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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镇江低碳城市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6日 政策文号:镇政办发〔2013〕1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2013年镇江低碳城市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市低碳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16日
 
2013年镇江低碳城市建设工作计划
 
为加快我市低碳城市建设,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低碳城市建设的意见》(镇政发〔2012〕80号),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1.碳排放强度下降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同比下降4.2%。完成省下达任务。
2.非化石能源占比。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4%左右。完成省下达任务。
3.节能降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3.5 %以上。完成省下达任务。
4.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水平。战略性新兴产业销售同比增长40%。
5.服务业发展水平。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力争45%。
6.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农业基本现代化综合得分83分。
7.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城市居民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23%,镇村公共交通开通率100%。
8.绿化水平。林木覆盖率25%,绿化覆盖率42.1%。
9.空气质量。空气质量平均优及良天数比例60%以上。
10.成品住房率。城区新建住房中成品房比例30%以上。
二、主要工作
1.实施优化空间布局行动
一是细化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出台镇江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明确重点、优化、限制、禁止开发区域。对接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加快推进镇江生态科技超低碳新城、国家高新区和国家综合保税区的规划编制和建设工作。编制完善市及各辖市区低碳城市建设规划。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编制全市低碳建筑(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城市功能定位,优化城市布局,构建低碳紧凑型城市格局。二是推进产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建立财税分成、利益共享的机制。着力培育9个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基地。建设30家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加快推进6家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争创国家级农业示范区。培育百亿级企业8家以上,力争新增2家。
2.实施发展低碳产业行动
一是大力发展低碳型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航空航天、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与新医药及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培育和支持这些领域中的低碳产业。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60%以上。二是促进传统产业低碳化改造。开展信息化和工业化“两化融合”示范试点,力争工业企业应用信息技术开展设计、生产、管理的比例达到70%,应用电子商务的企业比例达到40%。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企业30家。全面推进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力争关闭落后化工企业60家以上。完成3个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加快淘汰小规模分散式的燃煤锅炉,淘汰谏壁电厂33万千瓦小发电机组。三是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旅游、现代物流、文化产业、高端商贸、商务金融、软件信息和科技服务等产业,逐步将现代旅游、现代物流、文化产业打造成我市服务业主导产业。现代旅游实现营业收入630亿元,增长40%,加快智慧旅游信息平台和网络建设,培育销售亿元以上的旅游业企业10家。现代物流实现营业收入500亿元,同比增长25%,推进国家级甩挂运输试点;文化产业实现营业收入450亿元,增长30%,加快国家级数字出版基地镇江园区和30个亿元以上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上年签约项目开工率达80%,全年投资超100亿元,引进创新型文化企业50家、招商引资100亿元。四是加快发展低碳农业。建成市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区25个,农业基本现代化综合得分83分以上。
3.实施构建低碳生产模式行动
一是加大清洁生产力度。加强生产过程中节能、节水、节电、节材等降碳先进技术、工艺的推广和应用,全市大中型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通过率达到45%,完成省下达的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通过苏ISO14000认证企业500家。二是加快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镇江新区国家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方案的实施,推进丹徒开发区等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丹阳后巷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等省级“城市矿产”试点。三是严格项目准入门槛。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严格控制化工、建材、冶金、燃煤电力等高碳行业产能过快增长。实行项目的部门联合会审制度。探索建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总量控制预警机制。
4.实施碳汇建设行动
一是加强碳汇林建设。积极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力争年内通过国家验收。新增造林面积4万亩以上,建设村庄绿化示范村80个。二是加大城镇绿化力度。新建小区绿化率达到30%以上;加强城镇街道、广场、公园绿化,实施城市立体绿化,实施沿公路铁路沿江沿河为重点的绿色通道工程等。三是保护生态功能区。加强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地和重要山体等生态功能区保护,建设镇江长江湿地保护区、北湖湿地公园、句容赤山湖湿地公园、润扬大桥湿地公园、扬中湿地公园等,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推进凌塘水库备用水源地建设,尽快形成备用供水能力。
5.实施低碳建筑行动
一是高标准规划建设。严格执行建筑物节能强制性标准,加强监管。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启动实施建筑节能65%的设计标准。二是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和监测。以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快西津渡片区节能改造,改造面积约2万平方米。建立镇江市建筑能耗监测数据中心,完成30幢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将机关等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机关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三是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新建建筑中可再生能源规模化、集成化、一体化运用比例不低于60%。新建保障性住房、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大港商贸区、官塘新城)中的新建项目、各类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全面按绿色建筑标准建造。
6.实施低碳能源行动
一是加快推进天然气、水能等利用。加快农村天然气管网建设,力争每个乡镇用上管道天然气。加快分布式能源开发利用。推进丹徒天然气发电项目,确保开工建设。开展页岩气开发勘探相关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句容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力争开工建设。二是扩大太阳能应用。推进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金太阳工程等太阳能应用项目,装机容量约30兆瓦。三是积极发展生物质能。建设沼气发电工程10个;推进秸秆发电、造粒(燃料)、制乙醇等综合利用工程;推进省级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试点,市区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80%以上,推进生活垃圾和污泥焚烧发电工程。四是推进绿色照明。新建城市道路照明50%要安装使用LED节能灯具,道路照明改造试点使用LED节能灯具1000套,在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推行使用LED节能产品。
7.实施低碳交通行动
一是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继续实行公交扶持,15公里内乘坐0.5元;全面建成市智能公交系统;加快城市公交建设,新批、优化10条以上线路;加快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前期工作,力争项目上报国家。二是推进交通工具低碳化。投入100辆清洁能源公交车(含电动公交车),建设天然气加气站4座,推进3座电动汽车充换电站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开工建设,实现CNG出租车100%全覆盖,推动长途客车、船舶使用LNG,淘汰3476辆高耗能的老旧车辆。三是严格控制车辆尾气排放。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机动车辆尾气排放的监管体系;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国Ⅳ汽油、在全市城区范围内推广使用国Ⅲ柴油。四是实施低碳水运工程。加快沿江及内河港口设施建设,加快推进苏南运河镇江段“四改三”工程。
8.实施低碳能力建设行动
一是加快构建镇江城市碳排放核算与管理平台。建成碳排放数据智能化收集—智能化核算分析—智能化发布—智能化监管体系,编制碳排放清单。二是建设碳排放交易市场体系。做好与国家、省衔接,研究制定适合镇江实际的碳排放交易市场体系。三是加强低碳重点项目建设。排出碳捕捉、碳减排等低碳重点项目,实行项目报批绿色通道制度,享受市级重点项目待遇。加快建设一批低碳技术和工程中心,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低碳认证、咨询等中介机构。
9.实施构建低碳生活方式行动
一是倡导低碳生活方式。以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科普宣传周、植树节等为重点,开展低碳系列宣传,开展低碳示范机关、低碳示范学校、“三山”低碳示范景区等创建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低碳发展氛围。二是践行低碳生活理念。推进低碳单位和产品认证工作,建设城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三是加强鼓励引导。落实财政补贴政策,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促进低碳生活方式改变。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江低碳城市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协调推进低碳城市建设工作。各辖市(区)要明确或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协调推进低碳城市建设工作。
2.加强目标考核。建立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层层分解下达目标任务,严格奖罚。市低碳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年度目标任务执行情况的汇总分析。牵头部门和各辖市区是相关目标任务的责任主体,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牵头部门和各辖市区于每季度末将目标任务完成进展情况报送市低碳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低碳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将进行督察考核。
3.加强政策扶持。多渠道筹措资金,重点支持低碳能力建设、建筑节能、低碳产品推广使用、控制尾气排放等;争取国家和省支持,支持低碳技术研发、产业化及低碳能力建设;加大银行信贷等对低碳城市建设的支持。
4.强化人才支撑。打造“人才特区”,大力引进和培养低碳高端人才;加快培养低碳实用人才,深化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加强各类专业培训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建设。
附件:2013年镇江低碳城市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13年镇江低碳城市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重点工作
具体目标和措施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一、工作目标
1
碳排放强度下降率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4.2%,确保完成省下达目标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环保局、统计局
2
非化石能源占比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4%左右,确保完成省下达目标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环保局、统计局
3
节能降耗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3.5%以上,确保完成省下达目标
市经信委
市发改委、统计局
4
战略性新兴产业 发展水平
战略性新兴产业销售同比增长40%,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60%以上
市经信委 市发改委
市科技局、国资委、财政局、统计局
5
服务业发展水平
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力争45%,居全省前5位
市发改委
市统计局、经信委、商务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地税局
6
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
农业基本现代化综合得分83分
市农委
市发改委、科技局、统计局、财政局、水利局、金融办
7
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城市居民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23%,镇村公共交通开通率100%
市交通运输局
市发改委、住建局、规划局
8
绿化水平
林木覆盖率25%
市农委
市园林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规划局
绿化覆盖率达到42.1%
市园林局
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规划局
9
空气质量
空气质量平均优及良以上天数比例60%以上
市环保局
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气象局 住建局、城管局、发改委、经信委
10
成品住房率
城区新建住房中成品房比例30%以上
市住建局
市规划局、国土局、发改委
二、主要工作(九项行动)
(一)优化空间布局行动
1
细化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
编制出台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对接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
市发改委
市规划局、环保局、国土局、交通运输局
编制完善市及各辖市(区)低碳城市建设规划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国资委、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科技局、商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推进镇江生态科技超低碳新城规划编制和建设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国资委、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科技局、商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编制国家高新区规划
市科技局 润州区
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规划局、环保局、国土局
编制国家综合保税区的规划
市商务局 镇江新区
市发改委、经信委、规划局、环保局、国土局、口港局,镇江海关,镇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编制官塘新城低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市交通运输局
市发改委、经信委、规划局、环保局、国土局
编制全市低碳建筑(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市住建局
市发改委、经信委、规划局、环保局、国土局、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2
推进产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
制定《关于推进产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的指导意见》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农委、科技局、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
建立财税分成、利益共享的产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机制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科技局、国税务、地税局、统计局
着力培育9个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基地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财政局、科技局、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
建设30家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争创1家省级服务业示范区
市发改委
市委宣传部、经信委、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文广新局、商务局、旅游局、交通运输局
加快推进6家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争创国家级农业示范区
市农委
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科技局
培育百亿级企业8家以上,力争新增2家
市经信委
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科技局
(二)实施发展低碳产业行动
3
发展低碳型战略性新兴产业
出台《镇江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南》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科技局、统计局
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航空航天、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与新医药及环保等低碳型战略性新兴产业。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销售同比增长40%
市经信委
市发改委、国资委、科技局、统计局
4
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改造
开展信息化和工业化“两化融合”示范试点,力争工业企业应用信息技术开展设计、生产、管理的比例达到70%,应用电子商务的企业比例达到40%
市经信委
市发改委、国资委、科技局、统计局
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落后产能企业30家,力争关闭落后化工企业60家以上
市经信委
市发改委、环保局
完成3个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加快淘汰小规模分散式的燃煤锅炉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经信委
加快推进淘汰谏壁电厂33万千瓦小发电机组工作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环保局
5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现代旅游实现营业收入630亿元,增长40%。加快智慧旅游信息平台和网络建设,培育形成亿元以上销售旅游企业10家
市旅游局
市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统计局
现代物流业实现营业收入500亿元,同比增长25%,推进国家甩挂运输试点
市经信委
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发改委、统计局
文化产业实现营业收入450亿元,增长30%;加快国家级数字出版基地镇江园区和30个亿元以上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上年招商签约项目开工率达80%,全年投资超100亿元,引进创新型文化企业50家、招商引资100亿元。
市委宣传部
市文广新局、发改委、国资委、统计局
引进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
市金融办
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镇江银监分局
6
加快发展低碳现代农业
建成市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区25个
市农委
市发改委、科技局、统计局、财政局、金融办
(三)构建低碳生产模式行动
7
加大清洁生产力度
加强生产过程中节能、节水、节电、节材等先进技术、工艺的推广和应用,全市大中型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通过率达到45%,完成省下达的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市经信委
市发改委、环保局、质监局
通过ISO14000认证企业500 家
市经信委
市质监局
8
加快园区循环化改造
加快推进镇江新区国家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方案的实施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经信委
推进丹徒开发区等园区循环化改造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市财政局、规划局、环保局、国土局
推进丹阳后巷循环经济园区等“城市矿产”试点示范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环保局、国土局
9
严格项目准入门槛
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严格控制化工、建材、钢铁、冶金、电力等高碳行业产能过快增长,实行项目部门联合会审制度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市环保局、规划局、国土局、住建局,镇江供电公司
探索建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总量控制和预警机制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市统计局、环保局
(四)实施碳汇建设行动
10
加强碳汇林建设
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力争年内通过国家验收
市农委
市园林局
新增造林面积4万亩以上
市农委
市统计局
建设村庄绿化示范村80个
市农委
 
新开发小区绿地率30%以上
市住建局
市规划局、国土局
11
加大城镇绿化力度
加强街道、村镇、广场、公园绿化, 实施城市立体绿化
市住建局
市园林局、规划局
实施沿公路铁路沿江河为重点的绿色通道工程等
市农委
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口港局、水利局、园林局
12
保护生态功能区
加强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重要山体等生态功能区保护
市农委 市园林局
市发改委、住建局、国土局、规划局
建设镇江长江湿地保护区、北湖湿地公园、句容赤山湖湿地公园、润扬大桥湿地公园、扬中湿地公园等、推进丹阳练湖湿地恢复工程
市农委 市水利局
市发改委、财政局
加强对风景名胜区保护
市规划局
市园林局、发改委、住建局、国土局
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推进凌塘水库备用水源地,尽快形成备用供水能力
市水利局
市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局
(五)实施低碳建筑行动
13
高标准规划建设
严格执行建筑物节能强制性标准,加强监管。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启动实施建筑节能65%的设计标准
市住建局
市规划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14
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和监测
加快西津渡片区节能改造,改造面积约2万平方米
市财政局、规划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建立镇江市建筑能耗监测数据中心,完成30幢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将机关等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机关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市经信委、机关事务管理局
15
推进绿色建筑示范
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新建建筑中可再生能源规模化、集成化、一体化运用比例不低于60%
市发改委、规划局
新建保障性住房、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大港商贸区、官塘新城)中的新建项目、各类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全面按绿色建筑标准建造
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六)构建低碳能源体系行动
16
加快推进天然气、水能利用
力争每个乡镇用上管道天然气
市住建局
市发改委、规划局、环保局、国土局、交通运输局
加快分布式能源开发利用
市发改委
市规划局、环保局、国土局,镇江供电公司
推进丹徒天然气发电项目,确保开工建设
市发改委
市规划局、环保局、国土局,镇江供电公司
开展页岩气开发勘探相关前期工作
市国土局
市规划局、环保局
加快推进句容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力争开工建设
市发改委
市规划局、环保局、国土局,镇江供电公司
17
推广太阳能应用
推进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金太阳工程等太阳能应用项目,装机容量约30兆瓦
市住建局
市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镇江供电公司
18
积极发展生物质能
建设沼气发电工程10个
市农委
市发改委
推进秸秆发电、造粒(燃料)、制乙醇等综合利用工程
市发改委
市农委、财政局、科技局
推进省级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试点,市区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80%以上
市城管局
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 卫生局、财政局、公安局
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
市城管局
市发改委、经信委,镇江供电公司
推进电厂污泥焚烧发电
市住建局
市发改委、环保局、财政局,谏壁电厂
19
推进绿色照明
新建城市道路照明50%要安装使用LED节能灯具
市住建局
市规划局、城管局、财政局、经信委
道路照明改造试点使用LED节能灯具1000套
市城管局
市住建局、财政局、公安局、经信委
在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推行使用LED节能产品
市经信委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局、卫生局、住建局
(七)推进低碳交通行动
20
实施“公交优先”战略
继续公交扶持,15公里内乘坐0.5元
市交通运输局
市财政局
全面建成市智能公交系统
市交通运输局
市财政局,市文广集团
加快城市公交建设,新批、优化10条以上线路
市交通运输局
市财政局、公安局
21
加快推进城市轨道建设
力争项目上报国家
市交通运输局
市发改委、住建局、规划局、环保局、国土局、财政局
22
加快交通工具低碳化
投入100辆清洁能源公交车(含电动公交车)
市交通运输局
市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镇江供电公司
建设天然气加气站4座
市住建局
市发改委、规划局、环保局、国土局、公安局
推进3座电动汽车充换电站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开工建设
镇江供电公司
市交通运输局、规划局、住建局、国土局、发改委
实现CNG出租车100%全覆盖,推动长途客车、船舶使用LNG
市交通运输局
市财政局
淘汰3476辆以上老旧汽车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环保局
23
严格控制车辆尾气排放
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国Ⅳ汽油、在全市城区范围内推广使用国Ⅲ柴油
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商务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局
24
实施低碳水运工程
加快沿江及内河港口设施建设,加快推进苏南运河镇江段“四改三”工程
市交通运输局 市口港局
市发改委、规划局、环保局、国土局
(八)加强低碳能力建设行动
25
建设镇江城市碳排放核算与管理平台
建成碳排放数据智能化收集—智能化核算分析—智能化发布—智能化监管体系,编制碳排放清单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统计局、财政局、规划局
26
探索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体系
做好与国家、省衔接,研究制定适合镇江实际的碳排放交易市场体系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统计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27
加强低碳重点项目建设
排出低碳碳捕捉、碳减排等重点项目,实行项目报批绿色通道制度,享受市级重点项目待遇
市发改委
市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财政局、金融办
加快建设一批低碳技术、工程中心
市经信委 市发改委
市科技局、财政局
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低碳认证、咨询等中介机构
市发改委
市科技局、工商局
(九)实施构建低碳生活方式行动
28
培育低碳生活习惯
以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科普宣传周、植树节等为重点,开展低碳系列宣传
市委宣传部
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水利局、环保局、教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文广集团、报业集团
开展低碳市级示范机关创建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
开展1—2所低碳示范学校创建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
开展“三山”低碳示范景区创建
“三山”景区管委会
市财政局、发改委、旅游局、园林局
29
践行低碳生活理念
推进低碳单位认证、低碳产品认证工作
市质监局
市发改委、经信委、农委、市环保局、科技局、财政局、工商局、商务局
建成城市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系统
市交通运输局
市财政局、城管局、公安局
30
加强鼓励引导
落实国家财政补贴政策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经信委
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促进低碳生活方式改变
市物价局
市经信委、住建局,镇江供电公司
三、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低碳城市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协调推进低碳城市建设工作。辖市区明确或成立相应机构
市发改委
 
2
加强目标考核
建立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层层分解下达目标任务,严格奖罚,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市发改委
市统计局、监察局
3
加大政策扶持
多渠道筹措资金,重点支持低碳能力建设、建筑节能、低碳产品推广使用、控制尾气排放等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争取国家和省支持,用于低碳技术研发、产业化及低碳能力建设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经信委、科技局
加大银行信贷等对低碳城市建设的支持
市金融办
人行镇江中心支行、镇江银监分局
4
强化人才支撑
引进低碳高端人才
市委组织部
市人社局、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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