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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文流程和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1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公文流程和印章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0日
公文流程和印章管理规定
1. 公文办理工作坚持规范高效原则,严格工作标准,按要求办,按规矩办,按程序办。减少发文数量,控制发文级别,加快办文速度。
2. 各市长、秘书长对送批件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签出,副秘书长对送批件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签出,不拖拉、不积压;如因内容需要调研、协调或其他原因在规定工作日无法完成的,需在签批单上批注明确意见。
3. 市政府发文(镇政发),除人事任免外,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按照办文程序,由市政府秘书长统一扎口报市长签发。
4. 市政府办公室发文(镇政办发),一般由分管副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审签。成立或调整领导小组文件,由市长担任组长的,以“镇政办发”名义发文;副市长担任组长的,以“镇政办函”名义发文。
5. 辖市区、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报告、汇报,由秘书二处扎口受理,分管副主任签批,经分管副秘书长阅签报分管副市长阅签,涉及全面性工作的送秘书长,报市长阅签。
6. 报送市委的市政府汇报材料,由市政府秘书长扎口审签,必要时报市长审签;提请市人大、政协审议、决定的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扎口,送市政府秘书长审签,必要时报市长审签。
7﹒严格执行用印审批制度。加盖市政府印章,须经市政府秘书长审核或批准,必要时报市长批准。市国土局上报省政府的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经市长授权后,可由分管副市长签名,加盖市政府印章。加盖市政府办公室印章须经市政府领导或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批准,必要时报市政府秘书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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