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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2012年度车用燃油品质升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2012年度车用燃油品质升级工作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2〕199号)要求,从12月30日起,我市推广使用第四阶段车用汽油和第三阶段车用柴油。现将《镇江市2012年度车用燃油品质升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4日



镇江市2012年度车用燃油品质升级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江苏省2012年度车用燃油品质升级工作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2〕199号),为切实做好我市2012年度车用燃油品质升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维护公众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推广使用第四阶段车用汽油。2012年12月30日起,全市范围全面使用国Ⅳ标准车用汽油。
(二)推广使用第三阶段车用柴油。在省辖市主城区和高速公路两侧加油站已经推广供应国Ⅲ标准车用柴油的基础上,2012年12月30日起扩大至丹阳、句容、扬中主城区;允许阶段性保留普通柴油的加油站,普通柴油仅可售予拖拉机、船舶、内燃机车、工程机械和发电机组等,不得售予机动车。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油品置换。2012年12月29日前为油品置换期,各油库、加油站应用新标准燃油逐渐对原标准燃油进行置换。12月30日起汽油、柴油分别达到第四阶段、第三阶段标准,置换期间销售价格不变。各油库、加油站完成置换后,报当地环保、商务、工商部门备案,并在立式招牌、发油台、加油机、容器、购销发票和提货单的汽油名称后加注“(Ⅳ)”字样,在柴油名称后加注“(Ⅲ)”字样。中石化、中石油镇江公司负责本系统加油站的油品置换工作,并保障民营加油站的新标准燃油供应。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重点督促辖区内民营加油站开展油品置换工作。
(二)严格市场监管。各成品油批发企业应于12月26日前向市发改、工商管理部门报送油品置换方案。从12月30日起,市区及各辖市(区)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对辖区内各油库、加油站不按照规定销售新标准燃油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对存在问题的油库、加油站及时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未完成整改不得恢复经营。
三、职责分工
(一)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油品升级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部署本辖区油库、加油站的油品置换和监督检查工作,重点督促民营成品油经营企业落实苏政发〔2012〕153号通告要求。
(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成品油资源保障工作,向市场监管部门、成品油经营企业、公众提供国内具备国Ⅳ汽油和国Ⅲ柴油产能的炼油企业名单。
(三)市环境保护局:汇总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向市政府报告;组织开展宣传工作。
(四)市交通运输局:督促营运车辆使用新标准燃油,督促公交和长途客运企业加油站采购、供应新标准燃油。
(五)市商务局:加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资质检查,对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或不具备第四阶段车用汽油和第三阶段车用柴油批发条件的企业购进成品油、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的成品油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
(六)镇江工商局:负责对车用燃油质量进行市场监管。油品置换守成后,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监管对象的检查频次,对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加油站依法予以处罚。
(七)镇江质监局:加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采用简易高效的检测方法,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油品质量检测工作。
(八)市物价局:负责落实省物价部门出台的国Ⅳ标准车用汽油价格调整文件,加大价格执法力度。
(九)中石化、中石油镇江公司:做好新标准燃油的资源保障工作,组织本系统加油站开展油品置换工作,主动对接民营加油站建立健全供购关系,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定期向商务、工商部门提供社会加油站的购油情况,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车用燃油市场监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本部门实施方案,明确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1名,并于12月26日前将名单报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方案要求加大成品油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对辖市区的油品升级工作指导。
(二)合力推进,强化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开展车有燃油质量、价格等联合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销售成品油行为的查处力度;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和联系,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构建信息平台,及时通报监管信息;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作出停业整顿、限期整改等处罚决定,情节严重的,依法采取吊扣、注销证照等措施。
(三)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结合监管工作实际,突出重点监管区域和重点监管对象,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以及与未开展油品升级的相邻地区的监管力度,加大对管理水平较差、有不良记录的成品油经销企业的监管力度,强化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积极宣传,做好引导。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油品升级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广大油品经营单位和公众的环保意识;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投诉举报违法销售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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