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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6日 政策文号:镇政办发〔2016〕10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6日
镇江市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展览业改革发展,更好发挥其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扩大对外开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中的作用,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原则,加强政府对展览业的规划、监管、服务、扶持和调节作用,促进展览业快速健康发展;发挥市场对展览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逐步形成以市场主导为主体的办展格局;着力打造1—2个具有本市特色的重点展馆,培养本地展览企业和专业化人才。打造1—2个具有镇江特色的专业会展品牌。
二、工作重点
(一)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科学布局大型场馆建设,避免展会资源恶性竞争。充分挖掘我市现有的大型场馆资源,改造提升配套设施,适应专业化展览需求,将市体育会展中心、体育馆、大港体育馆等场馆打造成集体育赛事、大型会议、展览会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场馆。加快中国(丹阳)国际眼镜城、五洲国际工业品博览城一期(句容)、汇鸿冷链物流等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拓展会展功能,提高承接大型展览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二)推进市场化进程。严格规范政府办展行为,除经市清理和规范节庆论坛展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少数有较大影响的会展外,各级党政机关原则上不再举办新的展会活动,确因工作需要举办的,严格按照《镇江市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管理实施细则》(镇办发〔2016〕3号)要求履行报批手续。对于有品牌的专业性会展项目,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由有关产业组织、行业协会、会展公司、策划公司等举办,推进展览业市场化进程。(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财政局等,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三)培育展览品牌。培育壮大与我市功能定位、优势产业和经济结构调整方向相适应,有利于聚集产业发展要素和能力的展览活动。努力打造“丹阳汽车零部件精品展示会暨中日汽车零部件产业论坛”等展会品牌,依托汽车零部件、五金工具、眼镜、工程电气、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等特色产业,打造地方特色产品会展。同时,依托互联网技术,探索举办网上会展,形成线上线下有机结合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四)深化对外交流合作。推动展览机构与国内外知名展览业组织、行业协会、展览企业等建立合作机制,深化在办展、场馆设施、人员培训、信息交流等领域的合作。鼓励国内外知名展览企业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合作机构,积极引入国内知名会展品牌和配套服务企业落户。积极组织本地品牌产品到境内外参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发改委等,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会展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镇江地税局、镇江检验检疫局、镇江海关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落实我市会展业发展的宏观政策及发展规划;负责会展活动的引进、综合协调、安全监管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制定落实会展扶持政策;定期下达会展工作阶段性任务,解决会展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部署我市会展业发展工作的组织、推介等具体工作。建立会展服务保障工作机制,使会展服务保障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会展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完善扶持政策。实行会展补贴政策。对凡在我市举办,正式展览时间在3天以上、室内展览面积在1万、2万、3万平方米以上(室外展览面积按70%折算为室内面积)的国内、国际大型专业性展会,分别给予主办方5万元、10万元、15万元补贴,每个主办单位全年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由展览主办方于展前向市会展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登记备案,展后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年终经市会展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后在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内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审计局)
(三)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全面策划全市会展宣传推介活动,提升宣传推进档次和水平,充分发挥市内外新闻媒体及各大网络的传播优势,营造会展发展良好氛围,提升我市会展业知名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四)规范统计调查制度。按照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关于展览业统计的各项制度,做好统计监测、数据发布工作,为我市制定完善会展产业政策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服务业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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