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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0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3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6日

 
2013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规定》(省政府54号令)和《镇江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镇政规发〔2011〕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3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调研及评估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力争年内完成的重点文件(9件)
(一)城乡建设方面:
1.为加强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停车秩序,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和安全,制定《镇江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市城管局负责起草,2月份送审);
2.为保障城乡供水有序运行,解决应急备用水源问题,加强城乡供水管理,制定《镇江市城乡供水管理办法》(市住建局负责起草,6月份送审);
3.为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镇江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市住建局负责起草,5 月份送审);
4.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保障农村交通路网完好畅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制定《镇江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起草,3月份送审);
5.为加强水利工程设施及河道整治工程管理,制定《镇江市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市水利局负责起草,4月份送审);
6.为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开展,修订《镇江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实施办法》(市城管局负责起草,5月份送审);
(二)保障民生方面:
7.为加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管理,制定《镇江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市民政局负责起草,3月份送审);
8.为加强廉租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制定《镇江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市住建局负责起草,1月份送审);
(三)加强文化建设方面
9.为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制定《镇江市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市文广新局负责起草,3月份送审)。
二、需先行调研,待条件成熟,适时出台的文件(12件)
1.镇江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市民政局负责调研起草);
2.镇江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市商务局负责调研起草);
3.镇江市南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市南山风景区管委会负责调研起草);
4.镇江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调研起草);
5.镇江市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市气象局负责调研起草);
6.镇江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市住建局负责调研起草);
7.镇江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市城管局负责调研起草);
8.镇江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办法(市城管局负责调研起草);
9.镇江市道路照明管理办法(市城管局负责调研起草);
10.镇江市区临时便民疏导点设置管理办法(市城管局负责调研起草);
11.镇江市市区公共租赁房管理实施细则(市住建局负责调研起草);
12.镇江市政府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法制办负责调研起草)。
三、需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的文件(3件)
1.镇江市市区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镇政规发〔2010〕1号)(市住建局负责组织评估);
2.镇江市市区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管理暂行办法(镇政规发〔2010〕3号)(市拆迁办负责组织评估);
3.镇江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暂行办法(镇政规发〔2010〕6号)(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评估)。
四、具体要求
1.列入计划的重点文件,文件起草部门应按《镇江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第九、十、十一条的规定做好文件起草工作,并按时将文件草案等相关材料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凡在年度计划外确因客观情况需要当年制定文件且制定条件相对成熟的,文件起草部门应向市政府法制办申请立项,经审查同意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制定。
2.适时出台的文件,相关部门应抓紧研究、论证,做好调研、起草工作,待条件成熟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3.负责组织评估工作的相关部门要按照《镇江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工作方案,邀请专家、学者和有相关代表性的人员参加,建立评估组织,认真开展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在2013年11月底之前作出评估报告,报送市政府。
4.开展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工作。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镇政发〔2012〕29号)第二十三条“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交由市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依法及时报市政府备案”规定,从2013年起,市法制办将开展对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工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发布前,应将草案(包括依据对照表)交市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
5.各责任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落实工作责任,并与相关部门密切协同配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有关工作推进及完成情况列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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