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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镇江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提高城市品质和人民生活质量,加快生态城市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现“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的目标,根据《国家森林城市申报办法》和《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市城乡建设规划的总体布局,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的绿化理念,紧紧围绕“山水花园城市”建设的目标,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动力,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办林业、全民参与绿化的积极性,深入推进“绿色镇江”建设,加快提升全市森林资源总量,不断提高人居环境和城市品质,为全市人民提供良好的生态和人居环境。
   二、目标任务
   2013年,全市新造林面积16.9万亩,四旁植树325万株,森林覆盖率(扣减自然湿地面积)达到35%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人均公园绿地达到11平方米;水岸绿化率达到85%,道路绿化率达到90%以上,城市森林自然度不低于0.5;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85%以上,市民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支持率达到90%以上、满意度达到90%以上。实现生态环境更加良好、森林功能更加完备、绿化网络更加健全、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意识深入人心。
   围绕森林城市创建目标,要高标准、高规格、高水平的编制森林城市创建规划,把森林城市建设与统筹城乡发展结合起来,与“山水花园城市”建设结合起来。重点实施八大工程:
   1. 高等级公路、铁路绿色通道提档升级工程。全面提升高等级公路、铁路绿色通道建设水平,实现提档升级。结合农村环境整治、农业综合开发以及农村产业结构调整,2013年完成京沪高铁生态景观廊道工程的建设,重点抓好11个市级节点的绿化建设。完善沪宁高速公路、扬溧高速公路、沪宁城际铁路两侧50—100米绿化带,重点提升104、312、241、243、338等高等级公路两侧绿化,加大绿化宽度、增加绿化总量、提升绿化档次。普遍增加县道、乡道和村级道路的绿量。对沿线可视范围内荒山和废弃的采石宕口进行绿化修复,高标准建设金港大道沿线雩山石山造林绿化工程。
   2. 绿色家园建设工程。提高小城镇绿化水平。将小城镇发展与绿化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立足高起点、高标准,积极借鉴城区园林绿化手法,以街心道路为网络,以公园、景点、小区、庭院绿化为基础,努力构筑小城镇生态园林体系。2013年,全市镇区要新增绿地54万平方米,围镇造林2200亩,创建生态文明示范镇1个、生态文明示范村1个、生态文明示范社区2个。进一步加大村庄绿化建设力度。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认真组织实施绿色村庄建设工程。把改善农村环境与建设“郊野公园、生态田园、绿色庭园”结合起来,大力开展农民家前屋后绿化和围村林建设,大力发展庭院经济,多栽经济林果,重点打造100个“能够看”、“ 值得赏”的绿化达标村和绿化示范村,体现镇江固有的特点和本地的特色。
   3. 城区景观绿化提升工程。继续加大城区剩余15座山体的保护和绿化的力度,继续做好城区进出口片区的改造和绿化美化,全面提升城市的生态景观效果。完善城区公园绿化、社区绿化和出新道路绿化,新建一批小游园,丰富城区森林生态景观,建设更多的城区片林、游园绿地和路网林带,积极营造“市民接触到绿、享受到荫、观赏到景”的生态宜居环境。新(改)建城市绿地和广场 10个,对 5个休闲公园进行提档升级。拓展绿化空间,新建一批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带。强化丹阳、句容、扬中城区绿化规划,进一步加大城内公共休闲绿地和片林建设,提高城区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4. 河道绿化和水源地防护林建设工程。结合农村河道整治、河塘清淤,在不影响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继续在通江河道和实施水利整治工程的河道建设堤岸绿化带。结合城区黑臭河整治和湿地修复,进行河道两岸和湖岸的景观绿化。重点推进古运河风光带建设工程,选择水土保持能力强、抗风倒、耐水湿的树种,采取近自然的水岸绿化模式,形成城市特有的风光带。加强对水源保护地、各类库区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的建设。
   5. 高效林业产业工程。按照现代林业建设要求,加快林业转型发展。充分利用丘陵岗地资源,发展林苗花木业。制定优惠政策,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发展无性系优质茶、笋用竹、设施应时鲜果、木本油料林等经济林果。发挥森林多种功能,增加林业生态产品的供给,满足市民对林业的多样化需求。重点引进新技术、新品种10个,建立特色经济林果和苗木花卉生产示范基地5个,新增花卉苗木15万亩。
   6. 森林资源质量提升工程。把封山育林工作纳入森林城市创建内容,对符合要求的中龄林进行抚育,进一步提高森林自然度和健康度。根据区位情况和森林状况,重点对长山、五洲山、高丽山、横山、圌山等林区进行封育,提升森林质量。对南山、宝华山、茅山等森林公园进行景观改造和提档升级,进一步提升城市森林形象和品质。
   7. 森林资源保护工程。实行森林分类经营、分级管理,划定国家、省、市及县级重点生态公益林保护区,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继续完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新增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点2个,新建防火通道100公里,全面贯通重点林区防火路网。积极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控制外来林业有害物种入侵,制定防治预案。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建设森防标准站和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体系,初步实现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信息化、网络化。加强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和查处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占滥用林地等违法行为。
   8. 森林生态文化建设工程。建立森林、湿地生态科普教育基地,完善相关设施,强化生态科普知识的普及。建设命名5个市级森林公园,建设2个国家湿地公园和13个湿地保护小区。通过举办“森林旅游节”、“茶文化节”、 “爱鸟周”等活动,推广生态科普文化知识。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健全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和检查考核制度,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大力开展“绿色文明进万家”以及公共绿地和树木的认建、认养、认育等活动,建设5个展示城市森林文化的标志性纪念林。加强以生态文明为主导的森林城市创建和各类林业法律法规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爱绿、植绿、护绿意识。
   三、创建步骤
   根据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标准和创森工作考核验收程序,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分为创建申报、组织启动、全面实施和核查验收四个阶段。
   1. 创建申报阶段(2011年6月-2011年11月)。向国家林业局递交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申请,获得国家林业局回复同意,完成创建申报工作。
   2. 组织启动阶段(2011年11月-12月)。成立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对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全面开展城市森林现状调查,着手编制《镇江市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制订创森工作实施方案,分解创建任务。
   3. 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1月-2013年5月)。召开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动员会议,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启动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增加全市森林资源总量,提升城市品位,完成创森工作总体目标任务;运用多种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积极营造氛围,提高市民对创森活动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和满意度。在电视台、电台和报刊等开辟专题和专栏,征集创森主题和徽标,录制专题宣传片,编辑宣传画册。
   4. 核查验收阶段(2013年6月-12月)。组织开展全市创森工作自查,做好迎接国家评审专家组的各项准备工作,力争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四、保障措施
   1.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活动,是我市加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加快现代化建设进程,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各辖市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创森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全市一盘棋的要求,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真抓实干,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摆上重要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抓好创森的各项工作。
2. 加强领导,建立机构。为切实加强对创森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有关部门和区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具体负责创森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技术指导和迎接评审等工作。各辖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的统一要求,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责任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精心组织重点工程的实施,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创森任务。
   3. 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各辖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采取得力措施,定任务抓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创森任务按序时进度顺利推进。要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绿化造林工作力度,持续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覆盖率,推进林业产业大发展。结合全市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城市森林生态体系,在合理布局森林绿地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绿化景观的档次和水平,提升城市的整体品质。同时,要切实保障有关工作经费,将重点工程建设和创森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通过制定各种优惠扶持政策,运用市场化的手段,发动社会各界力量投资造林绿化。
   4. 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创森工作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及时报道我市创森工作的进展情况,宣传创森工作典型事迹,使创森工作深入人心,积极为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镇江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1日

 
附件:
 
镇江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单位
职 责 及 任 务


规 划 局
1. 负责规划系统镇江市区国家森林城市的创建工作。 2. 协助市农委统一协调镇江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规划工作。协助编制森林城市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并纳入全市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2013年全面完成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指标,力争创成“国家森林城市”;到2020年基本形成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森林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实现布局结构合理、功能高效、景观优美、水绿相依、环境宜居、生态高效的山水花园城市。 3. 在镇江市区内,根据点线面相结合的原则,在规划时有计划地留足绿化用地;城市建成区内规划以各类公园、公共绿地为主的休闲绿地,多数市民出门平均500米有休闲绿地;城市郊区规划建设森林公园等各类生态旅游休闲场所,基本满足本市居民日常休闲游憩需求。 4. 积极与住建、园林、农委(林业)等部门规划确定重点绿化工程(大型绿地广场等)的地点、规模,协助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制定好重点绿化工程的详细规划。 重点绿化工程:京沪高铁镇江段、宁杭高铁镇江段、沿江城际镇江段、泰州大桥南接线、104国道、312国道、122省道、镇江新区至丹阳高速公路、338省道镇江市区段、延茅路、扬溧高速、京杭大运河、古运河、南山城市森林文化公园、市区公园绿地(跑马山公园、京岘山公园、教顶山公园、大莱山公园等)、市区防护绿地(城市隔离带、道路、水系、市政设施周围等绿地)。 5. 积极提供资料、图表等基础材料,尽可能地为相关部门提供方便。 6.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其它工作。


住 建 局
1. 负责住建系统国家森林城市的创建工作。 2. 协助编制森林城市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并纳入全市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2013年牵头完成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指标,力争创成“国家森林城市”;到2020年基本形成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森林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实现布局结构合理、功能高效、景观优美、水绿相依、环境宜居、生态高效的山水花园城市。 3. 把城市森林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增宽、加厚、扩量,实现增量提质的要求,牵头协调对现有城区道路、河道等绿化规划的调整与建设。 4. 协助规划做好市区重点绿化工程。 5. 牵头做好广场绿地的建设,通透、开放,以乔木为主,使其成为城市的标志。努力实现建成区内,多数市民出门平均500米有休闲绿地;城市郊区建有森林公园等各类生态旅游休闲场所1处,基本满足本市居民日常休闲游憩需求。 6. 密切与规划、国土、农委(林业)、园林等部门沟通和协调。 7. 牵头做好重点建设的绿化工程:(主要是绿地广场及休闲绿地)京沪高铁镇江站广场、润扬大桥风景区、南徐新城文化公园、中山绿地广场、五洲山路绿化、南徐大道西延绿化、金桥大道绿化等。


              园 林 局                                                     园 林 局
1. 负责镇江市建成区森林城市创建的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各市(区)城市园林绿化创建工作。镇江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1平方米以上,镇江市建成区绿化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 2. 协助编制森林城市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并纳入全市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2013年全面完成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指标,力争创成“国家森林城市”;到2020年基本形成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森林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实现布局结构合理、功能高效、景观优美、水绿相依、环境宜居、生态高效的山水花园城市。 3. 负责指导镇江市建成区城市森林绿化的规划与设计。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 设计原则,以本地乡土树种为主,绿化有宽度、厚度、体量,有可观赏性,达到春夏郁郁葱葱、秋天色彩斑斓的效果。指导和鼓励有关区、部门积极开展建筑物、屋顶、墙面等立体绿化;协助建设开放式的绿地广场,广场以乔木为主,乔木树种种植面积占绿地面积60%以上,城区街道的树冠覆盖率达25%以上,体现开放、观赏、休闲、利民的特点。 4. 负责或指导镇江市建成区城市园林绿地的管护工作。城市森林绿化建设树种丰富,森林植物以乡土树种为主,植物生长和群落发育正常,乡土树种数量占城市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80%以上;注重绿地土壤环境改善与保护,城市绿地和各类露土地表覆盖措施到位,绿地地表不露土。 5. 负责镇江市建成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严格规范,措施到位。 6. 协助做好国家及省领导、专家来我市检查、指导和验收等工作。 7. 积极配合规划、国土、农委(林业)、住建等部门开展创森工作。 8. 对市区范围内的重大绿化项目进行行业指导,按照镇江市区现有绿地养护管理职责,负责园林系统直管的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工作,指导辖市建成区绿地的养护管理。 9. 负责以下重点绿化工程的建设或指导工作: ⑴负责园林系统直属景区、景点的建设管理工作。 ⑵负责指导各区、有关部门加大公共绿地建设力度,增加以各类公园、公共绿地为主的休闲绿地数量,保证市民出门平均500米有休闲绿地。 ⑶协助城市森林文化建设。督促指导各区、有关部门、单位积极开展拆墙透绿、见缝插绿、屋顶植绿、垂直挂绿、家庭增绿,不断扩充绿量、提升绿质;倡导生态文明,弘扬生态文化;营造城市出入口绿化广场、街头园林小品、交通节点绿地、城市中心绿化广场、居民小区立体绿化等。从2011年开始至2020年,城市每年新增绿地100万平方米以上,协助有关区、部门建成10个绿化主题广场或开放性绿地。 ⑷协助有关区、部门建设市区出入口公园绿地。绿地要各具特色,成为交通变换的标识符。


        农 委                                   农 委                                 农 委
1. 负责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创建森林城市的精神,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掌握创建工作动态,协调处理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2. 协助编制森林城市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并纳入全市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2013年全面完成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指标,力争创成“国家森林城市”;到2020年基本形成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森林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实现布局结构合理、功能高效、景观优美、水绿相依、环境宜居、生态高效的山水花园城市。 3. 负责拟定和落实农村阶段性、区域性、专项性突击创建工作,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工作。 4. 负责与省政府、国家创建森林城市组委会业务联系,根据创建工作进度和工作需要,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来我市调研考察和专题指导。 5. 编发创森工作简报,及时向关注森林活动组委会、国家林业局、省市领导,以及市创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我市创建动态,积极宣传创新举措,扎实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工作,并选择适当素材在省、市新闻媒体上刊登。 6. 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广泛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并建有各类纪念林基地。 7. 负责创建资料的申报、整理、综合、归档工作。 8. 负责督促和指导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9. 负责与规划、国土、园林、交通等部门沟通,搞好协调配合。 10. 负责宣传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相关涉农政策。 11. 指导、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纠纷仲裁工作。 12. 重点绿化工程:一是大力开展绿化造林工作。2013年完成造林面积16.9万亩,确保市域森林覆盖率达35%以上。二是湿地恢复与保护工程。通过建设湿地保护小区和湿地公园,恢复和保护现有湿地资源,维护湿地生态平衡。三是森林林抚育工程。采取近自然的抚育管理方式,完成森林抚育面积15万亩。四是森林生态廊道建设。依托森林公园、风景名胜、湿地建设贯通性的森林生态廊道,确保能够满足本地区关键物种迁徙需求。五是林业产业化推进工程。通过大力发展干鲜果品、种苗花卉、速生丰产林基地,促进林下经济、林产品加工、森林旅游等产业发展,做大做强全市林业产业。创建期间积极发展森林人家,建立特色乡村生态休闲村镇3处,新建林木种苗花卉基地2万亩,满足我市绿化用苗。六是村庄绿化建设工程。根据村庄特点,结合新农村建设建成自然和谐、景色宜人、瓜果飘香、村庄绿化覆盖率达30%的绿化示范村100个。七是农田林网建设工程。新建林网5万亩,完善提高15万亩。


          交 通 运 输 局                         交 通 运 输 局
1. 负责组织或协调交通系统国家森林城市的创建工作。 2. 协助编制森林城市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并纳入全市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2013年全面完成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指标,力争创成“国家森林城市”;到2020年基本形成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森林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实现布局结构合理、功能高效、景观优美、水绿相依、环境宜居、生态高效的山水花园城市。 3. 公路、铁路等道路绿化注重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的结合与协调,林木绿化率达80%以上,形成绿色通道网络。 4. 对新建重点交通工程,要严格按照绿化标准,进行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设计时,要突出防护性,应以乔木为主,彩色树种为主。 5. 加强现有交通干道两侧树木的管护工作,做到科学培育,科学管护,提高林木的防护效能。 6. 密切与规划、国土、农委(林业)、园林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7. 重点绿化工程:一是省道以上道路两侧要规划100米以上的绿色通道,通道树种要丰富、水平要高;原有的要扩宽、增量、提质,做到一地一特色。建成区范围内重点建设完善主干道、环城高速两侧绿色景观通道。农村重点建设完善单侧林带2行以上,混交比例达30%以上的景观优美、功能完备的绿色生态廊道。公路界内的由交通部门负责实施,界外的由沿线地方政府负责实施。二是重要节点绿化工程。在建设绿色通道的同时,突出在高速公路出入口及大交通转折连接点,配合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建成大的绿岛,绿岛各具特色,一处突出一个主栽树种,使绿岛成为交通变换的一个标识符。互通界内的由交通部门负责实施,界外的由属地政府城建或绿化部门负责实施。三是京杭大运河绿化建设工程,单侧绿化宽度达30米以上,乔木树种为主。(京沪高铁绿色通道、泰州大桥南接线、104国道、312国道、122省道、338省道、延茅路、扬溧高速、京杭大运河、古运河等)


            水 利 局                         水 利 局
1. 负责市直水利管理单位国家森林城市的创建工作,指导各辖市(区)水利系统国家森林城市的创建工作。 2. 协助编制森林城市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并纳入全市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2013年全面完成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指标,力争创成“国家森林城市”;到2020年基本形成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森林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实现布局结构合理、功能高效、景观优美、水绿相依、环境宜居、生态高效的山水花园城市。 3. 连接重点生态区的骨干河流的绿化带达到30米宽度,建有贯通性的城市森林生态廊道。按照加宽度、增厚度、扩体量的要求,搞好江堤、河堤、湖堤、塘堤等堤防建设,特别是长江、运河、赤山湖等大江、大湖、大河绿化,要高标准,提高树木涵养水源、固土护堤、防浪护坡、保持水土的防护效能。 4. 对新建大中型水利工程,要严格按照绿化标准行业管理规定,进行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设计时,要突出防护性,应以乔木为主,乡土树种为主。 5. 加强市直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内树木管护的检查指导工作,做到科学培育,科学管护,提高林木的防护效能。 6. 江、河、湖等水体沿岸注重自然生态保护,按水法规定负责水系重点绿化建设工程,水岸绿化率达80%以上,在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前提下,采用近自然的水岸绿化模式,形成城市特有的风光带。 7. 积极与规划、国土、农委(林业)、园林、交通等部门沟通,搞好协调配合。 8. 配合各有关辖区做好重点绿化建设工程:长江文化主题公园、长江江滩湿地公园、回龙水库风景区、团结河风光带、运粮河、玉带河、周家河、长山灌渠景观绿化、长江路二期风光带、金山湖路绿化等。


军 分 区
1. 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宣传,提高广大官兵对创建工作的认识。 2. 组织和领导官兵积极参加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活动,组织官兵参加义务植树、认养绿地等植绿、护绿、爱绿活动,完成好创森工作的各项任务。 3. 按照军营绿化和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指标的要求,大力开展军营绿化美化活动。 4. 组织开展驻镇官兵创森工作竞赛和评比表彰活动。 5. 积极参与全社会开展创森工作。


发 改 委
1. 将创森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并配合相关部门及各辖市(区)开展创森工作。 2. 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规划的统筹、衔接和平衡工作。 3. 积极向上争取林业项目支持。


宣 传 部
1. 宣传方式。⑴新闻媒体宣传。协助媒体开辟创森专题、专栏,加大创森宣传报道力度;协助拍摄并制作电视专题片。⑵公益广告宣传。协助利用户外广告牌、公交广告、手机短信、社区宣传栏等方式组织公益宣传。编印宣传手册和宣传画册,在各单位、各社区及主要公共场所发放,扩大市民知晓率。⑶社会活动宣传。配合策划宣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各职能部门结合实际,开展绿地认建认养、种植纪念林等活动,提高爱绿、护绿影响力和覆盖面。⑷)森林文化宣传。配合在南山国家森林公园每年举办5次以上生态科普活动;面向社会组织开展创森主题征文活动,提高市民生态文明意识和责任感。 2. 宣传重点。⑴“创森”的重要意义、相关知识、目标任务等,增强广大市民对“创森”的认同感、荣誉感和“创森”的信心、决心。⑵“创森”相关会议精神、决策部署、激励政策、工作措施等,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创森”的积极性。⑶“创森”各项重点工作、重点工程推进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以及取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三大效益”。⑷“创森”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人和事,树立榜样,激励先进,鞭策后进。⑸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对“创森”的意见建议,聚全民之智、举全民之力推进“创森”工作。⑹宣传生态文明、生态安全,提升市民绿化意识和环保意识,树立健康向上的生态文明观念和道德情操。


监 察 局
1. 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效能监察。督促检查各部门和各单位创建工作任务的开展情况和完成情况。 2. 负责查处创建工作中违纪案件。


财 政 局
1. 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资金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建立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专项经费,并统筹安排节点及关键点工程建设补贴经费、考核奖励和工作经费。 2. 协助制定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3. 负责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4.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向上争取项目支持等工作。


国 土 局
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应注意安排绿化用地。 2. 土地复垦整治时,要保证原有植树造林用地,协助地方动员当地村组或村民及时进行造林绿化,不得变更林地用途,更不能侵占林业用地。 3. 项目用地审批过程中,凡涉及林地、林木资源的,必须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4. 负责市域内矿山宕口复绿工程。重点是黄丝湾、松林山、大王山、马迹山等矿山复绿工程。 5. 积极配合规划、住建、农委(林业)等部门做好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相关工作。


环 保 局
1. 项目审批过程中,凡涉及林地及自然保护区的,要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尽量不占用、少占用林业用地; 2. 督促相关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加强绿化隔离带建设; 3. 积极配合其它部门开展创森工作。


教 育 局
1. 负责教育系统国家森林城市的创建工作。 2. 开展国家森林城市的创建宣传发动工作,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创建工作的认识。 3. 按照校园绿化和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指标的要求,大力开展校园绿化美化活动,创建绿色学校和园林化校园。 4. 组织广大师生参加义务植树活动,鼓励学生多栽成长树、成材树、感恩树。 5. 积极宣传林业科普知识,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知识竞赛和征文活动。


经 信 委
1. 配合编制全市厂矿、企业单位绿化规划工作。 2. 配合督促检查本系统厂矿、企业单位按照绿化规划的要求实施到位,确保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同时做到有体量、有个性。


总 工 会
1. 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宣传,提高广大职工对创建工作的认识。 2. 组织和领导各级工会,积极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活动,调动广大职工参加创森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团 市 委
1. 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宣传工作,每年3月,集中在社区、市民广场举办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青年对创建工作的认识。 2. 组织和领导各级共青团,积极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活动。利用“保护母亲河日”、植树节等有利时机,组织团员青年开展义务植树、认养绿地等植绿、护绿、爱绿活动,调动广大青年参加创森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 组织各级共青团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开展以“爱绿护绿、爱我镇江”为主题的实践活动。以结对共建的方式在全市营建“青年林”、“共青林”,建立百余家“保护母亲河”青少年环保社团联盟。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措施,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爱绿护绿实践活动。建立创建工作管理台帐。


市 妇 联
1. 组织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宣传和创建活动,发动广大妇女和家庭积极参与创森工作。 2. 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积极培树先进典型。


                          丹 阳 市 政 府                                             丹 阳 市 政 府              
1. 协助编制森林城市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并纳入全市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2013年全面完成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指标,力争创成“国家森林城市”;到2020年基本形成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森林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实现布局结构合理、功能高效、景观优美、水绿相依、环境宜居、生态高效的山水花园式森林城市。 2. 按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测算,森林覆盖率达28.3%以上,完成新造林3.5万亩,四旁植树110万株。 3. 新建湿地保护小区2个。 4. 新建村庄绿化示范村28个,建设生态文明示范镇1个。 5. 新建镇江市级森林公园1处、郊野公园1处。 6. 建设全民义务植树基地1处。 7. 建设森林防火瞭望监控点1处。 8. 道路绿化提档升级,312国道每侧绿化宽度50米以上,122、338省道每侧绿化宽度30米以上,丹金路、丹界路、通港大道、丹西路每侧绿化宽度20米以上,乡级公路每侧绿化宽度10米以上;京杭大运河、九曲河、香草河等河道每侧绿化宽度60米以上。 9. 城区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以上,市民出门500米有休闲绿地,城区街道的树冠覆盖率达到25%以上,城区新建地面停车场的乔木树冠覆盖率达到30%以上,绿地建设中乔木栽植面积应占到绿地面积的60%以上。 10. 水岸林木绿化率达80%以上,道路林木绿化率达80%以上。 11. 集中居住型村庄林木绿化率达30%,分散居住型村庄林木绿化率达15%以上。 12. 丰富森林城市绿化树种,城区一个树种的栽植数量不超过树木总数量的20%。 13. 保护生物多样性,乡土树种占绿化树种使用总量的80%以上。 14. 加强森林保护、森林抚育和林木管理,不发生1起严重非法侵占林地、湿地、破坏森林资源、滥捕乱猎野生动物等重大案件。 15. 建设特色经济林、林下种养殖、用材林等林业产业基地,建设优良乡土绿化树种培育基地,确保农民涉林年收入逐年增加。 16. 建设生态科普知识教育基地,开展1次以上生态科普活动。 17. 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 18. 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 19. 加强创建工作宣传,确保市民对森林城市创建的支持率达到90%以上,满意度达到90%以上。 20. 负责本地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考核和评比等工作。 21. 负责本地区创森工作资金的筹措和监管。 22. 协助做好国家及省领导、专家来我市检查、指导和验收等工作。 23. 积极配合镇江市政府及其下属主管部门开展创森工作。


    句 容 市 政 府                               句 容 市 政 府              
1. 协助编制森林城市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并纳入全市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2013年全面完成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指标,力争创成“国家森林城市”;到2020年基本形成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森林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实现布局结构合理、功能高效、景观优美、水绿相依、环境宜居、生态高效的山水花园式森林城市。 2. 按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测算,森林覆盖率达35%以上,完成新造林4.5万亩,四旁植树90万株。 3. 新建国家湿地公园1处,湿地保护小区4个。 4. 新建村庄绿化示范村25个;建设生态文明示范村1个。 5. 新建镇江市级森林公园1处。 6. 新建森林防火瞭望台1座。 7. 建设全民义务植树基地1处。 8. 道路绿化提档升级,312、104国道每侧绿化宽度50米以上,122省道、延茅路、常溧路每侧绿化宽度30米以上,句蜀路每侧绿化宽度20米以上,乡级道路绿化每侧宽度10米以上;句容河等河道每侧绿化宽度60米以上。 9. 城区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以上,市民出门500米有休闲绿地,城区街道的树冠覆盖率达到25%以上,城区新建地面停车场的乔木树冠覆盖率达到30%以上,绿地建设中乔木栽植面积应占到绿地面积的60%以上。 10. 水岸林木绿化率达80%以上,道路林木绿化率达80%以上。 11. 集中居住型村庄林木绿化率达30%,分散居住型村庄林木绿化率达15%以上。 12. 丰富森林城市绿化树种,城区一个树种的栽植数量不超过树木总数量的20%。 13. 保护生物多样性,乡土树种占绿化树种使用总量的80%以上。 14. 加强森林保护、森林抚育和林木管理,不发生1起严重非法侵占林地、湿地、破坏森林资源、滥捕乱猎野生动物等重大案件。 15. 建设特色经济林、林下种养殖、用材林等林业产业基地,建设优良乡土绿化树种培育基地,确保农民涉林年收入逐年增加。 16. 建设生态科普知识教育基地,开展1次以上生态科普活动。 17. 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 18. 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 19. 加强创建工作宣传,确保市民对森林城市创建的支持率达到90%以上,满意度达到90%以上。 20. 负责本地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考核和评比等工作。 21. 负责本地区创森工作资金的筹措和监管。 22. 协助做好国家及省领导、专家来我市检查、指导和验收等工作。 23. 积极配合镇江市政府及其下属主管部门开展创森工作。


          扬 中 市 政 府                                 扬 中 市 政 府
1. 协助编制森林城市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并纳入全市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2013年全面完成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指标,力争创成“国家森林城市”;到2020年基本形成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森林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实现布局结构合理、功能高效、景观优美、水绿相依、环境宜居、生态高效的山水花园式森林城市。 2. 按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测算,森林覆盖率达31.1%以上,完成新造林面积2万亩,四旁植树25万株。 3. 建设湿地保护小区1个。 4. 建设村庄绿化示范村13个。 5. 建设好林博园。 6. 道路绿化提档升级,231、238省道每侧绿化宽度30米以上,县级道路每侧绿化宽度20米以上,乡级公路每侧绿化宽度10米以上;河道每侧绿化宽度10米以上。 7. 城区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以上,市民出门500米有休闲绿地,城区街道的树冠覆盖率达到25%以上,城区新建地面停车场的乔木树冠覆盖率达到30%以上,绿地建设中乔木栽植面积应占到绿地面积的60%以上。 8. 水岸林木绿化率达80%以上,道路林木绿化率达80%以上。 9. 集中居住型村庄林木绿化率达30%,分散居住型村庄林木绿化率达15%以上。 10. 丰富森林城市绿化树种,城区一个树种的栽植数量不超过树木总数量的20%。 11. 保护生物多样性,乡土树种占绿化树种使用总量的80%以上。 12. 加强森林保护、森林抚育和林木管理,不发生1起严重非法侵占林地、湿地、破坏森林资源、滥捕乱猎野生动物等重大案件。 13. 建设特色经济林、林下种养殖、用材林等林业产业基地,建设优良乡土绿化树种培育基地,确保农民涉林年收入逐年增加。 14. 建设生态科普知识教育基地,开展1次以上生态科普活动。 15. 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 16. 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 17. 加强创建工作宣传,确保市民对森林城市创建的支持率达到90%以上,满意度达到90%以上。 18. 负责本地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考核和评比等工作。 19. 负责本地区创森工作资金的筹措和监管。 20. 协助做好国家及省领导、专家来我市检查、指导和验收等工作。 21. 积极配合镇江市政府及其下属主管部门开展创森工作。


                丹 徒 区 政 府                                           丹 徒 区 政 府          
1. 协助编制森林城市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并纳入全市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2013年全面完成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指标,力争创成“国家森林城市”;到2020年基本形成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森林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实现布局结构合理、功能高效、景观优美、水绿相依、环境宜居、生态高效的山水花园式森林城市。 2. 按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测算,森林覆盖率达35%以上,完成新造林3万亩,四旁植树40万株。 3. 建设湿地保护小区2个。 4. 建设村庄绿化示范村16个;建设生态文明示范社区1个。 5. 新建市级森林公园1处。 6. 道路绿化提档升级,312国道单侧绿化宽度50米以上、镇荣路、长香路、延茅路单侧绿化宽度30米以上、乡级公路单侧绿化宽度10米以上、运河、通济河、胜利河等河道单侧绿化宽度15—60米。 7. 城区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以上,市民出门500米有休闲绿地,城区街道的树冠覆盖率达到25%以上,城区新建地面停车场的乔木树冠覆盖率达到30%以上,绿地建设中乔木栽植面积应占到绿地面积的60%以上。 8. 水岸林木绿化率达80%以上,道路林木绿化率达80%以上。 9. 集中居住型村庄林木绿化率达30%,分散居住型村庄林木绿化率达15%以上。 10. 丰富森林城市绿化树种,城区一个树种的栽植数量不超过树木总数量的20%。 11. 保护生物多样性,乡土树种占绿化树种使用总量的80%以上。 12. 加强森林保护、森林抚育和林木管理,不发生1起严重非法侵占林地、湿地、破坏森林资源、滥捕乱猎野生动物等重大案件。 13. 建设特色经济林、林下种养殖、用材林等林业产业基地,建设优良乡土绿化树种培育基地,确保农民涉林年收入逐年增加。 14. 建设生态科普知识教育基地,开展1次以上生态科普活动。 15. 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 16. 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 17. 加强创建工作宣传,确保市民对森林城市创建的支持率达到90%以上,满意度达到90%以上。 18. 负责本地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考核和评比等工作。 19. 负责本地区创森工作资金的筹措和监管。 20. 协助做好国家及省领导、专家来我市检查、指导和验收等工作。 21. 积极配合镇江市政府及其下属主管部门开展创森工作。


                        京 口 区 政 府                                     京 口 区 政 府              
1. 协助编制森林城市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并纳入全市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2013年全面完成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指标,力争创成“国家森林城市”;到2020年基本形成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森林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实现布局结构合理、功能高效、景观优美、水绿相依、环境宜居、生态高效的山水花园式森林城市。 2. 按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测算,森林覆盖率达35%以上,完成新造林0.4万亩,四旁植树6万株。 3. 建设湿地保护小区2个。 4. 新建村庄绿化示范村6个;建设生态文明示范社区1个。 5. 金港大道南侧雩山等地石山造林1000亩。 6. 新建全民义务植树基地1处。 7. 新(改)建城市绿地广场4处、休闲公园3处。 8. 城区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以上,市民出门500米有休闲绿地,城区街道的树冠覆盖率达到25%以上,城区新建地面停车场的乔木树冠覆盖率达到30%以上,绿地建设中乔木栽植面积应占到绿地面积的60%以上。 9. 水岸林木绿化率达80%以上,道路林木绿化率达80%以上。 10. 集中居住型村庄林木绿化率达30%,分散居住型村庄林木绿化率达15%以上。 11. 丰富森林城市绿化树种,城区一个树种的栽植数量不超过树木总数量的20%。 12. 保护生物多样性,乡土树种占绿化树种使用总量的80%以上。 13. 加强森林保护、森林抚育和林木管理,不发生1起严重非法侵占林地、湿地、破坏森林资源、滥捕乱猎野生动物等重大案件。 14. 建设特色经济林、林下种养殖、用材林等林业产业基地,建设优良乡土绿化树种培育基地,确保农民涉林年收入逐年增加。 15. 建设生态科普知识教育基地,开展1次以上生态科普活动。 16. 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 17. 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 18. 加强创建工作宣传,确保市民对森林城市创建的支持率达到90%以上,满意度达到90%以上。 19. 负责本地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考核和评比等工作。 20. 负责本地区创森工作资金的筹措和监管。 21. 协助做好国家及省领导、专家来我市检查、指导和验收等工作。 22. 积极配合镇江市政府及其下属主管部门开展创森工作。


    润 州 区 政 府                             润 州 区 政 府  
1. 协助编制森林城市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并纳入全市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2013年全面完成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指标,力争创成“国家森林城市”;到2020年基本形成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森林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实现布局结构合理、功能高效、景观优美、水绿相依、环境宜居、生态高效的山水花园式森林城市。 2. 按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测算,森林覆盖率达35%以上,完成新造林0.5万亩,四旁植树6万株。 3. 建设村庄绿化示范村4个。 4. 新建国家湿地公园1处;新建市级森林公园1处。 5. 新(改)建绿地广场6处、休闲公园2处。 6. 城区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以上,市民出门500米有休闲绿地,城区街道的树冠覆盖率达到25%以上,城区新建地面停车场的乔木树冠覆盖率达到30%以上,绿地建设中乔木栽植面积应占到绿地面积的60%以上。 7. 水岸林木绿化率达80%以上,道路林木绿化率达80%以上。 8. 集中居住型村庄林木绿化率达30%,分散居住型村庄林木绿化率达15%以上。 9. 丰富森林城市绿化树种,城区一个树种的栽植数量不超过树木总数量的20%。 10. 保护生物多样性,乡土树种占绿化树种使用总量的80%以上。 11. 加强森林保护、森林抚育和林木管理,不发生1起严重非法侵占林地、湿地、破坏森林资源、滥捕乱猎野生动物等重大案件。 12. 建设特色经济林、林下种养殖、用材林等林业产业基地,建设优良乡土绿化树种培育基地,确保农民涉林年收入逐年增加。 13. 建设生态科普知识教育基地,开展1次以上生态科普活动。 14. 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 15. 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 16. 加强创建工作宣传,确保市民对森林城市创建的支持率达到90%以上,满意度达到90%以上。 17. 负责本地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考核和评比等工作。 18. 负责本地区创森工作资金的筹措和监管。 19. 协助做好国家及省领导、专家来我市检查、指导和验收等工作。 20. 积极配合镇江市政府及其下属主管部门开展创森工作。


              镇 江 新 区 管 委 会                               镇 江 新 区 管 委 会        
1. 协助编制森林城市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并纳入全市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2013年全面完成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指标,力争创成“国家森林城市”;到2020年基本形成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森林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实现布局结构合理、功能高效、景观优美、水绿相依、环境宜居、生态高效的山水花园式森林城市。 2. 按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测算,森林覆盖率达35%以上,完成新造林3万亩,四旁植树23万株。 3. 建设村庄绿化示范村8个。 4. 建设湿地保护小区2个;新建市级森林公园1处。 5. 建设森林防火瞭望监控点1处。 6. 城区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以上,市民出门500米有休闲绿地,城区街道的树冠覆盖率达到25%以上,城区新建地面停车场的乔木树冠覆盖率达到30%以上,绿地建设中乔木栽植面积应占到绿地面积的60%以上。 7. 水岸林木绿化率达80%以上,道路林木绿化率达80%以上。 8. 集中居住型村庄林木绿化率达30%,分散居住型村庄林木绿化率达15%以上。 9. 丰富森林城市绿化树种,城区一个树种的栽植数量不超过树木总数量的20%。 10. 保护生物多样性,乡土树种占绿化树种使用总量的80%以上。 11. 加强森林保护、森林抚育和林木管理,不发生1起严重非法侵占林地、湿地、破坏森林资源、滥捕乱猎野生动物等重大案件。 12. 建设特色经济林、林下种养殖、用材林等林业产业基地,建设优良乡土绿化树种培育基地,确保农民涉林年收入逐年增加。 13. 建设生态科普知识教育基地,开展1次以上生态科普活动。 14. 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 15. 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 16. 加强创建工作宣传,确保市民对森林城市创建的支持率达到90%以上,满意度达到90%以上。 17. 负责本地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考核和评比等工作。 18. 负责本地区创森工作资金的筹措和监管。 19. 协助做好国家及省领导、专家来我市检查、指导和验收等工作。 20. 积极配合镇江市政府及其下属主管部门开展创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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