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省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全面提升全省安全发展水平的意见》(苏政发〔2012〕112号)精神,按照“创新争先、实干兴市”的总要求,切实强化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能,切实提高防控能力,全面提升全市安全发展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1.切实压降一般事故,有效防控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之内;
2.全市各类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
3.在省政府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年终考核中评为优秀,位列全省第一方阵。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源头防控。落实“三个100%”。即: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检查出的各类问题和隐患的整改率达到100%,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关闭停产整顿率达到100%。1.加强常态监管。严格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即:各级政府属地监管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的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等重点工作的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以查事故隐患、查薄弱环节、查事故苗头为主,以“零容忍”的工作要求全面排查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并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责任制。2.实行按季调度制度。为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建立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调度和考核机制。即:每季度初,由各地、各部门上报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工作要点(要点要突出季节特点、区域特点、行业特点和特色工作),由市安委会负责进行审核批复。每季度末,由市安委会组织考核(考核办法另文下发)。3.落实严格问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一票否决”、“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等责任制度,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二)强化应急处置。1.完善应急预案。2013年5月底前,由各级安监部门牵头负责,健全和完善全市各高危行业专项应急预案,完成各类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制定各专项应急处置操作简册。同时要督促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做到“一企一案”、“一台一案”、“一患一案”、“一源一案”,在此基础上延伸到面广量大的中小企业。2.加强应急演练。市级每年组织两次综合应急演练。各辖市区(以下均含镇江新区和“三山”景区)和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项应急演练。高危行业企业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其中高危行业企业中的重点生产车间(设施),每两月组织一次岗位应急演练。每次演练后要及时查漏补缺,修订和完善预案,并按照规范要求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并及时向上一级监管部门报告演练情况。3.健全应急体系。2013年6月底前,各辖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辖市区、行业主管部门、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确保对现场应急处置的“应急预案、救援队伍、物资储备、救援设备”四个到位。
(三)着力八个提升。1.进一步提升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水平;2.进一步提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水平;3.进一步提升职业健康监管水平;4.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水平;5.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水平;6.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执法水平;7.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水平。8.进一步提升安监机构作风建设水平(任务分解表根据全市目标管理考核要求另行下发)。
附件:1.进一步提升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的任
务分解表
2.进一步提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水平的任务分解表
3.进一步提升职业健康监管水平的任务分解表
4.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水平的任务分解表
5.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水平的任务分解表
6.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执法水平的任务分解表
7.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水平的任务
分解表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23日
附件1:
关于进一步提升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的任务分解表
目标任务
1、在机构设置上,所有乡镇(街道)和园区(开发区)都独立设置安监机构;
2、在人员配备上、装备建设、办公条件和经费保障上符合省级规定;
3、在检查方法上,每个乡镇(街道)、园区(开发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制定具体的、符合各自特点的检查手
册,规范检查行为。
工作安排
内容
要求
时间
责任部门
研究、制定有关提升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的文件、措施
出台《镇江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下发《关于开展创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格乡镇(街道)活动的通知》,制定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评实施细则。
3月
市安委办
动员部署,层层签订责任状
召开“镇江市创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格乡镇(街道)活动”部署会,所有乡镇(街道)、园区主要领导与各辖市区政府签订创建目标责任状,落实创建任务。各地召开动员部署会,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每项工作落到实处。
4月
市安委办,各辖市区政府
各地根据市安委办统一部署,按照《办法》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市安委办分别在各辖市区选择一个乡镇(街道)召开现场会,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5月
市安委办,各辖市区政府
工作安排
开展督查推进活动
市安委办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格乡镇(街道)督查组,由市安委办领导带队督查,分片包干。各辖市区也要成立组织,开展督查推进活动。
6-7月
同上
各乡镇(街道)组织自评,各辖市(区)安委办进行考核验收
6月份开始,各乡镇(街道)对照验收考评细则组织自评,在自评合格的基础上,向所在辖市区安委会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各辖市区安委办对提出申报的乡镇(街道)及时进行考核验收,确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合格乡镇(街道)。市安委办对上报的合格乡镇(街道)进行抽查。经辖市区安委办验收评定为合格的乡镇(街道),由市安委会命名为“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合格乡镇(街道)”。
6--10月
同上
保障措施
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把乡镇(街道)安监机构规范化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创建责任,在经费上给予充分保障,确保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创建工作全面落实。
督查通报。各辖市区从6月份开展以后,每月5日之前上报本地上个月开展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合格乡镇(街道)创建情况。市安委办定期在市安监局网站上通报各地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动态管理。每年,各辖市区安委办对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合格乡镇(街道)组织复审。对复审不达标的或在辖区管辖范围1年内发生2起工矿商贸一般事故或1起较大事故的乡镇(街道),取消其“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合格乡镇(街道)”称号。
附件2:
关于进一步提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水平的任务分解表
目标任务
1.各地、各部门100%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消除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隐患整治实行闭环管理,。
2.全市规模以上及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员工知晓率100%。
3.高危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整改率达100%。
4.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做到车间日排查、企业月排查、行业监管部门季度督查。
工作安排
内容
要 求
时间
责任部门
各辖市区、各乡镇(街道)、分别建立和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台账资料
依托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建立本行政区内企业基本数据库。
6月底
各辖市区安委办
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报告体系,实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月报告制度。重大隐患按照《江苏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随时报告。
企业每月25日前报各乡镇(街办)安监站及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安监站及各安全监管部门每月28日前报辖市区安监部门;各地、各部门汇总后每月30日前报市安监局。
每月
市安委办牵头,各辖市区安委办、市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
重点是危化品生产经营、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水上运输、非煤矿山、冶金、船舶修造、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旅游等。
11月底前
同上
开展全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督查活动。
对措施不力、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给予处罚,对相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月、7月
市安委会
安全生产系列大检查活动。
针对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高温汛期等特点,组织对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水库、港口码头、水上运输、旅游景点、建筑施工、受限空间等领域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要时点的大检查活动,全面防控、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根据季节特点、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安排
市安委办牵头,各辖市区安委办、市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工作安排
重大隐患整治按照《江苏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规定实施分级挂牌督办。
明确时限,制定预案,落实措施、责任和资金。
3-12月
同上
建成市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自查自报信息平台
6月底完成各辖市区所有企业信息录入,9月底完成市直所有企业信息录入。
9月
同上
保障措施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对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没有有效排查及时发现、不及时采取治理措施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的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立即组织整改;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的列为县区级重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大,由市安委会挂牌督办。
突出重点,统筹安排。明确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排查范围、时间进度、人员安排、设备资金等;加强联合执法,抓重点、多举措、全方位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对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隐患零申报企业和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小微企业,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严格督查,强化考核。建立全市季度隐患排查工作通报制度。加大目标考核项目中的隐患排查治理内容的权重。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部门年度“对标准差、创先争优”考核内容,与奖惩挂钩。强化责任追究,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3:
关于进一步提升职业健康监管水平的任务分解表
目标任务
1.木制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鞋箱包制鞋、水泥生产、铅酸蓄电池生产五大重点行业企业专项治理覆盖率达到100%;
2.规模以上和五大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覆盖率达到100%;
3.已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4.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新、改、扩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覆盖率达到100%;
5.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五大行业企业职业健康体检率和监护档案健全率达到100%;
6.木制家具制造企业全面实施职业卫生许可证,覆盖率达100%。
工作安排
内容
要求
时间
责任部门
1.组织召开全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会议,传达国家和省相关会议精神,布置全年工作任务;2.继续开展对本辖区内涉及职业病危害的企业排查摸底,完善基本资料。3.各地按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2013年专项治理计划和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许可证推进工作计划。4.制定全年培训计划和行政执法计划,各辖市区上报本地区需要市局配合的重点执法企业单位名单;5.对全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考核。6、与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方案。
1.全年工作任务围绕国家和省提出的重点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实时调整;2.排查摸底基本资料要及时更新,实施动态管理;3.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卫生许可证后期收尾工作对策措施要具体化;4.市区两级执法重点单位以2012年为基础,重点是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
3月
市安监局牵头;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各辖市区安监局配合。
1.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2.深入企业进行职业卫生事项告知和宣传工作;3.开展对五大行业和本地区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专项督查工作;4.组织对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督导工作;5.对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许可证全面试点工作进行督导,对违规企业实施处罚。6、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普查工作。
1.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多形式的“安全月”职业卫生宣传和“职业病防治宣传周”活动,积极调动媒体参与;2.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各辖市区要与立项部门、工商部门、住建部门加强联络,对每一新项目要跟踪到底。3、普查工作做到实事求是。
4 -6月
市安监局、各辖市区安监局
工作安排
1.举办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培训班;2.组织五大行业和辖区内主要职业病危害企业专项培训班;3.开展重点行业执法检查;4.解决木制家具许可证全面推进工作中难点、焦点问题。
1.各辖市区安监局要联合卫生、工会部门共同做好企业不同类型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工作;2.实施事前处罚要按法律程序告知到位。
7 -9月
市安监局
1.对各辖市区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督查;2.对职业卫生监管和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进行研究和总结;3.对全市职业卫生工作进行评比总结。
1.对照年初的计划方案,重点督查不足之处,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2.一体化监管工作注重实效而非形式,能得到企业认可。
10-12月
市安监局牵头;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配合;各辖市区安监局
保障措施
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和培训教育。在“安全月”宣传活动中重视职业卫生宣传内容;联合卫生、人社、工会等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周”系列活动;对辖区内所有企业开展职业卫生事项告知活动;采取“走进直播室”和网络微博以及论坛引导机制等方式,加大职业病防治工作宣传;分期分类开办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班。
把好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关,强化企业本质安全。主动掌握建设项目立项审批信息,做好大项目职业卫生安全预先介入服务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对新、改、扩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严格按照“三同时”备案或审核、审查、竣工验收的行政许可要求实施。已建成投产未经过“三同时”程序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把“三同时”纳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内容。在隐患排查工作中,加强职业卫生“三同时”督查和对企业职业卫生环境、条件达标的检查。
加大职业卫生行政执法力度。督促企业改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重点督查企业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落实情况、职业健康检查、监护及个体防护用品情况、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执法检查实施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对发生职工或群众举报有关职业病危害隐患和产生从业人员疑似职业病的企业加大监管力度。五大行业企业作为日常行政执法重点企业。对执法难度较大的企业,上报市局后,开展联合执法。
建立职业病防治相关部门互通机制,形成职业病防治监管合力。通过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法》。一是建立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开展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表彰先进,鞭策落后。二是建立职业病危害监测预警机制和重大事件联合督查机制,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防工作。三是加强宣传和培训合作,形成齐抓共管氛围。
附件4:
关于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水平的任务分解表
目标任务
按照“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以属地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八定”要求(全员定责、监管定位、排查定时、应急定制、配置定编、培训定岗、上报定期、奖惩定量),逐级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构建一个由“市、辖市区、镇(街)、村居(社区)、生产经营单位”组成的五级监管网格。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工作机制,使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制度化、经常化,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效能。
工作安排
内容
要求
时间
责任部门
筹划部署
组织试点
1.拟制方案,摸清底数。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组织对本区域、本部门、本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排查摸底,做好相关基础信息数据整理归档。
2.划分网格,确定范围,明确责任。合理划分网格,确定各层级网格、各个责任区、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措施,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3.建立台账,完善资料库。
4.试点观摩。市安委办从辖市区镇(街)中确定一个试点单位,组织现场观摩。
1.排查摸底要突出分级管理的原则,全面建立企业数据库。
2.各辖市区要确定各自试点单位,市安委办将从各辖市区试点单位中优选一个进行现场观摩。
3.试点单位要力争形成“五个一”成果:即1套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实施办法、1套网格化监管运行机制图表、1套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档案、1套基层安监机构办公场所和设备、1支基层安监执法监察队伍。
6月
市安监局
各辖市区安监局
市各有关部门
工作安排
推广实施
全面启动网格化监管工作,对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突出问题和监管薄弱环节等进行排查登记,建立完善检查台帐和档案;建立网格化管理长效运行机制,发现和解决在推广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1.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按照试点观摩的标准和“八定”要求,全面推开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
2.要对所辖区域内的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指导。
3.建立网格化管理长效运行机制。
6-10月
市安监局
各辖市区安监局
市各有关部门
考核
验收
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考评验收,查找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基本实现网格化监管体系,确保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初步运行。
11月
市安监局
各辖市区安监局
市各有关部门
保障措施
各辖市区要对区域网格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要求,对网格划分、网格管理范围、人员定岗定责、问责机制等节点进行细化明确,在人员、资金、设备配置上予以充分保障。
充分运用现有的安监系统信息平台,提高基础信息录入和信息上报的实时性、准确性。
镇(街道)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要满足监管任务的需要,要保障专门的办公场所、经费和装备,确保与工作任务相适应。村(社区)要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工作职责。
附件5:
关于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水平的任务分解表
目标任务
1.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体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100%;生产经营单位转岗、新上岗人员安全培训率100%。
3.规范培训机构从业行为,提升安全培训的质量和水平,全市所有安全培训机构达标率100%。
工作安排
内容
要 求
时 间
责任部门
举办宣贯《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活动。
制订计划,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宣贯活动。
3月和6月
市安监局牵头,各辖市区安监局、市各相关部门配合
高危行业、重点行业企业完善安全培训管理、经费保障、档案管理等制度。
有管理网络、有台帐。
全年
市安委办牵头,各辖市区安委办、市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高危行业新聘的一线操作人员、农民工、外包工强制性岗前培训;高危行业规模以上企业班组长全员培训。
结合执法行动、隐患排查督查和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
全年
市安委办牵头,各辖市区安委办、市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强化再就业及农民工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有课程安排、花名册。
全年
人社、住建等部门
安全培训机构达到总局44号令及省局认定标准要求。
不达标的安全培训机构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取消其资质。
全年
市安监局牵头,安全培训机构组织实施
开展安全培训执法月活动,以查促培、以管促培,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罚。
3月、7月
市安委会
工作安排
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安全培训宣传、督查周”活动。
有计划、有记录。
6月
市安委办牵头,各辖市区安委办、市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组织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再培训活动。
有计划、课程安排、花名册。
7月
市安监局牵头,各辖市区安监局、各相关单位配合
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内审员培训活动
达到内审员合格标准,提高企业安管人员的水平。
5月、8月
市安监局牵头,各辖市区安监局、各相关单位配合
开展乡镇安监干部业务培训
提升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8-9月
市安监局牵头,各辖市区安监局配合
鼓励推进在职安监人员参考注册安全工程师任职资格或安全主任上岗证
提升安监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水平。
全年
同上
开展安全生产信息化知识培训活动
了解和熟悉安全生产信息化常识,掌握安全生产信息使用。
6月份
同上
全面完成镇江市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中心及考核点的建设任务。严格考培分离,强化培训质量
达到省定标准,通过省级验收
10月底前
同上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辖市区、各相关部门成立领导小组。
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将安全培训经费列入财政保障范围并不断提高;企业足额列支安全培训经费。
加大执法力度。企业相关人员该持证而未持证的一律先离岗,依法对企业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严查安全培训责任。
加大考核力度。各相关部门建立企业安全培训督查考核制度;加大年度考核中安全培训项目的考核权重。
附件6:
关于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执法水平的任务分解表
目标任务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开展行政执法创新,全面规范执法行为,通过一年的努力,完善安全生产执法能力建设的长效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执法规范化的层次和水平,打造一支“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创新型、廉洁型”的安全生产执法队伍,为服务“四大行动计划”,推进镇江现代化建设大局履好职。
工作安排
内容
要求
时间
责任部门
烟花爆竹专项执法行动。
严厉打击“四私”行为,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1-2月
市安委办牵头、公安、交通、质监、工商等部门配合
全市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学习培训与交流。
举办行政法规知识讲座,提高监管监察水平。
2月和10月
市安监局、各辖市区安监局
开展“以查促培”等专项行动(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复工措施、隐患排查等)。
对不按法律法规要求的,符合立案标准的坚决立案予以查处。
3月和7月
市安监局、各辖市区安监局、市各有关部门
组织开展基层联合执法与指导。
联合辖市区监察大队和乡镇、街道安监站共同执法检查。
3-9月
支队、各辖市区安监大队
会同市住建、交通、消防、教育等部门联合执法。
针对季节和行业特点,开展专项执法,凡是符合立案标准的坚决立案予以查处。
4-11月
市安监局、各辖市区安监局、市各有关部门
对2012年发生事故责任单位专项检查。
重点督查整改建议落实情况,对未按事故报告整改或责任追究不到位的坚决予以纠正和查处。
5月
市安监局、各辖市区安监局、市各有关部门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的专项执法检查。
重点督查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5月
市安监局、各辖市区安监局、市各有关部门
召开每季度一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分析交流会。
研讨和交流执法难点、重点、问题及对策。
每季末下季初
市安监局、各辖市区安监局
工作安排
高温期间对危险化学品、冶金、船舶、建筑行业进行执法检查。
对不按法律法规要求的,符合立案标准的坚决立案予以查处。
7-8月
市安监局、各辖市区安监局及市各有关部门
开展事故责任单位“回头看” 活动。
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举行座谈会。
10月
市安监局及有关部门
开展执法工作规范化(含卷宗评查、信息化、电子印鉴等)活动。
提高办案质量,重点对调查取证和办案流程、适用法律法规进行检查。
6月和12月
市安监局6月份、各辖市区安监局12月份
保障措施
树立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思想,转变执法观念,构建和谐执法的环境。
完善工作机制,注重和规范执法环节,切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以规范化带动执法工作正规化。
强化宣传教育,建立常态培训机制,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业务学习与培训。
充分发挥市安委办的整体协调作用,加强职能部门与安监系统联动,稳步提升整体执法水平和执法效能。
完善执法监督制度,强化检查考核,突出执法监督作用。
附件7:
关于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水平的任务分解表
目标任务
通过培植试点、以点带面,至2013年年底,全市申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企业全部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管理常态化运作,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运作中实现“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企业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起安全管理不断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
工作安排
内容
要求
时间节点
责任部门
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管理系统
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对南京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开发出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
2月
市安监局
确定试点单位并进行系统培训
各辖市区、镇江新区按危化、工矿、建筑、烟花爆竹等行业每行业确定2至3家企业作为标准化运行管理系统试点单位。分批次举办系统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市及辖市区安监局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试点企业所在乡镇(街道)安监站安管人员;试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等。
3月
市安监局、各辖市区安监局
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管理系统试运行
试点单位试运行后及时召开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管理系统研讨会,总结经验,全面推广。
6月
市安监局、各辖市区安监局、市各相关部门
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管理系统整合
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管理系统与企业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和应急救援监控平台进行优化整合,形成一体化。
7月
市安监局
工作安排
全面推广和覆盖
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管理系统推进工作小组,制定推进工作计划,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通过总结试点单位经验,召开现场会,进行宣传发动、全面推广。
8--11月
市安委办
考核验收
推进工作小组对各地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管理平台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和抽查,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同时将各地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管理平台使用情况纳入2013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细则重要内容。
12月
市安委办
保障措施
强化领导。各地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管理平台建设作为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来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落实推进计划和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管理平台建设工作全面落实。
强化服务指导。由市安监局、技术开发公司和专家组成服务指导小组指导和协调企业数据录入、上报和问题答疑,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平台有效运行和管理到位。
强化考核。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管理系统推进通报制度,按季度进行督察考核,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管理系统推进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