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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代建政府工程项目与相应委托收储土地决算管理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投资建设公司、土地收储中心(以下简称“项目法人”)代建政府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和相应委托收储土地的决算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土地前期开发进度,及时办理项目投入和土地出让净收益的决算,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工程项目是指能够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面貌等的建设项目,其中包括城市道路、广场、排水、污水、防洪、路灯、供水、桥梁、隧道、过街人行通道、环卫设施、滑坡治理等公共工程项目,及卫生、文化、教育、体育、科技等公共建筑项目。不包括产权归项目法人所有,由产权人进行管理并经营使用的自营项目或可以自行转让产权并取得销售收入,自负盈亏的经营性项目。
二、部门职责
项目法人负责运作政府为建设工程项目委托收储的土地,并以土地运作的净收益建设工程项目。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土地委托收储、土地抵押登记、土地上市交易及委托收储土地上市后成本返还手续,督促中标(受让)单位将土地出让金及时交库。
市财政局负责工程项目资金来源审查、项目预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查批复(城建工程项目预算由城建重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查批复),办理委托收储土地上市后成本返还、规费上缴、收益分配等资金拨付手续,对工程项目和相应委托收储土地决算结果进行审查批复。
市财政局和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对委托收储土地的前期开发成本进行预审并批复,委托收储土地上市交易后联合编制《市场化运作土地收益分配表》。
三、决算内容及程序
1.项目法人在接到政府下达的年度或单项代建工程项目任务后,书面申请拟委托收储的土地,经市政府批准后,作为办理委托收储土地手续的依据。
2.项目法人在取得工程项目立项批复或获得委托收储土地批文时,设立《代建政府工程项目与相应委托收储土地决算表》,根据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和相应委托收储土地前期开发进度及时登记,按季向财政部门报备。《代建政府工程项目与相应委托收储土地决算表》登记的财务信息要与帐务处理一致。
3.工程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项目法人要按规定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并向市财政局提出审批申请。
4.市财政局对竣工财务决算实行“先审核、后批复”的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审计局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市财政局根据审计结果进行竣工财务决算批复,作为项目法人确定工程项目价值的依据。
5.项目法人在工程项目竣工后一年内,向验收主管部门提出综合验收申请,验收合格获得《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后,根据《关于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养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08〕149号)办理管养移交手续。
6.每年末,项目法人根据编制的《代建政府工程项目与相应委托收储土地决算表》,向财政部门申请代建工程项目与相应委托收储土地的决算。
7.代建工程项目已竣工且相应委托收储土地出让净收益全部返还,市财政局在收到项目法人申请后30日内对项目和土地的决算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市政府批准后作出决算批复。项目法人据此将工程项目从“在建工程”科目核销,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将工程项目作为政府资产进行产权登记和财产管理,其管养和维护交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8.国家、省补贴资金的工程项目竣工后按国家、省规定进行资产移交管理。
四、会计处理规定
1.项目法人在收到委托收储土地出让净收益后,如工程项目尚未竣工决算,其收到的净收益计入“专项应付款”,待所对应的工程项目完工后,根据财政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金额将“在建工程”与“专项应付款”对冲,不足部分从“在建工程”转至“专项应收款”核算。
2.工程项目竣工后,如相应委托收储的土地尚未上市,根据市财政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金额将“在建工程”转至“专项应收款”核算,待土地上市取得净收益时,再冲减“专项应收款”。
五、其他
1.工程项目和相应委托收储土地决算后,项目法人要将工程项目相关的资料移交市城建档案馆。
2.项目法人的自营项目、经营性项目参照本意见自行决算,经审计后报市财政局备案。
3.本意见实施前项目法人代建的政府工程项目和相应委托收储土地,根据本意见的规定,补充登记《代建政府工程项目与相应委托收储土地决算表》,做好项目与土地对应的清理工作,项目与土地可以一一对应,也可以一对多或多对多对应。确实不能对应的,可按委托收储土地价值与代建政府工程项目投资额进行对应。
4.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代建政府工程项目与相应委托收储土地决算表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代建政府工程项目与相应委托收储土地决算表
填表单位(盖章):     单位:亩、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概、预 算总额
工程投入情况
是否交付使用

委托收储土地名称
面积
土地价值
预审成本
前期开发成本
已上市面积
成交价
已返还成本
已返还收益
交付使用
未交付使用
合计
在建 工程
其中:财务费用
预付账款
已竣工结算
未竣工 结算
1
 
 
 
 
 
 
 
 
 
 
 
 
 
 
 
 
 
 
 
2
 
 
 
 
 
 
 
 
 
 
 
 
 
 
 
 
 
 
 
3
 
 
 
 
 
 
 
 
 
 
 
 
 
 
 
 
 
 
 
4
 
 
 
 
 
 
 
 
 
 
 
 
 
 
 
 
 
 
 
5
 
 
 
 
 
 
 
 
 
 
 
 
 
 
 
 
 
 
 
 
 
 
 
 
 
 
 
 
 
 
 
 
 
 
 
 
 
 
 



填表人员:   财务总监: 单位负责人:
附注:概、预算都有批复,填写预算金额;未分配计入工程和土地成本的财务费用总额为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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