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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4日
 
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5〕97号)部署,建立“一表两清单、两库一平台”(建立统一的执法检查表格、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责任清单,建立依“清单”追责机制,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坚持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坚持协同高效。在事中事后监管领域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在探索集中审批的基础上,推进综合执法、分类监管与服务,探索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
坚持联合惩戒。充分发挥信用管理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各部门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一)对照行政权力清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行政权力清单及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包括抽查事项、抽查主体、抽查依据、抽查内容、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及要求等内容。编制各部门统一的执法检查表格,实现一张表格管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摸清监管底数,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现阶段以本部门辖区及监管领域为基础,建立健全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对象库应涵盖全部被监管企业,检查人员名录库应涵盖所有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建立名录库动态调整机制。对于执法检查人员较少的区域,探索实施跨区域联合抽查。
(三)运用信息技术,完善随机“摇号”程序。通过摇号等方式,从随机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完善双随机“摇号”程序,保障“双随机”工作顺利实施,实现在线随机选择检查对象、随机选择执法检查人员,对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四)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确保执法监管履职到位。各部门要严格限制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根据所辖区社会发展和本部门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年度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监管履职到位,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在1年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应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对涉及“三安”(生产安全、生活安宁、社会安定)领域的市场主体,应实行全覆盖监管。
(五)加强结果运用,突出信用信息共享联合惩戒。各部门应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抽查情况及查出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将失信记录及时纳入同级信用信息平台,加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三、加快配套制度机制建设
(一)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抓紧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探索制定各部门统一的执法检查表式。加快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二)推进“双随机”工作信息公开。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和社会信息资源共享开放,进一步加大随机执法检查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目录、随机抽查处理结果,提高行政机关职责履行、权利运行的透明度,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为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利益相关主体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监督创造条件。
(三)做好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在随机抽查工作中,要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四)探索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部门内部处室、跨部门间联合抽查工作模式,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五)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按照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内容开展各项监管工作,形成依据责任清单依法依纪追责的机制。对“双随机”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工作步骤
“双随机”抽查落实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清单(2016年1月)。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对照行政权力清单及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根据本部门的监管职责,拟定“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制定包括抽查事项、抽查主体、抽查依据、抽查内容、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及要求等内容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于1月29日前将清单报市编办汇总。
(二)组织实施(2016年2月至4月)。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确定的实施方案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步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的相关配套制度机制,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总结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三)提升完善(2016年5月后)。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完善常态化“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提高监管水平,并适时根据法律和法规变化、职能调整及分工变化情况,对监管事项进行调整,促进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程序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随机抽查监管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促指导。各部门要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责任到位、任务落实。根据本部门职责及工作步骤时间表,制定具体政策措施,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双随机”工作经验,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三)严守法律底线。各部门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保证依法履职到位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双随机”抽查工作,确保既要做到依法监管不缺位,又要做到执法高效不扰民。
(四)注重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随机抽查不仅要在市场监管领域推广,也要在各地各部门的其他检查工作中广泛运用。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抓紧建立推广“双随机”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出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细化在本区域本部门推广随机抽查的任务安排和时间进度要求,抓好督促落实,总结交流经验,务求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把简政放权改革向纵深推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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