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镇江市行政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2011年镇江市行政监察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2011年镇江市行政监察工作要点
2011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镇江跨越发展极为关键的一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任务十分繁重,行政监察工作责任重大。全市各级监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关于反腐倡廉的各项部署,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行政监察工作全过程,严格执行新修改的行政监察法,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为推动镇江加快转型升级、实现强市富民作出应有贡献。
一、加强监督检查,推动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1.加强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中央和省、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要求,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和重点内容,加强对建设产业发达城市、创业创新城市、山水花园城市、幸福和谐城市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科学发展。继续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加强对规范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反国家用地政策的行为。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国家生态市建设、“青山绿水”工程和市区“黑臭河”整治等工作督查力度,认真解决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基层查处阻力较大的环境污染问题。
2.加强对口支援西藏新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督促相关单位、部门加强对援藏援疆项目决策的监管,确保项目建设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符合人民群众的需要和西藏新疆的实际。建立完善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各项工作制度,及时纠正和查处援藏援疆工作中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3.加强对改善民生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保证价格调控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的监管,认真治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买卖经济适用房或租赁廉租房等问题,严肃查处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加强对各级政府改善民生实事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
4.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认真排查治理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种隐患,切实保障安全生产。加大对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力度,严肃查处瞒报、谎报事故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依法依纪严惩事故责任人,加强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强化政风建设,以优良作风保障跨越发展
5.继续推进行政机关效能建设。以“让群众更方便、让企业更满意”为目标,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深化全省“收费标准最低、办事效率最高、服务态度最好”发展环境,督促各级各部门抓紧修订完善相关政策制度,使之更好的适应“十二五”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市级机关部门“三争”主题实践活动的督查,提升行政服务效能。继续坚持行政案例主动抽查机制,加强对机关部门依法行政和落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政策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和落实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岗位责任追究制,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等情形的问责力度,提高落实的执行力。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搭建电子监察中心与12345政府便民服务热线、行政服务中心“三位一体”的服务监察平台,增强服务和监督效果。
6.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督促主管部门落实政风行风建设监管责任,加强对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检查指导。认真落实《关于深化民主评议推进“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创建工作的意见》,继续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单位活动,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组织部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联系紧密的政府部门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扎实做好“政风行风热线”工作,进一步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拓宽载体,实现全媒体联动、全天候受理、全方位覆盖、全过程督办。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四级便民服务网”的服务质量,加强规范化建设。继续办好“镇江纠风网”和做好12345政府便民服务热线工作,畅通群众反映问题、表达合理诉求的渠道。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努力形成行政监察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良性互动的局面。
7.认真解决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适时开展对政府机关《廉政准则》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严格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督促领导干部按规定主动报告有关内容。严格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决定,严禁政府公务人员违规收受礼金、礼券,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禁止公款出国(境)旅游长效机制。认真执行关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严格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管理。继续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严格执行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的各项政策规定,巩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认真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的有关规定。
三、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力度
8.着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按照省委关于加强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建设的要求,结合镇江实际,在去年初步建成惩防体系基本框架的基础上,围绕各地各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薄弱环节,推进反腐倡廉教育、监督、预防、纠风和惩治“五大机制”建设,研究制定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标的惩防体系绩效评价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不断提高惩防体系建设水平。
9.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化政务公开,督促各地各部门全面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优化整合各种载体,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继续推进重要权力节点监控机制建设,在全面建立重要权力节点监控机制的基础上,结合信访举报、责任制考核等形式开展随机案例抽查,抓好监控制度的有效落实,并不断修订完善。全面建立国有投资建设公司财务信息联网监控机制,强化对国有投资项目和资金的监管。深化和改进“三重”审计监督工作,建立监察机关与审计部门会商制度,改进委托审计的方式方法,完善审计责任追究制,提高审计报告的质量。
10.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督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督促有关部门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规范行政审批收费行为,对行政审批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不合法收费。
11.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招投标市场的廉政监管,全面推行工程建设招投标异地评标和网上监控系统;在市和辖市区全面推行政府采购绩效监管机制,绩效考评工作由市向辖市区延伸,市本级由货物类向服务类延伸,修订《政府采购绩效评估和工作问责办法》,探索建立政府采购商品价格检测体系,提高政府采购的绩效;全面推行中介组织的科学化管理,深化中介组织信用评价工作,探索中介服务招投标工作机制;按照必要管用的原则,抓好制度的系统配套,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反制度的行为。
四、加大办案力度,坚决惩处违纪违法行为
12.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违纪违法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失职渎职及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贪污贿赂、滥用职权、与民争利、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的案件;严肃查办以案谋私、贪赃枉法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案件。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刑事处罚、经济处罚和资格处罚力度。注意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强化管理。
五、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13.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围绕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抓好排查整改工作,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制度。严肃查处违规项目审批、规划调整以及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深入推进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继续开展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制度执行情况的清理,严肃查办在土地资源审批、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政府采购及执法执纪中的案件,大力推进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市场体系建设和信息公开、诚信体系建设,基本建成网上招投标系统。
14.深入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专项治理。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督促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审批监管工作机制,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
15.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农委、财政等相关部门对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治理。开展对扶贫开发、农民工培训、河塘整治、农机购置补贴等强农惠农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资金等问题,建立健全资金监管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深入治理征地补偿款不到位、违规强征强拆等问题,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流转中损害农民利益案件的查处力度。
16.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加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自查自纠“零申报”和重点检查“零问题”的地区和部门进一步摸底排查。全面开展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研究建立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
17.认真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集中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重点纠正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和违规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车私用以及违规使用军警号牌等问题。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范公车管理。
18.深化对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一是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教育经费投入责任,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格执行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成果,抓好收费政策调整、施教区划分、公办教师回归和债务化解等关键问题的落实,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平稳运行。二是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督促卫生及相关部门继续推动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积极落实医务人员医德电子档案考评制度,大力开展“三好一满意”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动卫生系统的医德医风建设。三是认真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四是巩固公路河道“三乱”治理成果。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暗访、通报和曝光力度,坚决纠正罚款不开票据、以罚代管、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违规问题。五是深化治理“四项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健全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认真纠正和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六、加强监察机关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19.切实提高行政监察领导能力和履职水平。认真学习贯彻新修改的《行政监察法》,坚持依纪依法监察,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体制机制,不断提高监察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坚持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统一思想、指导实践,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履行职责能力与提高服务群众能力统一起来,自觉加强实践锻炼,着力提高维护群众利益、保障群众权益的本领。加强对执法监察和执纪办案等重点岗位和人员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防范廉政风险。建立健全特邀监察员参与和监督监察工作的制度,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参谋咨询、桥梁纽带和双重监督作用。进一步健全监察综合和效能监察机构,完善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