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企业优惠政策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镇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4日 政策文号:镇政发〔2012〕1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和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加快富民强市步伐,现就进一步加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2012年,全市新增私个注册资本500亿元,实际利用市外民资360亿元;创业意识教育培训15万人,其中SYB创业培训1万人;新建创业孵化基地200万平方米;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亿元;新增科技创新联盟60个;征集推介创业项目150个以上;发布产品供需配套信息500条,其中成功实现配套对接的项目100个。(任务分解见附件)
二、重点工作
1.强势推进,突出创建特色。各地要继续将建设创业型城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作为富民强市、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大工作合力,继续保持高强度、大力度的推进氛围,在优化机制、强化班子、深化活动上下功夫,在打造亮点、凸显特色、优化服务上见成效。重点要在大学生创业、农民创业、创新科技联盟、企业产品配套对接、部门结对帮扶创业、创业文化践行等方面形成一批镇江创业品牌和创建特色。
2.完善政策,突出优质服务。各地要把促进创业就业、服务小微企业、发展民营经济政策的落实到位作为检验政府部门服务民生、服务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标准,强化已有创业扶持政策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支持规模企业与小微企业开展产品配套的政策措施。要继续推进部门结对帮扶创业工作,引导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体系化发展,探索推进行政服务链条式、一体化供给模式,加快管理咨询、财务评估、信贷服务等智力型服务业发展,建立创业项目转化机制,扩大创业服务有效覆盖面,提高创业服务效率,努力形成“支持创业、鼓励创业、服务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确保全年扶持创业5000人以上、创业带动就业2.5万人以上,新增城镇就业6.5万人以上。
3.强化联盟,突出两创融合。成立镇江市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促进科技支行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良性发展,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完善创新创业环境,并在三季度开展创新联盟对接活动,有效推进一批产学研合作项目,促进一批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各地要依托各类产业园区、特色产业基地、骨干企业和高校院所,积极探索加强创新联盟建设的长效机制,努力寻求更加有效的政产学研金联合模式,改进技术需求和创新成果的收集、发布、对接机制,适时发布科研成果和技术需求。
4.强化培训,突出智力支撑。各地要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整合创业培训资源,充分依托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和基层创业服务平台,要继续深入开展“万人创业普训”、“创业培训进校园”等活动,分类开展SYB(创办你的企业)、实用技能、创业模拟、IYB(改善你的企业)、GBO(绿色商业选择)等实用性创业培训。重点针对大学生、农民、下岗职工、失业妇女、残疾人等特定人群开展创业项目指导,积极推广案例分析、考察观摩、企业家现身说法等形式,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创业培训后创业成功率达65%以上。同时要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跟踪“331计划”实施过程,积极促进用工与就业对接,切实解决创业企业用工难和城乡居民就业难。
5.强化引资,突出产业配套。各地要以产业园区为依托,紧紧围绕产业链构筑的关键环节,更加突出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方向,更加突出对国内民营百强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的招引力度,全力引进一批大项目、好项目,跟踪推进引进项目早注册、早开工。建设“镇江市创业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供需对接助推创业”工作台账,定期收集发布产品供需对接信息,为创业者提供一站式、索引式、订单式服务,为创业企业信息化发展提供咨询与服务,助推高起点创业。各地要继续举办对接洽谈活动,促进规模企业与小微企业建立产品购销关系;对接大项目建设,对接招商选资工作,引导创业者为大项目提供配套服务;逐步将供需对接工作扩大到生产性服务业领域,促进服务型制造业的发展。
6.加强宣传,突出文化建设。通过“看成就、创新业”主题活动等形式,持续深入开展多维度、多层次、凝聚人心的宣传,努力营造“创新改变生活,创业成就你我”的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引导创业热情向创业实践转化,引导谋生型创业向价值型创业转变。要强化活动推进,充分发挥工青妇社会团体作用,积极开展“金秋创业行”、“创业群英会”、“女大学生网络创业项目设计大赛”、“我为创业者服务”三年行动计划等系列活动,进一步浓厚创业创新氛围,形成具有镇江特色的创业创新文化。
7.加强评估,突出三级联创。着力推进创业型辖市区和创业型乡镇(街道)、创业型社区(村)“三级联创”工作。同时,根据人社部对我市中期绩效评估反馈意见,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认真查漏补缺、改进完善。上半年以督促检查和委托第三方的方式,对创业型辖市(区)、创业型乡镇(街道)、创业型社区(村)组织开展一次创建工作绩效评估,力争所有辖市区(镇江新区)、80%以上的街道(镇)、社区(村)达到创业型街道(镇)、创业型社区(村)创建标准。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一如既往、一以贯之地把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来抓。进一步完善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机构,调整充实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要加强规划、强化协调,切实担负起总牵头、总协调的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尽心履职,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明确专人,落实措施,强势推进创建工作。
2.加大经费投入。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各级财政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充分发挥现有的人才培养、科技创新专项基金、产业升级扶持引导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的作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就业促进政策,相应安排促进就业和创业专项资金,用好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为创建创业型城市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确保创建工作有效推进。
3.强化目标考核。各地要层层量化和分解创建目标任务,并作为各级政府和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创建办将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各地私个经济发展质量、新创企业成活率、创业培训成功率、创业就业带动率、创业载体建设、产品配套对接以及扶持政策落实等目标任务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12年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目标分解表
   单位:亿元、人次、万平米、个


地区
新增私个注册资本
实际利用市外民资
创业意识教育人次
SYB创业培训人次
孵化基地新建面积
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项目征集推介个数
新增科技创新联盟个数
产品供需 配套信息
发布数
成功 对接数
全 市
500
360
150000
10000
200
1
150
60
500
100
丹阳市
125
90
40000
2000
32
0.2
25
12
105
21
句容市
85
55
30000
1500
24
0.15
20
7
85
17
扬中市
65
50
15000
1250
32
0.15
20
10
85
17
丹徒区
55
50
15000
1250
24
0.5
20
7
60
12
京口区
65
40
30000
1500
24
20
6
30
6
润州区
50
40
15000
1500
24
20
6
30
6
镇江新区
55
50
5000
1000
40
25
12
105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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