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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三山”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推进四大行动计划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的全面及时准确落实,现就做好2013年全市政务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树立大督查理念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务工作“大督查机制”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各级政府、市直各部门是政务督查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抓好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将督促检查和科学决策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研究决策时明确督促检查事项,部署工作提出督促检查要求,开展督促检查时保证落实效果。
督查工作要明确分工:一是对事关全局的重点工作,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政府办、监察局以及相关部门参加,组成联合督查组进行督查。二是对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监察局以及相关部门参加,每月督查通报一次。三是对市政府领导分管条线的专项工作,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主任以及政府办相关处室负责督查落实。四是对市政府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负责同志交办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会同相关部门督查落实。五是辖市区、部门完成目标任务推进过程中的督查,由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抓好落实。通过努力,进一步构建既抓工作部署、又抓督查落实的全员督查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重点,明确政务督查的任务
政务督查工作是推动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的重要手段。在抓好全面督查的同时尤其要抓好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包括:督促市委、市政府重要文件精神的落实;督促市人代会、市政府全体人员会议、市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的落实;督促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事项的落实;督查各单位、部门年度工作目标推进和完成;督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目标、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的阶段性工作和重要工作事项、社会反映强烈、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情况以及各地各部门工作部署、工作目标的进展完成情况。
三、完善机制,构建分级负责的督查工作体系
督查工作具有时效性强、面广量大、工作流程环节多的特点,为增强督查工作的有效性,确保各项工作按目标要求落实到位、各类问题按责任要求解决到位,各地要构建分级负责的督查工作体系。主要架构是:以市政府高位督查推动、辖市区及部门专项督查、乡镇街道日常督查三个层级为基础,构建网格式的督查工作体系。
市政府高位督查由分管副市长、秘书长、政府督查室会同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采取重点督查、专项督查、综合督查的方式,对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重要工作部署、主要领导批示交办事项进行督查。其中,政府督查室作为政府开展督查工作的专门机构,根据授权负责处理督查工作的日常事务,负责督查活动的牵头、协调、组织、反馈、通报等工作。辖市区及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目标任务,建立和完善切实有效的督查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形成统筹协调、运转有序、落实有力的督查工作体系,负责对市政府交办的督查事项、目标任务的推进进度、阶段性的重要工作进行专项督查。乡镇街道督查主要围绕中心工作开展自上而下的督查。
各地各部门均要成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督查工作人员,确定专人负责督办事项的联络、协调、牵头、反馈工作。市政府将采取联席会议的方式,建立政务督查联动机制,定期不定期组织对督查机制完善和督查效果开展检查。
四、创新方式,提高政务督查的工作效率 
要构建完成目标任务的督查倒逼机制,积极创新方式,努力提高政务督查的工作效率。
一是加强决策督查。对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议定事项,要实行规范严格的督查办理工作制度,确保按时、按要求高质量完成任务。要注重事前督查、加强事中督查、坚持事后督查,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加强专项督查。对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交办事项的专项督办工作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抓好落实,做到批则必查,查则必清,清则必办,办则必果。要进一步完善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督办工作责任制,凡交办的领导重要批示督办事项,应由相关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牵头承办,不仅要亲自督促查办、协调过问具体办理情况,还要负责审核、签发督办报告,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向上级报告办理结果。各辖市政府及市直部门在收到批示交办的督办事项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反馈工作结果,特殊情况需延长办理时限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紧急、特殊事项,要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立即办理,及时上报。对无正当理由,限期内未办结或未反馈情况的,将通报批评;对延误办理时限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照规定追究承办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三是加强协调督查。政府督查室根据授权或工作需要,发挥督查牵头作用,适时组织开展协调督查、督办,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督查任务。对交办的重要督办事项,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发现问题要直接出面协调,不能因地区、部门之间推诿扯皮而延误工作。承办督查任务时,如遇涉及其它地区或部门责任分工范围内的事项,主办单位要主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认真进行协商,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如有分歧意见需请示的,须经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协商。协调推进难度大的问题,可由政府督查室负责牵头落实。
四是加强重大问题督查调研。政府督查室及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督查过程中的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实地督查调研活动,掌握第一手材料,了解基层真实情况;要注意工作方法,通过采取明察暗访、实地查看、现场走访等方式,了解和掌握决策中的缺位、断档、梗阻问题,提出高质量、高层次的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办法。对调研中了解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与所在地政府领导交换意见,督促其抓好决策落实。同时,要对调查情况进行分析综合,形成调研报告。各级政府及各部门领导要积极组织并参加重大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查调研。对一些涉及面较广、落实难度较大的重大决策,由政府督查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调研。
五是加强督查考核。要完善督查结果量化考核办法,严格执行督查工作的考核、通报、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把督查工作效果作为检验工作成效、检验干部作风、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督查工作与目标绩效管理工作的有机结合,做到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兑现奖惩。年中依据工作目标和责任制进行跟踪检查,年末对照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和责任制逐项考核。督查工作将纳入2013年市级目标绩效管理,对辖市及各部门、各单位统一进行目标绩效考核。要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对督查工作成效突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督办措施不力、督办任务完成不好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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