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企业优惠政策

江苏镇江产业园区

江苏镇江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江苏镇江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财政预算追加安排管理规定等制度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市级财政预算追加安排管理规定》《市级财政预备费支出审批规定》《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审批规定》《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办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2日
市级财政预算追加安排管理规定
1.超年度预算以外的运转性经费,额度在10万元以内的(含10万元),由市财政局预算审核领导小组审核后,市财政按规定办理。
2.10万元—200万元(含200万元)追加事项,由追加部门按要求行文,市财政局审核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分管财政的领导批准后,市财政局按规定办理。
3.2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追加事项,由追加部门按要求行文报市政府,市长办公会研究后,市财政局按规定办理。
4.5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含1亿元)追加事项,由追加部门按要求行文报市政府,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市财政局按规定办理。
5.1亿元以上的追加事项,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
6.每年10月,所有追加事项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
7.按照预算调整有关要求,每年10月31日后市财政局不再办理预算追加资金拨付,所有批准的追加事项,除重大突发性事件外,均列入下年度预算安排;所有追加事项列入年度调整预算报市人大审议。

市级财政预备费支出审批规定
1.在年度预算编制时,市财政局依据新《预算法》规定,按不超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3%的规模,安排预备费支出预算,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和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2.预算单位如遇重大突发事项,需要增加支出而年度财政预算没有安排的,可向市政府提出使用预备费申请。
3.在年度预算确定的预备费规模内,有明确事由且追加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事项,由市长审批;追加金额超过500万元的事项,提交市长办公会研究。
4.经市长审批或市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的,市财政局按市长批示或市长办公会纪要,安排预备费支出。
5.预算年度终了,市财政局将预备费使用情况汇总报市长审阅后,报市人大备案。如年底有结余,按相关政策办理。

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审批规定
政府投资项目分为两类:一类是市级财政预算资金直接出资的公益性项目;另一类是准公益性项目,按PPP方式运行管理。对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的审批管理:
1.项目责任主体提出申请,由市发改委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批管理。
2.财政直接投资200万以下(含200万)的政府投资项目,提交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批。
3.财政直接投资200-500万(含500万)的政府投资项目,提交市长办公会审核。
4.财政直接投资500万以上、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政府投资项目,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核。
5.财政直接投资5亿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作为“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市委常委会审核。
6.对申请概算调整的政府投资项目,市发改委先行进行稽察,或委托评审机构对拟调整概算进行评审,对超过项目概算10%以内的,由市发改委会商市财政等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批;超过10%的,提交市长办公会审核。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办理规定
一、对符合减免规定的项目,按《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实施意见》(镇政发〔2013〕11号)文件执行,由项目建设单位持规划报建材料和相关文件证明资料到市财政局办理:
1.减免金额10万元以下,由市财政局审核后办理;
2.减免金额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市政府分管财政的领导批准后,市财政局按规定办理;
3.减免金额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由市长办公会研究后,市财政局按规定办理。
4.减免金额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由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市财政局按规定办理。
5.减免金额超过500万元,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
二、不在减免规定范围而确需减免的项目
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市政府提出书面请示,市政府批转办文单给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等部门研究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
1.减免金额50万元以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批准;
2.减免金额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提出建议,提交市长办公会研究;
3.减免金额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提出建议,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4.减免金额超过500万元,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
对给予项目减免的单位,项目建设单位持已缴费收据和市政府有关文件到市财政局办理“先征后返”手续;对给予项目缓缴的单位,项目建设单位持规划报建材料和市政府有关文件到市财政局办理缓缴手续。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