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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公共停车管理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区机动车停车管理,保障市区道路畅通和安全、有序运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公安部《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定》、省住建厅和公安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机动车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利用2~3年的时间,以完善市区公共停车管理体制、健全公共停车管理信息化平台、建立分级阶梯停车价格体系为抓手,以建养管、以管促建,推进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和机动车停车规范管理措施的全面落实,并充分运用价格杠杆和市场化等手段有效缓解停车矛盾,确保城市道路畅通、公交优先和城市道路运行安全有序。
 二、基本原则
 城市公共停车场(点)规划、建设、管理应遵循“政府主导、建管并举,统一设置、公益优先,扎口管理、分级实施,市场运作、执法保障”的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建管并举。以政府性投资建设为主,调动和引导社会性投资参与,加强公共停车场建设。以路外公共停车场(点)为主,临时占道停车泊位为补充,坚持建设和管理协调推进。
 2.统一设置,公益优先。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结合城市现状和实际,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适度超前,坚持公益优先,合理设置免费停车泊位。
 3.扎口管理,分级实施。市区公共停车场(点)由市级主管部门统一扎口管理,明确各配合单位工作职责,通过行政备案制,统一管理票据、统一设置标志、标识,建立统一考核评价机制等有效手段,增强管理效率。
 4.市场运作,执法保障。建立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经营管理机制,实行公开招标的市场化运作管理模式。市公安交管部门与城管部门联合建立停车秩序整治和查处机制。
 三、管理范围
 市区范围(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南山风景区、“三山”景区)内的公共停车场(点),包括公共道路停车泊位(含车行道、人行道)、政府性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和社会经营性停车场。
 四、管理模式
 1.实施划区分级管理。将本市建成区划分为主城区和其他区域,其中主城区又划分核心区、中心区。
 核心区(一级)以梦溪路、运河路(青年广场)、天桥路、南徐路、檀山路、中山北路、长江路、滨水路、东吴路、小米山路、桃花坞路、石马湾路、京口路、学府路所闭合的区域。
 中心区(二级)以禹山路、谷阳路、官塘桥路、312国道、乔家门路、朱方路、润州路、长江路所闭合的区域。
 除主城区外的建成区为其他区域(三级)。
 主城区由市城管局直接管理。其他区域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负责管理。住宅区由物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2.建立梯级停车价格体系。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室外高于室内、白天高于夜间”的原则,将社会经营性停车场(点)一并纳入梯级停车价格体系,合理制定梯级停车收费标准,同时按照不同区域(级别)、不同时段,分别实行“计时、计次、包月”等收费方式,利用价格杠杆有效治理市区的停车秩序,确保公交优先战略顺利实施。
 本市市区公共停车具体收费标准由市物价部门确定并公布。
 3.建设信息化网络管理平台。对公共停车场(点)的泊位进行统一编号,建立电子档案。室内、地下、路外停车场采取智能卡停车收费系统管理,同时将泊位数量变化信息通过网络与电子诱导系统衔接;路内(路外)临时停车泊位使用手持式POS机进行停车收费管理,建立数字化监管与收费系统,初期系统与数字化城管和公安交管违章处罚系统衔接、后期与市民卡管理中心、镇江市智慧旅游信息平台对接。同时在进入市区的重要路口和核心区内设置电子诱导显示屏,实时传递市区公共停车泊位信息。
 五、工作措施
 1.建立组织机构。为确保停车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市停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城管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规划局、物价局、民防局、法制办、地税局、工商局等部门和相关区政府、管委会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停车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市区停车管理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组织协调,包括审定与停车管理工作相关的规章和政策,审定公共停车场(点)的规划设置和建设方案,对涉及停车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协调等。
 2.科学规划设置。组织对市区公共停车泊位进行普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关于切实加强城市机动车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05〕14号)和公安部《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定》(GA/T850-2009)的要求,结合市区停车需求,科学规划设置公共停车场(点)。
 3.实施统一扎口管理。明确市城管局为市区公共停车管理主管部门,增设镇江市公共停车管理处(由镇江市临时摊点设置管理处更名)隶属于市城管局,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15名(编制由市临时摊点设置管理处、原市城建市政公用管理监察大队、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划转),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做到机构不增设、编制不增员,另根据需要招聘社会化用工管理人员若干名。通过采取对票据的统一发放管理(政府性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使用财政票据,社会经营性停车场点使用地税票据,由停车管理处统一发放)和组织定期、不定期的监督考核等实现对市区所有公共停车场(点)的有效监管;公共停车泊位的服务管理收费全部上缴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4.建立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市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市区停车管理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日常监管,公安、城管、物价等部门建立联合联网机制,及时查处乱设道路停车点、机动车乱停乱放、不按规定标准收费、不规范使用票据等违章违规行为。
 5.成立公共停车服务行业协会。通过对公共停车服务企业的宣传、培训,用制度约束并规范服务,增强从事停车服务行业的自律意识,从而不断提升公共停车服务水平。同时,也为镇江市从事公共停车服务管理的服务单位,建立交流互助的平台,做到上下通达,促进公共停车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6.组织梯级停车收费先行试点。依据市物价局出台的停车收费标准,在交通拥堵较为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山路和解放路等城市核心区(35处停车点、781个泊位)先行停车计时收费试点,根据试点情况再行调整推广。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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