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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关于繁荣舞台艺术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关于繁荣舞台艺术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18日
 
关于繁荣舞台艺术的实施意见
 
市文广新局  市财政局
 
  为推动我市舞台艺术繁荣发展,提高舞台艺术原创力,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实施文化建设工程的意见》(苏发〔2011〕3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关于繁荣舞台艺术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73号)等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以及省市工作要求,将繁荣舞台艺术作为实施文化建设工程、加快建设文化强市的重点任务,坚持“两为”方向,贯彻“双百”方针,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开发和整合地域文化资源,凸显地域文化特色,推动镇江舞台艺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以实施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为载体,强化精品意识,实施精品战略,以多出优秀作品为重点,促进舞台艺术创作全面繁荣,为镇江现代化建设争作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
  1.主要目标
(1)着力推出一批凸显镇江名城文化、展示浓郁地域文化特色的作品,为宣传镇江服务。
(2)推出一批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不同艺术门类、不同艺术风格的舞台艺术精品,突出加强现实题材作品的创作和生产。
(3)加大剧本创作力度,获得一定数量的剧目储备,重视二度创作的加工修改,注重市场分析论证和创、排、演相一致,形成创作演出的良性循环。
(4)适应挖掘、打造城市文化特质的要求,推出一批优秀舞台剧目,造就一批艺术人才,取得舞台艺术创作的阶段性成果。
  2.主要任务
  实施舞台艺术精品战略,统一规划和管理全市的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和生产,鼓励创作一批具有地域特色、深刻内涵、反映时代精神的原创舞台艺术精品,逐步改变我市舞台艺术创作落后的状况;挑选一批以前创作的具有较大影响、基础较好、有潜力的舞台艺术作品,进一步修改、加工、提高,力争用2-3年时间推出1-2个全国和江苏省舞台艺术精品剧目,冲刺省和全国“五个一工程奖”、国家“文华奖”。
(1)瞄准打造国家和江苏省舞台艺术精品剧目的目标,由市文广新局与市文广集团合作,结合镇江地域特点和历史文化,挖掘历史题材、传统故事和现代题材、城乡故事,打造精品力作。
(2)围绕传承和保护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扬剧(金派艺术),每年创作编排一台弘扬主旋律的扬剧剧目,力争成为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资助项目。采取项目化运作,以镇江扬剧表演人才为基础,聘请省内有影响的专业剧作家、知名导演和部分主要演员,并与省扬剧团、扬州扬剧团、戏校等单位合作,开展采风活动,深入生活创作剧目,把我市新农村建设中的先进典型和真人真事搬上舞台,弘扬主旋律,彰显镇江精神。
(3)继续打造“镇江市小戏小品大赛”品牌赛事平台,充分发挥全市小戏小品创作优势,组织创作编排一批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强的优秀小戏小品,保持在省“五星工程奖”、省小戏小品大赛、华东六省一市小戏小品大赛等高端赛事中的影响和地位。
 三、工作要求 
  1.建立舞台艺术生产引领机制。
  发挥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引领作用,举办“文心”艺术节、小戏小品比赛等活动,扶持原创和现实题材作品创作,提高观众满意度和市场占有率,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统一,保护和传承扬剧、扬州评话等富有镇江地域文化特色的传统艺术形式,提倡题材、体裁、形式、手段充分发展,推动观念、内容、风格、流派积极创新,增强舞台艺术作品的时代感和吸引力。
  2.加大舞台艺术生产投入力度。
  (1)增加财政投入。市财政扩大对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等专项资金的投入规模,逐步加大舞台艺术创作生产的资助力度,集中用于实施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重点剧目加工打磨、精品剧目参加省和国家评选演出、精品剧目惠民巡演以及嘉奖和市场推广等,对精品剧目按形象进度分期给予资助。将舞台艺术列为各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重点支持对象。鼓励各辖市区财政进一步加大对舞台艺术精品生产的投入。
(2)转变投入方式。逐步转变财政扶持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大对舞台艺术精品的推广力度,根据演出场次安排奖补资金。积极争取省级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项目资助经费,市财政对国家和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资助剧目实施1:1配套资金。对在全省和全国重大文艺赛事中获得大奖的剧目予以记功和奖励。
 (3)拓宽融资渠道。加大金融对舞台艺术的扶持力度,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投资或捐助舞台艺术创作生产,探索建立舞台艺术生产的投融资体系。
  3.创新舞台艺术创作生产模式。
深入实施省艺术创作源头工程,通过广泛征集、组织创作等形式,汇集优秀原创剧本,为精品剧目生产提供保障。试行重点作品项目制、招标制,选择重点剧目由市文广新局与市文广集团合作,共同策划,共同担任出品人。重视地方历史文化资源开发利用,善于借助外力支持,建立与著名作家、编导和省内艺术生产单位的交流合作机制,推介镇江重大创作题材和文化资源,推动镇江优质文化资源转化为优秀舞台艺术作品。
  4.注重舞台艺术人才培养。
将加大艺术人才培养作为繁荣舞台艺术的重中之重。
(1)积极培养名人名家。根据省演艺名人战略,为全市演艺界优秀人才创造成名成家条件,大力培养青年艺术人才,开展名人名家、优秀青年演艺人才评比活动,并向省推荐。
(2)重视演艺专业人才培养。针对各地编剧、导演人才短缺问题,积极选派人员到国内艺术院校参加编剧和导演方面的业务深造;通过邀请省市专家、教授开办短训班等方式,培训一批有发展潜力的舞台艺术专业人才,提升专业水平,提高全市舞台艺术的综合品位;通过各种调演、比赛,发现、培养一批有艺术功底、有发展潜力、有创作个性的编导人才。
  (3)抓好基础队伍建设,实施镇(街道)文化站从业资格上岗培训和认证制度,加强舞台艺术基础人才的培养和储备,组建1-2支具有较高艺术水准的艺术表演团队。
(4)加强艺术教育普及。广泛开展优秀传统文化艺术普及活动,推动古琴、扬剧、京剧、扬州评话等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艺术进校园,提高全市青少年的艺术素养。
5.打造镇江舞台艺术品牌。
(1)举办镇江市“文心”艺术节。在市文化艺术“广玉兰奖”的基础上,设立“小五星工程奖”,分别作为镇江市专业和群众文化两个类别的奖项。结合市文化艺术“广玉兰奖”和“小五星工程奖”评奖活动,于单年5-10月间举办“文心”艺术节,打造地方文化品牌,推动全市舞台艺术创作生产整体水平提升。
(2)组织精品剧(节)目惠民巡演。遴选部分市舞台艺术精品剧(节)目,在全市开展惠民巡演活动,集中展示舞台艺术创作成果,让舞台艺术精品走近群众。
(3)开展舞台艺术成果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文化交流活动和全国民间艺术山花奖、省文华奖•艺术展演节、省文化艺术节、江苏戏剧奖评选等全国和全省重要文艺赛事和活动,加强与省内外舞台艺术界的交流与合作。
6.培育舞台艺术演出市场。
(1)引导培育演艺文化消费。加强演出娱乐等文化市场建设,发展文艺演出院线,推动演艺场所连锁经营,促进演艺与旅游有机结合。支持民营艺术表演团体发展,与国有艺术表演团体一视同仁。加强演艺市场宣传和营销推广,激发市场需求。
(2)实行文艺演出惠民政策。鼓励实行低票价制、套票制、梯度票价制,鼓励在商业演出中安排一定数量的低价场次和门票。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对业绩显著、惠民措施到位的演出公司和剧场给予扶持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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