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3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7号)文件精神,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技术支撑、保障和引领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牢牢把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建设“强富美高”新镇江的要求,以提升标准先进性、适用性、有效性为目标,完善标准体系和创新机制,强化标准实施监督,夯实标准化技术基础,增强标准化服务能力,全面提高标准化工作成效,充分发挥标准化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提质增效中的作用,努力增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齐抓共管。加强政府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统筹,明确标准化主管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责,发挥各部门在相关领域内标准宣贯、实施及监督的作用,引导企事业单位积极作为、社会广泛参与,完善创新激励、试点推广、法制监督和服务保障机制,形成导向明确、架构科学、运转高效的标准化工作新格局。
——坚持服务发展。紧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协调推进农业、工业、服务业及社会事业各个领域标准化工作,为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提供技术保障。
——坚持创新驱动。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企业、科研院所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建立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与标准研制同步机制。
——坚持开放合作。紧扣镇江开放型经济发展需求,加快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国际、国内标准的步伐,为我市主导产业在国际国内同行中增强话语权奠定技术基础,深入研究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以提升市场竞争力。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立适应镇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农业标准齐全、服务业标准领先、工业标准有亮点”具有镇江特色的标准体系;健全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镇江标准”的先进性、适用性和有效性明显增强,对经济社会的贡献率和市场竞争力大幅提升。
——标准化基础更加坚实。建立1个标准化信息互联互通、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的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培养引进5名以上标准化高端人才,帮扶企事业单位筹建10个以上国际国内标准化技术组织。
——标准体系更加完备。政府推动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推进,建立健全覆盖农业、工业、服务业及社会事业各个领域的先进标准体系。主导和参与制(修)订5项以上国际标准,主导和参与制(修)订50项以上国家标准,主导制(修)订50项以上地方标准。
——标准化成效显著。建成省级以上(含省级)工业标准化试点项目20个,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20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试点)项目10个。
——标准化意识明显提高。标准是质量准绳的理念得到普遍认同,标准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保障、支撑、引领作用更加显现,全社会参与标准化活动的积极性普遍提高。
四、重点任务
(一)强化标准引领作用,助推经济转型升级
1.进一步提升工业标准化水平。围绕我市高端装备制造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制定相应的标准体系建设框架,推动新技术向标准转化,以标准引领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壮大。针对我市低压电器、冶金、建材等主导产业和传统产业,以高新化、集约化和绿色化为方向,全面提高我市制造业标准水平,为培育高端市场、促进结构优化、化解过剩产能提供技术支撑。(牵头部门:市质监局、经信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科技局)
2.加快服务业标准化步伐。以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联动发展和经营管理模式创新为重点,加大我市物流、文化、旅游等特色服务标准的制定实施力度,大力促进流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培育壮大服务业主体,带动服务业质量水平上升。到2018年,飓风物流要率先完成国家服务业标准化项目建设,到2020年,西津渡完成国家服务业标准化项目建设。(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委宣传部、质监局、经信委、商务局、交通局)
3.推动工程建设标准化发展。大力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检测、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工程建设标准,推动工程质量转型升级;完善综合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城镇管理、绿色建筑等建设及运行标准。实施绿色规划、设计、施工标准,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推动绿色循环低碳交通标准化体系建设,推进工程建设、节能环保、安全应急、工程信息化等全过程的标准化。(牵头部门:市住建局、交通局,配合部门:市质监局、经信委)
4.加强国际标准化工作。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为核心的对外经济发展战略,积极推动装备、技术、标准和服务走出去,鼓励具有技术优势或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事业单位主导和参与国际标准研制。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到2019年,完成我市对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建设,为外向型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性贸易措施和信息保障。(牵头部门:市质监局,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
(二)完善标准创新体系,服务科技创新
5.把握标准创新方向。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以关键技术标准、重要产品标准为切入点,大力推进标准的研制,制定一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国家和行业质量标准,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协同发展。到2020年,全市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5项、国家标准50项、地方标准50项。加大主导产业、传统产业、农业、服务业对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促进产业提档升级。(牵头部门:市质监局,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发改委)
6.增强标准创新动力。鼓励支持各类学会协会、产业技术联盟研制团体标准,积极推动团体标准上升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到2017年,在眼镜等特色产业率先制定团体标准,引领特色产业的品牌和质量提升。支持企业和科研院所承担各级专业标准化技术机构工作,加强落户我市的各类专业标准化技术机构建设,到2019年,全市新增各类标准化组织8个。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增强企业标准创新活力,到2018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自我声明公开制度。(牵头部门:市质监局,配合部门:市民政局、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
7.夯实标准创新基础。推进标准化人才培养和储备,支持我市标准化专家到国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机构任职或参与工作。支持标准研究机构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和标准科研项目,提升标准研制、应用和服务一体化的综合性标准创新能力。(牵头部门:市质监局,配合部门:市人社局、科技局、发改委)
(三)加大农业标准化力度,促进农业现代化
8.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大力推广实施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标准体系,促进农业创新成果标准化融合、产业化发展。重点实施农田保护、种业发展、农产品生产初级加工技术规程等标准,推广实施水文、防汛抗旱、节约用水、地下水保护、粮油产品质量、粮油储运、粮油加工等标准,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重点实施农技推广、农产品质量监管、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等标准。(牵头部门:市农委,配合部门:市质监局、粮食局、水利局)
9.推广农业标准试点示范。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引领作用,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完善农业标准实施、信息服务等全过程标准化链条,保障农产品质量水平,推动农业标准试点示范项目规模化、产业化。积极开展以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标准化为重点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到2017年,扬中市率先完成国家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建设。(牵头部门:市农委,配合部门:市质监局)
(四)综合运用标准化手段,加强社会治理创新
10.推进社会管理标准化。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公共就业服务、公共文化服务、公共交通等领域标准体系,加快重要标准研制,引导公共资源合理配置,促进社会管理先进技术的转化应用。加大社会管理标准实施和监督力度,促进社会管理科学化、效能化。(牵头部门:市质监局,配合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11.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建立健全教育、文化、旅游、体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社会服务等重点领域标准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发展,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整体水平,促进公共服务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到2017年,文化广场、社区网格智能化管理等项目要完成国家级标准化项目建设。紧贴政府职能转变,创新公共服务标准实施和监督方式,完善各方协作、共同推动的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市质监局,配合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12.推进政务管理标准化。运用标准化手段创新政府管理方式,重点在行政服务供给、基层民主建设、市场执法监管、电子政务等领域制修订标准,构建政府管理综合标准体系,巩固和推广政府管理创新成熟经验,促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在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领域,注重通过制定实施标准,加强事中事后的规范化管理。(牵头部门:市政务办,配合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五)强化标准刚性约束,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13.严格实施节能标准。针对建材、化工、造纸等高耗能行业,贯彻实施能耗、物耗、水耗、用能设备及技术等强制性标准。加快能源在线监测、系统能效检测、能源审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量及节能技术评估、能源绩效评价等配套的节能基础与管理标准的普遍实施,严格实施产能过剩行业涉及节能、节水、环保、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探索建立绿色产品、绿色企业和绿色园区的评价标准体系,引导产业结构调整。(牵头部门:市经信委、环保局,配合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14.建立健全环保标准体系。严格实施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环保服务标准体系,推广实施环境监测与检测服务等标准。针对高排放行业,推广实施低碳产品标准,探索建立低碳企业、园区、城市等评价指标体系。(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经信委、质监局)
15.开展节能减排低碳标准化试点。把循环经济标准化作为国家和省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加快建立循环经济示范园区标准,加大节能、节水、节材、废物再利用等方面标准应用力度,完善不同层次的循环经济标准化模式,树立一批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单位,促进综合发展效益的提升。到2018年,新区绿色化工园区、丹徒高新技术开发区率先完成国家级循环经济标准化项目建设。(牵头部门:市经信委、质监局,配合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质监局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的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标准化工作。市质监局负责全市标准化管理工作,各部门依职责负责工业、农业、服务业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标准化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体系,大力推进标准化工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责任落实,确保完成各项任务。要充分发挥企业和科研院所的主体作用、行业协会等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构建政府统筹组织、部门分工协作、主体有效作为、社会广泛参与的标准化工作格局。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围绕标准建设和创新,制定促进标准化工作发展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完善相关产业、科技、财税、人才培养等政策措施,建立稳定的标准化工作投入机制,重点保障全市标准体系建设、标准示范推广、标准法制监管、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参与各级标准化活动等所需经费。
3.强化标准实施监督。进一步加强现有标准的推广运用,重点围绕产品质量安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社会治理、公共服务、民生保障等领域,加强对标准实施的事中、事后跟踪监督。探索建立对标准实施和标准体系运行的意见反馈和评价机制,保证强制性标准的权威性和约束性,发挥推荐性标准的引导和支撑作用,加强对强制性标准的宣传贯彻措施,强化标准实施的效果评估。
4.大力开展标准化服务。积极培育标准化服务市场,支持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开展标准化技术服务,在标准培训和宣传贯彻、制定实施企业标准体系、人才培养等方面丰富标准化服务内涵,促进标准化服务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全面提高标准化服务水平。
5.优化标准化发展环境。加强标准文化建设,树立“标准先行”理念,放大“镇江标准”作用,使标准成为创建苏南现代化示范区的重要技术推进器。广泛开展世界标准日等活动,深入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和机关,开展法律法规和标准化知识普及宣传,营造全社会了解标准、重视标准、应用标准的浓厚氛围。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