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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镇江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镇江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精神,强有力地抓好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促进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持续下降,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
强“三基”、压事故、保安全、促和谐。
三、活动安排
(一)万企安全责任落实行动
组织所有企业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完善,企业内部对制度执行情况、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各地、各部门分别对所属企业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牵头单位:各地、各部门)
(二)万人培训活动
依法全面轮训、复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万人以上。(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三)“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
1.举办“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及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的文艺演出。(牵头单位:市安委办)
2.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万人咨询活动(含各辖市区)。(牵头单位:市安委办)
3.组织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巡展“六进”活动。(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4.在全市中小学中开展“我把安全带回家”活动,通过小手拉大手的形式进行安全常识普及。(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四)“万企查隐患”大检查活动
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部门抽查、政府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企业自查为主。(牵头单位:各地、各部门)
(五)“百名专家巡百企”活动
组织百名专家到百家企业进行免费巡诊,切实帮助企业查找隐患,解决难题。(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六)“我为安全献一策”活动
各生产经营单位发动职工对安全现场管理、安全技术改造、安全制度、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救援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认真吸纳。(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七)平安交通示范点创建活动
着力提升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科学化水平,实现平安水域、平安运管、平安公路、平安航道、平安工程、平安港口、平安企业和平安单位等八个“平安交通示范点”建设。(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八)“关爱生命、文明出行”活动
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摒弃六大交通陋习、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完善六类道路安全及管理设施,使广大群众对交通出行安全感和交通环境满意度进一步提高。(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九)“环沪护城河”安全系列活动
1.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重大火灾隐患监督整改,加快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全力做好灭火救援和跨区域增援准备。(牵头单位:市消防支队)
2.对在监管范围内航行船舶实施专项安全检查和签证管理,联合公安部门对“三无”船舶进行整治,组织开展一次船舶事故和保安事件应急反应演练。(牵头单位:镇江海事局、市地方海事局)
(十)电力设施安全保卫行动
对全市所有电力设施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全体执勤守卫人员密切配合,认真负责,保证电力设施重点部位绝对安全。(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十一)千企科技兴安行动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组织企业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鼓励使用高新技术,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十二)“让全市人民用上放心气瓶”专项行动
开展气瓶安全专项整治,打击非法充装、检验、经销、运输行为,督促所有气瓶经营单位于6月底前安装监控设备,对气瓶充装、检验销售等情况实施全过程监控,让全市人民用上放心气瓶。(牵头单位:镇江质监局)
(十三)危化企业高危工艺安全控制全覆盖专项行动
各相关企业根据工艺特点、装置规模、储存形式和可控程度等,设置相应的安全联锁等自动控制,优先采用智能自动化仪表、可编程序控制器、集散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等自动控制系统,减少现场人工操作,提高高危行业危险工艺的本质安全。(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十四)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全覆盖行动
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危险程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分级、监控,按规定进行申报,实现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的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安委办)
(十五)危险性较大建筑工程分部分项专家论证行动
组织镇江市建筑业土木专家对建设工程施工中的深基坑、高支模、高层建筑等较为危险的分项工程进行专家论证,以加强动态监管,确保安全措施落实。采取由专家上门提供论证服务、管理部门检查论证方案和执行情况的方式,督促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分部分项实施专家论证工作并严格执行。(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十六)非煤矿山领域的“逐企督查”活动
全面强化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全面提升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水平、增强非煤矿山的事故防范能力,确保在年底前全市的非煤矿山企业要全部通过安全标准化达标。(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十七)“完善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增强应急救援实战能力”——应急救援预案课题研究评价活动
按照《关于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完善的通知》(镇安办发〔2010〕19号)的要求,各地、各部门按不同行业分门别类,列出课题,按课题制定应急救援的启动与实施以及所需人员、设备、措施等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的方案,经专家论证、桌面推演、实战演练、修改完善等环节,向社会公示并报市安委办备案。(牵头单位:各地、各部门)
(十八)“人人讲安全、家家保平安”——市民大讲堂安全文化系列讲座
邀请专家结合国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进行讲解剖析,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安监局)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是国务院部署的2010年安全生产中心工作。为切实加强对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领导与组织协调,成立以冯士超副市长为组长,卜晓放副秘书长、市安监局赵兴根局长为副组长,市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国资委、质监、消防、教育、文广新、卫生、海事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各地、各部门都要成立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明确工作处室和专人,对本地、本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督促指导。
(二)制定活动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市政府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活动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目标要求。本方案中的18项活动,分别由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每个活动都有组织、有口号、有主题、有方案、有检查。各地、各部门的活动方案于4月20日之前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辖市区、镇江新区安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管理,加强工作督查,掌握进展情况;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执法职责,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市总工会、监察局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予以支持和监督。各新闻媒体要及时报道、大力推进各地、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
(四)突出工作重点。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加大“五一”、上海世博会、高温汛期、“十一”长假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严格责任追究。通过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对一些好的经验与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对不重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建立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督查,及时掌握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在各地区、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专题简报,各辖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落实专人及时报送材料,各地、各部门的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总结材料于9月10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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