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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3年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9日 政策文号:镇政办发〔2013〕8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也是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一年。做好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对全面实现“四大行动计划”目标任务意义重大。2013年全市共安排重点项目260个,总投资4267.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985.6亿元。在项目安排上,突出转型升级、规模带动和高端发展,尤其突出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及现代农业项目对转型升级的支撑作用,同时兼顾重大基础设施和社会民生项目。现将2013年重点项目投资计划(附后)下达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重点项目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做到“一个重点项目、一套推进班子”,确保重点项目建设按序时进度推进到位。
 二、创新工作举措,努力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在用地计划安排上优先保证重点项目用地,优先争取各类政策资金支持。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联动协调,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服务“绿色通道”,及时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在征地拆迁、项目审批、银行贷款、规划选址、环保评审、人才引进、税费优惠、进口设备通关、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
 三、加强协调指导,规范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推进。加强投资管理制度建设,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全面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四、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实行地区、部门目标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将目标分解落实到重点项目实施的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环节,进一步加强目标考核。市重大项目办要加强督促检查,严格执行“半月报、季督查”的督查通报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在10月份对进展不快项目进行调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调大、调高、调优”的原则,对进展不快项目提出调整方案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年底,按照《镇江市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办法(试行)》(镇政发〔2012〕52号),对重点项目严格考核。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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