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企业优惠政策

关于认真做好镇江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6日 政策文号:镇政办发〔2012〕21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市政府已报请省政府(苏政复〔2011〕34号)批准。为认真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规划》实施的总体要求。《规划》是我市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以及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重要依据。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全面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推进我市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加强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和勘查。提高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拓宽地质工作服务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信息服务。加大对宁镇山脉成矿带铜、铁、铅锌、金等多金属矿的深部找矿和部署对宁镇山脉南缘及周边地区多金属的勘查工作,寻找新的矿产地,增加矿产资源的储量和资源量,加强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提高矿产资源保证程度。改善矿业投资环境,鼓励社会投资商业性勘查,构建地质勘查创新机制。
   三、加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调控力度。按照控制开采总量、减少矿山数量、严格采矿准入、提高利用水平的要求,合理开发与有效保护矿产资源。严格执行规划分区制度和准入条件,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推进资源规模化开发和集约高效利用。加大限制开山采石力度,坚决压缩露采范围。大力改造整合小矿山,淘汰技术落后矿山,坚决关停资源浪费严重、矿区环境问题突出、安全无保障矿山。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四、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力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督促采矿权人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义务。积极探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的新机制,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和治理时序,加大投入,切实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力度.健全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状况的调查和监测。
   五、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完善规划的管理制度,落实规划实施领导责任制,确保《规划》目标实现。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规划的行为,提高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水平。
《镇江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由镇江市国土资源局另行印发。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6日

江苏镇江产业园区

江苏镇江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江苏镇江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