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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7日 政策文号:镇政办发〔2015〕21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7日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管理细则(试行)
 
为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管理,现依据《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工作意见(试行)》(镇政办发﹝2015﹞196号)精神,制定管理细则。
一、建立PPP工作流程规范
PPP工作流程包括项目识别、入库、准备、采购、执行、移交六个环节。
(一)项目识别
PPP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或社会资本方提出,市发改委对已立项的投资项目进行初选,将适合PPP合作的项目移交市财政局。
(时间节点:每年1季度末移交,特殊情况随时移交。)
(二)项目入库
市财政局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开展项目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力论证。对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项目,报市长办公会批准后按PPP合作模式进行项目入库储备。
(时间节点:从市发改委移交后的1个月内由市财政局提交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并出具财政审查意见。)
(三)项目准备
1. 组建管理架构。建立项目工作机制,政府明确项目实施机构以及项目采购主体。
2. 编制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编制包括项目概况、风险分配基本框架、项目运作方式、交易结构、合同体系、监管架构、采购方式选择等方案。
3. 编制资金对价支付方案。项目实施机构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编制,包括项目自营收入、缺口财政补助及其来源等。
4. 审批实施方案。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方案审查论证,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后,由项目实施机构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省级以上示范项目还应报送省财政厅批准。
(时间节点:编制实施方案与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联进行。)
(四)项目采购
1. 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2. 编制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包括采购邀请、竞争者须知、竞争者应提供的资格、资信及业绩证明文件、采购方式、政府对项目的授权、实施方案的批复和相关审批文件、采购程序、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强制担保的保证金缴纳数额和形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及其他法律规定等。
3.发布采购公告,进行采购评审。
4.谈判与合同签署。A评审结束后,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谈判工作组;B进行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C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D由市法制办出具合同文本的合法性审查意见;E公示采购结果和合同文本;F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签署项目合同;G出具财政承诺书;H采购主体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
(时间节点:市政府批复实施方案后,从发布资格预审,到公示采购结果2个月内完成。)
(五)项目执行
依法设立项目公司,政府可指定机构依法参股,项目采购主体和财政部门监督出资,按合同约定开展项目建设和运营。
项目执行后,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管,与财政部门一道做好绩效考核工作,按合同约定适时启动调价机制,市财政局负责将承诺的缺口补助列入财政预算。
(时间节点:项目执行按合同约定执行。)
(六)项目移交
合同期满后,按合同约定依法组织项目资产移交工作。
(时间节点:项目移交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建立PPP实施方案审查制度
PPP项目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查前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组织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PPP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实施方案的重点内容,包括项目投资规模、股本金额度、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股本比例、政府方资本金来源、采购方式选择、合作期限、选择社会资本方的条件、采购的竞争点(包括融资成本比选、项目运营期间利润率的比选)等。
2. 市财政局书面汇报审查意见以及补贴金额及政策。
3. 市法制办汇报项目合法性审查意见。
4. 主管部门(项目采购人)汇报项目相关情况。
5. 市政府常务会形成决议。
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查后,由项目采购主体将项目PPP合作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三、规范PPP项目报批
通过规范程序征集到合作伙伴后,由主管部门(项目采购人)将谈判备忘录、市法制办合同文本审查意见和合同文本(草案)一并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批准后,依法成立SPV公司,主管部门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市财政局出具财政承诺书。
报批时,必须报送谈判备忘录、市法制办审查意见、合同文本(草案)。
四、明确部门职责
(一)PPP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PPP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包括:
1.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PPP年度计划和中期开发计划;
2. 会同有关部门对PPP项目可行性报告开展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3. 组织开展PPP方案审查;
4. 负责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报告PPP项目方案审查结果;
5. 负责PPP项目基础资料归档。
(二)市财政局
1. 负责审核PPP项目对价支付方案,明确财政补贴资金及政策;
2. 负责将财政补贴纳入财政预算;
3. 配合主管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按考核结果付费;
4. 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合同期满后的项目移交工作。
(三)市发改委
1. 负责PPP项目识别;
2. 负责项目投资规模的审核;
3. 协助做好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和中央、省的优惠政策争取工作。
(四)市法制办
负责对PPP项目实施方案和合同文本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五)主管部门(项目采购人)
1. 牵头PPP项目方案的编制和项目采购;
2. 出具项目资金平衡方案;
3. 会同市财政局对PPP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设计PPP项目运营期间的调价机制;
4. 牵头做好合同期满后的项目移交工作。
(六)项目单位(政府方)
1. 执行投资概算;
2. 按承诺管控投资回报率;
3. 承担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五、加强绩效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项目执行后,市财政局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执行的绩效考核,建立考核标准,每年按考核付费;每三年开展一次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依法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下列情况启动问责程序,由市监察局按规定问责。
(一)项目运营利润严重偏离采购报价,超出30%的,向政府主管部门(项目采购人)和市财政局负责监管的责任人问责;
(二)除财政承诺的补助外,项目运营期间补贴资金仍有缺口的,仍需财政调度解决的,向政府主管部门(项目采购人)和政府方主要负责人问责;
(三)项目投资超概算10%的,向政府主管部门(项目采购人)主要负责人问责。
工作人员在PPP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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