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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9日 政策文号:镇政办发〔2016〕5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清晰权属,落实责任,加强河道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76号),结合镇江实际,现就开展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据《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等技术标准及工程审批文件,准确划定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明确管理界线,设立界桩标志,办理土地权属登记手续,建立信息共享系统,加快构建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先易后难。先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后明确土地权属。具备条件的,可同步划界和确权。对管理范围或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可先进行划界,本着尊重历史、积极协商的原则妥善解决。
2.分级负责。市直管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由市水利局负责,相关地区和市有关部门予以配合。各辖市(区)管理的河湖和水利工程,实行属地管理负责,市有关部门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3.分批推进。区分轻重缓急,以管理任务重、涉水事务多、地位作用较为突出的河湖和水利工程为重点,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三、划定范围
1.本次需要划定管理范围的河湖和水利工程,重点是33条省骨干河道,12个列入省保护名录的湖泊,国有水管单位管理的闸站及水库。各辖市(区)可结合实际,增列相关河湖和水利工程进行管理范围划定。
2.增列重点为列入水利普查中的县级骨干河道、在册的小型水库、重要的闸站工程。
3.自本文印发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水利工程,应在工程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中明确其管理范围,并在竣工验收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划定,完成征供土地权属登记工作。
四、实施步骤
1.成立工作机构。市成立由分管市长为组长,水利、国土、财政、规划、发改、交通运输、住建、农委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详见附件)。各辖市(区)也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
2.制定实施方案。各地在全面梳理辖区内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其土地权属现状的基础上,依照《江苏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苏水办管﹝2015﹞16号),认真编制本地区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水利局组织审查后,由各辖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市直管水利工程的实施方案,经市水利局组织符合性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3.有序推进实施。各辖市(区)按照总体进度要求和年度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实施方案,依据《江苏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试行)》(苏水管﹝2015﹞64号),积极组织开展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和土地确权工作,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加快勘测、划界、定桩、设标、土地权属登记等工作。具体工作目标为:
(1)2016年,各辖市(区)成立工作机构,完成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编制和批准工作,启动并完成18条骨干河道、1座省名录湖泊、8座闸站工程、4座国管水库、118km江堤的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2)2017年,完成10条骨干河道、8座省名录湖泊、10座闸站工程、6座国管水库、132km江堤的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扬中市全面完成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任务。
(3)2018年,完成5条骨干河道、3座省名录湖泊、7座闸站工程、3座国管水库、6km江堤的管理范围划定及收尾工作。
(4)2019年,全面完成验收工作。
4.组织考核验收。各地要根据江苏省河湖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验收管理办法,及时组织对本地区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5.加强成果运用。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后,各地要切实加强成果运用,严格按照划定的管理范围,强化各项涉水活动管理,保障河湖工程效益充分发挥。
五、组织保障
1.强化工作责任。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要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市水利局负责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宣传、基础资料提供以及相关技术标准的指导监管等工作。市国土局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配合做好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土地勘测定界工作,根据需求规范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协助建设信息系统。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专项工作经费,监督经费使用管理。市规划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农委等部门积极做好相关工作衔接配合。三山南山管委会、文旅集团等单位负责配合做好其负责建设管理的水利工程划界工作。
2.落实工作经费。在省财政视情给予一定补助和奖补的基础上,各级财政给予适当支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3.加强督查考核。将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作为年度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量化考核目标,严格考核管理。要加强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广泛宣传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镇江市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9日

附件
镇江市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
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胡宗元  副市长
副组长:凌荣春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志新  市水利局局长
成  员:郑永红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孙明祥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段志旺  市规划局总规划师
戎全兵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陈峰林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胡  坚  市住建局党委委员、市给排水处处长
荆国芳  市农委副主任
张益民  市水利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张益民兼任办公室主任,姜连细、欧阳荣、汪桂钦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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