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和谐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南山风景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创新社会管理相关精神,切实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强化社会管理基层基础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和谐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城乡统筹发展为目标,以居民自治为方向,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维护稳定为基础,以创建活动为载体,着力加强和改进城乡社区制度建设、组织建设、设施建设、品牌建设,努力把全市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十二五”期间,每年20%的城乡社区完成和谐社区达标建设任务,在此基础上,市统一组织市级和谐示范社区创建活动考核验收。全市每年建成30个市级和谐示范社区,其中城市社区15个、农村社区15个。
二、创建内容
1.创新社区管理体制机制。按照人口数量和现行道路网线,科学划分社区管理范围。与时俱进,创新现行社区管理体制,全面推行“一委一居一站一办一网”管理模式;在新型安置社区,试行“中心社区+基本社区”的运行体制。
2.提升社区依法自治能力。“自治、互助、共建、分享”的社区建设理念深入人心,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有效开展,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力普遍提高;社区组织体系建立健全,运行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居民群众认同感、归宿感、幸福指数明显上升。
3.提高社区服务设施标准。和谐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筑面积,建制村不低于500平方米、社区不低于400平方米;市级和谐示范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筑面积,建制村不低于1000平方米、社区不低于800平方米。中心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5500平方米,其中日间托老用房按照不低于500平方米的省3A级标准建设。
4.健全社区服务居民功能。按照“资源向下、民生向前、职能细化”的要求,坚持公共资源政府供给的主体地位,继续实施政府工作部门与社区结对共建制度,实施驻区单位资源免费向社区开放制度,实现社区资源共有共享。实施一社区1个服务品牌、配备3名社工、组建50名注册志愿者队伍的“1350”计划,提高社区职业化专业化服务水平。大力发展服务民生的公益性社会组织,积极引进“以科技为支撑、以服务为主导”的现代新型服务企业,全面推行大社区服务形式,大力推进物业管理进社区活动,落实物业管理全覆盖各项任务,不断增强社区服务功能。
5.加强社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充实社区人才队伍,提高社区工作者素质。建立新招录公务员下社区锻炼制度,选聘社工专业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每年开展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培养社会专门工作人才,建立社区社会专职工作者从社会专门工作人才队伍中选聘的工作机制。
6.打造社区特色服务品牌。加强党务群团、民政救助、社保就业、卫生计生、综合调解、流动人口、政策咨询、农资农技等管理和服务,城市社区按照“6+X”、农村社区按照“8+X”服务功能要求,积极引导社区利用社区资源、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创建居民群众认同、乐于接受、共同参与的民主型、环保型、科普型、文化型特色社区,形成有影响的社区服务品牌。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机制。和谐社区建设是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人,加强组织协调,加快达标创建;结合实际,将市级和谐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制定方案,落实措施,广泛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完善政策保障机制,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镇办发〔2009〕93号文)精神,把人力、财力、物力更多地投向基层;积极引入民间资本,实行市场化运作,发展社区居民服务业,逐步形成城乡社区建设多元化的投入格局。
2.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以辖市(区)为单位,大力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坚持每年建成一批达标社区,重点打造一批示范社区。从2011年开始,原则上按照逐档递进方式申报省级和谐示范社区、国家级和谐示范社区。坚持个性与共性相结合,按照新建社区、老社区、安置区社区、撤村建居社区、集镇社区、农村社区等不同类型,分类制定创建措施,指导解决突出问题,形成各具特色的社区服务品牌。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的作用,调动各方面的创建积极性,全面提升和谐社区建设水平。
3.严格考核,打造精品。和谐示范社区创建采取“考核申报、评估验收、命名表彰”的步骤进行。每年11月底前由各辖市(区)将创建市级和谐示范社区名单报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年底前,市组织检查、考核和验收。采用定量检查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验收,对考核验收分值85分以上的社区,命名为“镇江市和谐示范社区”。
附件:1.镇江市城市和谐示范社区标准(试行)
2.镇江市农村和谐示范社区标准(试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1:
镇江市城市和谐示范社区标准(试行)
项目
序号
内容
分值
评估得分
(一) 居民 自治 (16分)
1
社区“两委会”按期换届,居委会成员通过户代表或全体选民选举的方式产生,参选率达90%以上。居民代表由社区居民推选产生,每50-60户推选一名,并与社区居委会同时换届。
4
2
社区“两委会”有3年任期工作目标和本年度为居民群众办实事工作计划,并张贴公布。社区自治章程或居民公约、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建立健全。
2
3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居民代表出席率80%以上。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事务工作站和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驻区单位的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社区党群议事会每月召开一次。
4
4
建立社区“两委会”专职工作者联系居民制度,每人每月走访居民不少于30户,居民对社区管理服务满意率达80%以上。
2
5
建立居务公开监督委员会,下设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和理财小组,公开栏和宣传栏不少于8平方米,党务、居务按规定公开。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社区事务工作站每半年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每年接受一次居民代表的评议。
4
(二) 管理 有序 (16分)
6
建立“一委(党组织)一居(居委会)一站(社区事务工作站)一办(综治办)一网(楼片长制度)”的管理模式。实施社区网格化管理,每500户有一名片长、100户有一名楼长。社区内居住人口台账清楚,有每家户主的联系方式,并掌握居民动态和需求。
6
7
社区事务工作站有5-6名专职工作人员,以区、街道下派、招聘为主,社区事务工作站承接政府行政事务和公共服务,站长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
4
8
社区内各类社会组织、协会组织不少于10支,并积极组织各项活动,服务居民,居民认可率达到80%以上。
2
9
社区实行共驻共建,80%以上驻区单位活动场所或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实现资源共享。
2
10
社区工作经费和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按照镇办发〔2009〕93号文件规定落实到位。
2
(三) 服务 完善 (18分)
11
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其中“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不低于80平方米,多功能活动室不低于100平方米,居家养老服务站不低于250平方米,卫生计生服务站300平方米,其他服务功能设置合理。
6
12
“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办事前台不高于80厘米,设有“6+X”服务窗口,前台外有居民群众办事的座椅。
2
13
小区业主委员会建立,有专门的物业服务企业,并接受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居民群众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满意度超过70%。
4
14
居民15分钟生活服务圈内商业网点布局合理,业态、业种齐全,服务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有序。
2
15
建有健全的社区服务队伍,各类服务队伍专业化和规范化,社会组织开展低偿服务,社区协会开展互助服务。社区设有卫生、计生、劳动、文化、教育、体育、法律等专兼职人员,居家养老护理员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2
16
社区登记注册志愿者50人以上,有工作制度和考核激励机制;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经常开展,年活动不少于4次。
2
(四)治安 良好(14分)
17
社区建立警务室,按照“一居一警”或“一居多警”配备社区民警,并有集社区警务、治安联防、矛盾纠纷调处、外来人口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禁毒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治理办公室。
3
18
建立人防、技防和物防“三位一体”的网络体系,有一支群防群治队伍,专职治安防范力量和治安志愿者按人口比例配备到位,治安防范无死角,构筑“全员参与、全方位监控、全时制防范”的社区治安防控总体布局。治安志愿者占社区总人数0.2%。楼栋看护率100%。
2
19
建有应对突发事件、重大灾害事故等工作预案和预警机制。在居民中宣传、普及公共安全、自救、互救、防灾知识。有针对高风险人员、高风险环境以及提高脆弱群体安全水平的预防项目。
2
20
重视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对“五种人”的底册清楚,社区内刑释人员当年重新犯罪率为零,五年期重新犯罪率在2%以内,并积极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公益劳动等。
2
21
及时准确掌握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的基本情况,并对流动人员实现有效管理,提供良好服务。流动人口登记率95%以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率达90%以上。
3
22
建有畅通的诉求渠道和利益维护保障机制,社区信访、民调人员和制度落实。各类民事纠纷化解及时,民事纠纷调解率达95%、调解成功率达90%以上,无因社区管理服务不到位,引发居民越级集访事件。
2
(五) 环境 优美 (14分)
23
社区无严重破、损、残建筑物和违章搭建,无乱设摊点,路面平整、路牙完整,排水通畅,公共设施完善并得到维护。社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有序。各类地名、道路交通标志规范齐全。
5
24
垃圾清运定点及时,无卫生死角、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无乱扔废弃物。
2
25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周六“义务劳动日”;积极做好除蚊、蝇、鼠、蟑螂“四害”工作;文明饲养宠物并符合有关规定。
3
26
绿化布局合理,绿化率达30%以上,树木花草修剪整齐,无毁绿、无侵占绿地等现象。
4
(六)文明 祥和(14分)
27
广泛宣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居民能够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和居民公约。
2
28
积极开展文明楼幢、文明家庭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文明家庭达85%以上,文明楼栋达50%以上。家庭暴力投诉率小于1.5起/万户,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小于1.5起/万户。
4
29
开展先进人物(好公婆、好儿媳、好人好事、道德模范、见义勇为)评选活动,形成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的社会风气。
3
30
有室内外文化活动场所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点,有图书1000册以上。经常开展主题鲜明、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大型社区文化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
3
31
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培育群众性体育组织,经常开展全民健身体育活动。每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30人以上,长期坚持锻炼人口占社区总人口的40%以上。
2
(七) 特色 明显 (8分)
32
社区至少有一个服务品牌,居民群众享受服务满意率达到80%以上。
4
33
特色社区创建活动成效显著,工作经验在街道、区、市、省得到推广,在省市新闻媒体发表报道。
4
说明
镇江市城市和谐示范社区评价细则共分7个大项目,33个子项目,总分值100分。检查验收时,采取听汇报、查看资料、走访座谈、实地察看的方式,对每个小项达不到标准的,酌情进行扣分。镇江市和谐示范社区累计得分必须在85分以上。
附件2:
镇江市农村和谐示范社区标准(试行)
项目
序号
内容
分值
评估得分
(一) 民主 自治 (18分)
1
村“两委会”按期换届,党组织成员公推直选,村委会成员由全体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村委会下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专属委员会。村民代表按10户至15户推选1人,并与村委会同时换届。
4
2
村“两委会”有3年任期工作目标和本年度为村民群众办实事工作计划,并作出公开承诺。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建立健全。
6
3
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重大事项决策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程序,村民代表出席率80%以上。
4
4
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下设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理财小组,公开栏和宣传栏不少于8平方米,党务、村务、财务按规定公开。村党组织、村委会、村事务工作站每半年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每年接受一次村民代表的评议。
4
(二)管理 有序 (18分)
5
村“两委会”关系和谐,职责明确,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支持村委会依法开展各项工作。建立“两委(党组织、村委会)一站(事务工作站)一办(综治办)一网(村民小组)”的管理模式。实施网格化管理,每个村民小组有一名小组长,2-3名民情信息员,及时掌握村民动态和需求。
6
6
事务工作站有5-6名专职工作人员,承接政府行政事务和公共服务,站长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
4
7
有稳定的村集体经济收入,年收入不低于80万元,三大经济合作组织(社区股份合作、土地股份合作、专业经济合作)规范运行。农民人均年收入稳步增长,年增长率不低于15%。
6
8
实行共驻共建,80%以上驻村单位活动场所、设施向村民开放,实现资源共享。
2
(三) 服务 完善 (22分)
9
村办公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其中“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不低于80平方米,多功能活动室不低于150平方米,居家养老服务站不低于250平方米,卫生计生室不低于150平 方米,其他服务功能设置按照镇组发[2010]18号文件要求执行。综合服务窗口设有“8+X”服务项目。
10
10
配有电话机、电视机、照相机、传真机、电脑、投影仪等基本设备。综合服务中心开辟公共服务上网点。
2
11
村民3公里生活服务圈建立健全,服务圈内商业网点布局合理,业态、业种齐全。村农机、农资、农技、卫生防疫服务完善,水利设施良好。
4
12
建立低保、五保、重度残疾人和困难群众救助等制度,因地制宜开展居家养老工作。
4
13
登记注册志愿者50人以上,有工作制度和考核激励机制;党员志愿服务工作经常开展,年活动不少于4次。
2
(四) 治安 良好 (16分)
14
建立警务室,按照“一村一警”或“一村多警”配备民警,并有集警务、治安联防、矛盾纠纷调处、外来人口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禁毒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治理办公室。
4
15
建立人防、技防和物防“三位一体”的网络体系,有一支群防群治队伍,专职治安防范力量和治安志愿者按人口比例配备到位,治安防范无死角。
2
16
建有应对突发事件、重大灾害事故等工作预案和预警机制。在村民中宣传、普及公共安全、自救、互救、防灾知识。有针对高风险人员、高风险环境以及提高脆弱群体安全水平的预防项目。
4
17
重视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对“五种人”的底册清楚,本村内刑释人员当年重新犯罪率为零,五年期重新犯罪率在2%以内,并积极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公益劳动等。
2
18
建有畅通的诉求渠道和利益维护保障机制,信访、民调人员和制度落实。各类民事纠纷化解及时,民事纠纷调解率达95%、调解成功率达90%以上。流动人口登记率95%以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率达90%以上。
4
(五) 环境 优美 (8分)
19
村容村貌整洁,无严重破、损、残建筑物和违章搭建。垃圾清运定点及时,无卫生死角、无污水、无乱扔废弃物。
4
20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做好除蚊、蝇、鼠、蟑螂“四害”工作。
4
(六) 文明 祥和 (10分)
21
广泛宣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村民能够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和村民公约。
2
22
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家庭暴力投诉率小于1.5起/万户,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小于1.5起/万户。开展先进人物(好公婆、好儿媳、好人好事、道德模范、见义勇为)评选活动,形成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的社会风气。
4
23
有室内外文化活动场所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 程服务点,有图书1000册以上。经常开展主题鲜明、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大型社区文化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
2
24
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培育群众性体育组织,经常开展全民健身体育活动。每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5人以上,长期坚持锻炼人口占村总人口的5%以上。
2
(七) 特色 鲜明 (8分)
25
一村至少有一个服务品牌,村民群众享受服务满意率达到80%以上。
4
26
特色村创建活动成效显著,工作经验在镇、区、市、省得到推广,被省市新闻媒体报道。
4
说明
镇江市农村和谐示范社区标准共分7个大项目,26个子项目,总分值100分。检查验收时,采取听汇报、查看资料、走访座谈、实地察看的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对每个小项达不到标准的,酌情进行扣分,镇江市农村和谐示范社区累计得分必须85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