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部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统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更好地服务“两个率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1〕167号),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为目标,以“创新发展”为动力,以“整合发展”为路径,以“依法统计”为保障、以“人才建设”为支撑,把统计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改革创新,整体推进全市各项统计工作,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优质的统计服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发展全局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把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两个率先”作为全市统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坚持开拓创新,深化改革。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拓展统计范围,深化统计工作改革,提升我市统计工作的整体水平,更好地发挥统计信息、咨询和监督的功能,为提升“江苏统计品牌”作出贡献。
——坚持统筹推进、整合资源。加强统筹协调、科学运作,整合政府、部门、企事业等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加强统计工作的横向、纵向联系,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工作。
——坚持把握关键、提高实效。整体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做到规范统一、改革创新、公开透明。抓好经济运行和重点领域监测,增强统计监测预警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及时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动态,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统计基础支撑。
(三)工作目标
争取到“十二五”末,全面完成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和我市《“十二五”时期统计事业发展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全面准确反映我市发展情况,把统计部门打造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数据管理中心和监测评价中心,构建“体制完善、方法科学、技术先进、组织结构合理”的大统计体系。
二、主要任务
(四)提高思想认识
统计是科学决策和现代化管理的重要基础。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统计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作用越来越突出。新的形势要求我们必须更新统计理念,强化统计管理,深化统计改革,优化统计环境,加快实施以基本单位名录库、企业一套表制度、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和联网直报系统为一体的“四大工程”建设,着力破解现行统计体制下的工作难题,进一步提高统计能力和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的公信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围绕“六个注重”、“八项工程”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把统计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狠抓措施落实,努力促进全市统计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五)推进“四大工程”
1.制定“四大工程”建设总体方案。按照国家、省的部署要求,“十二五”时期要加快推进“四大工程”建设,推动统计生产方式变革,实现统计调查流程再造,促进统计工作的规范统一。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四大工程”建设发展总体方案,方案应当与辖区内、部门内工作规划(意见)相衔接;要倒排时间表,落实“四大工程”建设的各项具体措施,同时统筹兼顾做好日常统计工作。
2.保障“四大工程”建设顺利开展。要成立由当地政府主管领导挂帅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领导组织本地区的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工作。各级政府要对应由本级负担的必要经费作出预算安排并及时拨付,确保宣传动员、业务培训、设备购置、网络建设等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面向企业开展业务培训和统计法制宣传,自觉配合统计部门履行统计法律义务。统计部门作为“四大工程”建设的综合组织协调部门,要建立完善调查单位认定和更新维护机制、数据软件系统管理机制和数据采集处理机制。
3.加强“四大工程”基础建设。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将“四大工程”信息化建设列入年度工作重点,结合“云神工程”建设,协调整合全市统一的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构建纵联国家、省、市、乡镇(街道)统计机构、“三上”(规模以上工业、资质以上建筑、房地产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下同)企业,横联部门(单位)的统计资讯主干网。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工业、商贸、建筑、房地产、信息、金融、旅游、文化等行业企业单位的指导,督促企业配备符合要求的软硬件设施和熟悉网络操作的业务人员,加快建设以“一套表”为核心的统计资讯网上直报系統,逐步规范电子台账和报表。编办、民政、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定期向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提供基本单位行政登记资料,并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原始数据库、基本单位名录库和元数据库系统,为构建统计资讯平台提供基础数据支撑,不断提高统计资讯化应用水平。
(六)加强统计调查
1.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切实加强部门、专业数据质量控制,提高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基础数据质量。注重季度、年度全市与各地的地区生产总值总量、结构和速度的衔接,建立科学的核算数据评估机制,客观真实地反映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各地统计部门要把握统计改革和发展方向,积极主动推进核算统计制度方法改革,逐步规范镇(街道)、开发园区GDP核算方法。加强学习和研究,进一步修正完善GDP核算中各行业增加值核算办法;继续做好投入产出、金融保险、民营经济等基础性核算工作,形成科学完整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2.服务业统计工作。制定出台《镇江市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对涉及服务业企事业单位的统计调查,统一设计调查方案,统筹安排专项统计工作。服务业统计基础数据的采集应以周期性经济普查为基础,综合运用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和行政记录等多种方法。制定出台《镇江市服务业企业单位网上直报工作制度》,建立全市服务业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服务业企业(单位)联网直报平台,实行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全面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单位)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加强对新兴服务业态的研究,完善新兴服务业态的行业分类。强化对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协调,督促部门准确及时上报统计数据,为全市服务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3.新兴产业统计工作。根据《江苏省“十二五”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要求,加强对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物联网和云计算、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和海洋工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统计工作。制定既符合全省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又体现我市实际的统计指标体系及统计制度,客观准确地反映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状况,努力适应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的要求。将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推进新兴产业发展情况及相关指标纳入政府年终考核体系。
4.科技统计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要求,依照全市科技统计工作的总体部署,严格执行全市统一制定的统计调查制度(方案)和方法。完善R&D季度统计工作,规范R&D名录库的建立、统计调查资料的采集、报表的数据的审核查询等。加强对科技活动人员、R&D经费支出等指标数据评估;加强对调查对象的统计报表数据质量的检查工作,各辖市(区)、镇江新区的科技统计调查对象抽查应不少于调查样本的30%。
5.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根据我市实际,制定《镇江市文化产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试行)》,市统计局牵头,经信、民政、商务、文化、税务、体育、工商、旅游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完善文化企业的名录库,定期提供具有行业审批权或管理权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分类数量情况,并综合报送相关业务活动报表,协调相关单位调查等方面事项,充分利用好部门的行政记录和部门统计数据。
6.社会和民生监测统计工作。继续做好社会发展评价监测,定期发布社会发展与管理水平评价结果,增强对社会发展形势的分析、监测、研判和预警能力,为社会管理提供决策参考。积极推进与民生相关的统计调查,围绕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着力加强城乡居民收入、体育、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住房、等方面的统计。开发利用好人口普查资料,加强对人口总量、结构、迁移变动的统计监测,加强全市人口统计数据资源的整合、评估与发布。进一步完善劳动力调查制度。继续做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生态市建设监测、创业型城市建设监测、节能减排监测等各项重要考核监测工作。
7.各类普查调查工作。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各类普查工作。统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要通力合作,核准各类普查数据,摸清家底,为常规统计提供全面、翔实、准确的基础数据。建立普查、抽样调查和常规调查衔接机制,规范和明确普查年份对历史数据调整的原则、范围和具体方法。
(七)夯实统计基础
1.加快健全完善部门统计网络。尽快制定《镇江市部门统计考核评比办法》,按年度通报部门统计开展情况,经信委、农委、民政、财政、人社、住建、交通、商务、卫生、环保、税务、工商、教育、供电、人行等重点部门和单位要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其他部门要配备专(兼)职综合统计人员。
2.加快通过县级统计规范化验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试行)》、《县级统计局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镇江新区要按照在地统计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充实和加强统计力量。至2013年,我市所有县级统计部门全部通过省级验收,争创优秀县级统计局。
3.加快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进程。根据省、市两级对镇(街道)统计站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和标准,加大镇(街道)统计站规范化建设的考核力度。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建设实体型统计站(办公室),配齐配强专职统计人员,履行好对当地三次产业等综合统计工作的业务职能。镇(街道)统计人员要有专门职位并列入镇(街道)行政编制,地区生产总值50亿元以上镇(街道),统计人员配备不少于6名、30-50亿元的不少于5名、10-30亿元的不少于4名、5-10亿元的不少于3名、5亿元以下的不少于2名。至2013年,我市所有镇级统计站全部通过省、市级验收,争创优秀统计站(办公室)。
4.加快“三上”企业规范化建设。完善《“三上”单位统计规范化建设标准》,推动“三上”企业规范化建设。“三上”企业要设立统计机构,确定统计负责人,依法组织、管理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在统计业务上受本行政区域内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至2013年,我市所有“三上”企业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争创优秀统计单位。
5.加快统计信息化基础项目建设。推动市级政府部门统计数据信息的整合,开展全市综合数据库建设,分专业建立统一的应用平台,满足国民经济核算及各行业、各相关产业的业务分析需要。推进市、辖市区(镇江新区)、镇(街道)以及统计调查单位的统计信息化建设,确保实现全市统计信息系统与省级系统的互联对接和全市三级统计机构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
6.加快提升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水平。提升统计信息化技术支撑和应用能力,努力实现统计工作从调查方案设计、调查任务布置到数据采集、传输、加工、汇总、存储和发布的全流程电子化、网络化管理。全面推广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和全球定位系统等空间信息技术在“三农”统计调查、人口统计调查、经济普查、投资统计调查、城乡划分工作及其他各项专业调查中的应用。积极完善全市统计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健全统计数据容灾备份系统。
建立调查手段先进、调查方法科学、调查效率高效的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系统(CATI),不断增强统计调查项目的承接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移动网络技术平台,在OA、统计网站和数据采集平台基础上,实现内部文件办理、调查数据采集、统计资料查询的移动处理。
(八)强化统计管理
1.强化统计监督管理。加强部门、单位统计调查项目管理,严格审查和评估统计调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督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及时报送统计、会计、业务核算、基本单位名录等资料;规范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制定统计报表及开展统计调查必须按法定程序审批或备案;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的同时,须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各级统计部门要切实履行统计管理职能,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统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强化监督指导,积极推进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统计规章制度,规范统计工作程序,确保统计行为规范有序开展。
2.强化部门数据管理。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统计数据质量负总责,其统计机构负责本单位统计工作的综合协调。统计人员在业务上受所在地统计部门指导,要及时主动地向统计部门提供统计资料,切实做到应统尽统、不重不漏、数出有源、有据可查,坚决杜绝代填代报、随意涂改原始统计数据的现象。
3.强化统计资料规范使用。未经统计部门审核的数据,不得作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实绩考核的依据。各部门发布涉及国民经济核算的统计数据,应与统计部门核准的数据保持一致,未经审核认可,不得对外发布、公布。新闻媒体报道重要经济信息涉及综合性统计资料的,发布前须经统计部门审核确认。
4.强化数据质量审核。严格执行《江苏省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规范(试行)》和《江苏省主要数据质量评估办法(试行》,建立健全涵盖统计设计和数据采集、审核、加工汇总、上报全流程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不断完善评估的内容、方法和流程,加强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确保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着力加强对GDP、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额、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城乡居民收入等反映本系统发展的统计指标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工作,确保主要指标数据真实、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九)提升服务水平
1.加大重点领域监测力度。重点组织实施基本现代化建设和“八项工程”监测统计,成立监测统计工作小组并设立专门监测机构、监测队伍,提高部门统计监测能力。制定下发《镇江市基本现代化建设监测统计实施办法》和《镇江市“八项工程”监测统计实施方案》。在省统计局基本现代化和“八项工程”指标体系框架下,研究制定满足辖市区监测统计需要的统计指标体系和报表制度,并与市级同步实施。
2.加强预警预判能力。各级统计机构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统计工作的需求,有针对性地改进服务方式,建立部门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例会制度,各有关部门定期交流提供统计信息资料。建立健全信息真实、反馈及时、反映灵敏的决策支持系统、信息查询系统、预警监测系统,编制预警指数,撰写预判报告。
3.增强统计信息服务能力。加强统计宣传载体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构建统计服务平台,提高统计资料利用效率,在提高《领导专报》、《领导参阅》质量的基础上,增发《领导专刊》、《领导快报》等领导参阅件。加强统计个性化服务,做好统计指标信息的解读,增进党政领导对统计信息的理解。积极推进统计信息公开,提升统计公众网和统计微博的建设水平,加大统计信息加载频度、扩大加载容量、增强加载时效,全力打造“阳光统计”。
(十)优化统计环境
1.加强政府支持。各级政府要把统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大力支持统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将统计改革和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统筹安排各项统计改革和建设进程。
2.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统计日常工作经费、“四大工程”建设经费和统计的专项调查、监测评价、民意调查、信息化建设、业务培训、周期性普查、大型调查等项目经费,足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着力改善镇(街道)统计机构工作条件,从2012年开始,3年内市级财政拨付专款,采取奖补结合的方式,对通过镇(街道)规范化建设的进行专项奖励补贴,具体方案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统计局制定。
3.加强工作考核。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考核,确保各有关部门工作到位、保质保量任务完成。各级统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和过程跟踪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4.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统计部门领导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各辖市区、镇江新区任免统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时,要事先征求上级统计部门的意见。要配全配好与统计发展相适应的统计人员,各部门、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统计人员应具备统计从业资格,实行持证上岗。加大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力度,全面提升统计人员调查技能和统计分析研究能力。加大统计人才培养力度,建立有利于优秀统计人才脱颖而出的工作机制。
5.加强依法统计。要进一步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力度,把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六五”普法教育内容,把统计知识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教学计划,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意识,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统计的自觉性。开展统计法和统计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统计、支持统计的良好氛围。定期对辖市区(镇江新区)、各有关部门统计制度贯彻执行、统计机构设置、统计人员配备和经费落实、统计数据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6.加强统计文化建设。围绕统计“三个提高”和提升“江苏统计品牌”,在全市统计系统开展“统计文化建设”主题活动,突出活动的群众性、广泛性和参与性,着力打造镇江统计文化建设的亮点和精品,扩大镇江统计文化建设在全省乃至全国统计系统的影响力和美誉度,促进统计文化建设与统计工作的双丰收。
三、保障措施
(十一)组织领导到位
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党委、政府、部门(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统计工作汇报,确保统计工作“人、财、物”保障,并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抓好《意见》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
(十二)职责落实到位
市直机关各部门处在全市统计工作的重要位置,承担着实施“八项工程”、基本实现现代化监测统计的重要工作任务。对贯彻落实《意见》负有重要责任,必须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既要扎实抓好本部门所承担的任务,又要认真指导本系统的统计工作。根据《意见》的任务分工,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制定实施方案,做出周密安排,抓好分解任务的落实;并会同同级统计机构通力协作,优势互补,形成合力,保证各项任务按要求、保质量、高效率地完成。
(十三)监督检查到位
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贯彻落实《意见》的全过程,通过督促自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等形式,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统计局,每年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贯彻《意见》工作绩效进行测评,加强检查指导,确保《意见》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