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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完善调控监管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价格调控工作,确保实现2017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根据国家和省、市价格宏观调控相关要求,依据《江苏省价格条例》,现就建立2017年镇江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价格调控目标
根据全省价格调控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2017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左右。
二、目标责任分解
(一)各辖市(区)、镇江新区价格调控目标任务
一是坚持和完善价格调控机制。贯彻落实《2017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建立和完善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分解价格调控目标任务,定期研究部署价格调控工作,努力形成调控合力,确保完成调控任务。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制度,依法依规抓好使用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为保供稳价奠定良好基础。
二是保障重要商品市场供应。认真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分级负责制。继续抓好蔬菜基地建设,在保持现有设施蔬菜、城郊蔬菜基地面积的前提下,根据地方实际,适度扩大蔬菜种植面积,保证蔬菜自给率。强化重要商品生产、储备和调运,确保粮油、生猪、蔬菜等主副食品市场供应。
三是发挥平价商店作用。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扎实推进平价商店建设。根据分级负责、奖惩分明的要求,加大监管力度,健全长效机制,促进平价商店持续健康发展。以“控数量、保质量、提效益”为目标,创新平价商店社会监督,探索、建立平价商店淘汰退出机制和网上销售途径,充分发挥平价商店“保供稳价、利农惠农、应急调控”的作用。
四是强化监测预警和市场监管。重视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进一步指导、督促集贸市场经营者做好价格数据上报工作。加强重要商品特别是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测,准确把握市场价格走势,及时开展预警预报。适应“互联网+”时代需求,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手段,增强市场信息收集、整理、分析、预测、发布的有效性和及时性。完善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应对本地区价格异动事件,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加大市场巡查和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各种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及时启动机制,按时发放价格补贴,确保困难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受到影响。认真落实各项惠民利民政策,深入细致做好低收入群体的托底保障工作。
六是主动引导社会舆论。加强价格调控工作的主动宣传和引导,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作用,积极做好舆情监测和信息反馈工作,主动回应热点问题,全面及时解读、宣传各地各部门在保供稳价方面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各有关部门价格调控目标任务
1.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全力保障粮食生产供应,水稻种植面积稳定在125万亩左右,全年粮食总产20亿斤以上;落实辖市区菜地最低保有量的相关政策措施,新增蔬菜种植面积0.51万亩,新增高效设施农业面积2.5万亩。(市农委)
2.落实粮食购销政策。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完成地方储备粮任务,充实成品粮油储备。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增强粮食应急供应保障能力。创建“放心粮店”25家,加强粮食市场监督检查,依法履行粮食流通监督管理职责,切实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市粮食局)
3.落实地方猪肉、蔬菜储备指标。保持畜牧生产平稳增长,确保生猪出栏50万头以上,禽蛋产量3.2万吨以上。严格执行按城镇人口数量确定的储备指标任务,保证主要农副产品上市供应量。按照满足当地城镇人口消费需求的标准建立地方猪肉储备制度。依托大型批发农贸市场做好耐贮存蔬菜的储备工作,确保重要的耐贮存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做好化肥储备与供应,稳定化肥市场价格,开展农资市场清理整顿,做好各种物资采购调运。(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供销社)
4.引导平价商店健康发展。根据全省规范化要求抓好平价商店建设,贯彻落实《平价商店考核奖励办法》,创新平价商店社会监督,发挥好义务价格监督员作用。构建平价商店日常监管标准化体系,提升平价商店监管水平,加大惠民利民力度。严格平价商店优胜劣汰,不断提高平价商店品质,体现建设实效。(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5.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确保农产品流通运力充足、运输通畅,促进和保障市场供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公安局)
6.规范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和管理。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的绩效化管理和使用,督促各辖市落实本级价格调节基金配套资金,努力发挥基金的最大效益。加大对价格调控载体建设的扶持力度,适时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价格服务平台、软件的开发和维护,更好发挥基金在调控市场、稳定价格中的作用。(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7.加强市场价格调控监管。拓展监测预警职能,推进市场价格监测监控预警管理系统建设,智能化实时预警价格波动的苗头和倾向,完善应急反应、处置体系,保障价格稳定。加大对放开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力度,加强重要商品及粮油肉蛋菜等主副食品的生产、供应、流通、价格等情况监测,提升监测的敏感度、准确度、实用度。完善政府定调价管理,强化市场巡查、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农委)
8.完善民生价格公示工作。充分利用“智慧物价”系统、12358、电视频道、手机APP等平台,完善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公示和发布,不断提高信息发布覆盖面和影响力,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引导经营者规范价格行为,合理定价。(市物价局)
9.加强流通市场监管。规范农产品市场和深加工秩序,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加强和规范集贸市场摊位费管理,规范集贸市场价格行为和价费秩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做好市场主体的诚信教育和引导,通过信用评定、发布等手段,营造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经信委)
10.加强商品住房与租金价格监管。顺应房地产市场形势发展变化,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商品住房价格管理方式。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严格落实商品住房“明码标价”和“一价清”制度;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广告、合同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科学合理制定保障性住房价格和公租房租金标准,严格落实保障性住房的各项优惠政策。(市物价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
11.加强居民消费价格数据调查统计。按月通报、分析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运行情况。做好全市粮食、油料和蔬菜播种面积及产量、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猪肉产量等指标统计。(国家统计局镇江调查队、市农委)
12.做好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发放工作。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落实专项补贴资金,按规定适时启动并做好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发放工作。认真落实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和社会弱势群体的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国家统计局镇江调查队)
13.继续加强学校、学生价费管理。落实好困难家庭、特殊困难学生在学费、住宿费等方面的优惠减免政策。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切实维护学生权益。按照隶属关系,认真落实对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资助政策。(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14.抓好经济运行环境的分析预测。密切关注、分析市场运行态势,收集、整理企业在经济运行中成本负担、产品价格、主要生产资料预期等信息,在全市经济运行的大框架中,提出完善价格宏观调控的意见和建议。(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物价局、国家统计局镇江调查队)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负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订、督查和考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承担相关的日常工作。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调控工作,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切实把抓生产、促流通、保供应、稳物价等价格调控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目标责任。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价格调控目标任务,细化相关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并根据要求上报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强化工作督查。由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物价局牵头,及时跟踪了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通报责任制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价格调控政策建议。年底对全年调控目标组织实施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讲评,并提出下一年度调控建议。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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