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企业优惠政策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镇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04日 政策文号:镇政发〔2012〕7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2〕91号),全面加强质量工作,提升质量总体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增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实力,现就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创新驱动、固本强基和齐抓共管”的原则,进一步夯实质量基础,强化质量法治,严格质量监管,推动质量强市建设,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提供强劲动力和有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质量强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形成一批拥有国内外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质量水平一流的现代企业和产业集群;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工程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服务业品牌价值和效益大幅提升,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市人民。到2015年:
1.产品质量目标。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骨干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5%以上,专利授权量占全市比重达到50%以上。新建各类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和检测中心100个以上,引进高层次领军人才团队100个以上,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形成10个国内外知名品牌。制造业产品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主要工业产品采标率达到95%以上。江苏名牌产品总数达到160个,自主品牌企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11%。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达到35%,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面积占耕地比重达85%以上。
2.工程质量目标。
在建筑、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和新能源等重要工程领域拥有一批核心技术,节能、环保、安全、信息技术含量显著增加,建筑工程节能效率和工业化建造比重不断提高,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发放率、一次验收合格率、竣工验收备案率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新争创“鲁班奖”1项,国优工程奖1项,省优质工程“扬子杯”奖35项。
3.服务质量目标。
在现代物流、高新技术服务和信息服务等重点生产性服务领域,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全面实施服务质量国家标准。重点提升外包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售后服务、信用评价、品牌价值评价、认证认可等专业服务质量,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新培育江苏服务业名牌企业2—3家。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旅游、家庭服务、文化体育产业等生活性服务领域标准化水平大幅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95%以上。培育形成一批凝聚地方文化特色的服务品牌和精品服务项目,基本形成专业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模式。顾客满意度达到8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质量强市(区)创建活动。到2015年,全市通过质量强市活动省级考核并争创全国先进单位,各辖市(区)全面开展质量强市(区)活动并达到省考核标准。
(二)实施质量提升示范工程。大力开展“质量提升示范工程”,创建质量强企示范企业50个、质量强业示范行业2—3个,质量技术创新示范先导区1—2个,充分发挥质量标杆对企业、行业和园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建成1个以上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4条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20家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
(三)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国家级和省级产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能源计量数据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为主体,优化资源配置,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源整合,建立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地方产业特色相匹配的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大力开展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工作,实行质量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完善质量信用奖惩制度。全市创建省级质量信用A级企业80个、AA级及以上企业30个。鼓励和规范发展质量信用服务机构,促进质量信用产品的推广应用。
(五)加强质量技术基础工作。推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建立完善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标准体系。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推进产业联盟标准化。深入实施名牌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产品、名牌、商标工作,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计量检测体系,深化能源计量和环保计量,促进节能减排、降本增效。提升认证认可服务能力,提高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效性。
(六)完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建立完善覆盖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的质量监管体系。强化镇江企业管理合作联盟推进机制,充分发挥优势企业对中小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强化质量准入退出机制,严格生产许可管理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建立健全处置重大质量违法突发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市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宣传教育、考核检查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江质监局,具体负责协调和推进质量强市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工作。
(二)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质量强市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将“质量强市”工作目标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质量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由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年度组织实施考核。各地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经济运行质量总体目标,并在总体目标的框架内提出分年度实施的阶段性目标,制定相应的定量或定性指标,分解落实到相关的职能部门、企业及社会有关方面,确保质量强市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到位。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市政府设立镇江市市长质量奖,出台《镇江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每年设立500万元的镇江市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每年奖励各行业质量管理先进、成绩卓著,获得国家级质量奖、江苏省质量奖、镇江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节能产品认证和低碳产品认证的企业;以及获得省级质量信用AA级和AAA级的企业等。建立稳定的质量工作投入机制,各级财政逐年增加名牌建设、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应急体系建设和质量监督抽查等专项经费投入,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建设质量强市,制定促进质量发展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完善相关产业、环境、科技、金融、财税、人才培养等政策措施。
(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质量强市活动,形成“人人参与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质量监督方面的积极作用,商会、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要依据市场规则建立自律机制,引导企业强化质量信用;要积极开展社会性的质量宣传、教育培训和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全力构建政府、企业和社会重视质量、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镇江市人民政府
  2012
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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