惠、安全以及多层次消费需求作贡献。
(二)主要目标
——探索解决新建社区商业设施缺失的途径。定位社区,围绕问题,在南徐新城等社区商业设施配套滞后的片区按照补缺原则,通过“互联网+社区便利店”试点示范建设,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消费需求。
——探索传统社区商业转型升级的举措。在社区商业相对成熟的片区、城乡结合部、乡镇,对单体传统店及菜市场进行“互联网+”转型升级试点示范,着力提升社区商业现代化水平,帮助单体小商业克服发展困境。
——复制推广社区商业服务新模式。在总结试点示范工程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集中连片推进“互联网+社区商业”试点示范工程建设,构建社区“网点结构梯度化、区域覆盖体系化、供应链平台连锁化、运行管理信息化、服务供给综合化”的新型商业服务体系,将我市建设成为全省首批“互联网+社区商业”示范市。
二、建设内容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快实施“互联网+社区商业”试点示范工程建设。
1.重点建设提供综合消费服务和配送的规模总店(中心店)。以行政区划为基础,按照城市商贸设施社区商贸中心分级规划,在社区中心建设1000平方米以上的中心店,覆盖3公里范围内居民的综合消费服务,同时承担本社区商圈内居民网上消费的快送及合作便利店商品的配送(以店代配)服务。
2.加快建设小型连锁社区便利店(直营店)。在中心店配送服务半径内,遵循补缺原则,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兼顾,以小区为单元,建设50-300平方米的社区便利店,引导各类社区商业业态协调发展,解决社区居民就近便利消费问题。
3.配套建设社区单体传统店合作转型模式(加盟合作店)。积极引导试点企业出台整合转型措施,以互联网平台和供应链服务延伸为核心,对在中心店配送服务半径范围内的单体传统店以及农村的农家店进行“互联网+”转型升级改造,通过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降低流通成本,提升传统小店的市场竞争力。
4.推动建设菜市场经营户集采联采及共同配送体系。积极引导试点企业搭建线上供应链集采联采及共同配送平台,选择有条件的菜市场开展“互联网+经营户”的供应链整合,加快市场商品组织联采机制及共同配送机制的形成,加速经营户线上线下融合经营转型,改变菜市场摊位租赁“三自经营(自行采购、自行运输、自行销售)”的传统模式。
三、实施步骤
1.实施准备。组织开展摸底调研,做好宣传发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工作方案、建设标准、验收程序和扶持政策,完成试点企业的筛选(动态)。
2.补缺建设试点示范。在社区商业设施配套滞后的片区按照补缺原则,建设“互联网+社区商业”试点示范工程,2017年政府“十件实事”之——“互联网+社区便利店”在南徐新城片区开展试点示范。
3.转型升级试点示范。在社区商业相对成熟的片区、城乡结合部、乡镇,对单体传统店及菜市场进行“互联网+”转型升级试点示范,帮助单体小商业克服发展困境,整体提升社区商业现代化发展水平。同时,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积极改造农村现有农家店,形成统筹城乡、便民利民的便民商务服务连锁网络。
4.示范推广。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总结成功经验,通过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采取市场化运作手段,由属地政府集中连片推进“互联网+社区商业”试点示范工程建设。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互联网+社区商业”试点示范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示范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协调“互联网+社区商业”试点示范工程各项工作;属地政府负责具体推进示范工程建设;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快各项工作推进落实。
2.加大扶持力度。优化开放发展专项资金配置,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对围绕“互联网+社区商业”的试点示范项目、龙头企业、大型平台、公共平台等给予倾斜扶持。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引导信贷资金、各类投资基金投向“互联网+社区商业”试点示范工程、优势企业以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支持有实力的连锁企业参与社区连锁便利店建设,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
3.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互联网+社区商业”试点示范工程工作,强化“互联网+社区商业”在社区商业转型升级、新型业态培育、政府公共服务、民生保障改善中的地位和作用,重点宣传企业品牌、标杆案例、模式创新和服务创新,增强全社会对“互联网+社区商业”试点示范工程的认知度、参与度。
4.强化监督管理。市“互联网+社区商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试点示范工程相关工作,部署和落实重点任务,并督查推进各项工作的实施。根据承办企业具体情况,对政策支持的“互联网+社区商业”试点示范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绩效评价,制定常态化监督管理制度,为“互联网+社区商业”网络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各辖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关“互联网+社区商业”试点示范工程的工作机制和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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